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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期法律制度開始走上"儒家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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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06年,秦朝敗亡。漢高祖劉邦在三年多的楚漢戰爭中擊敗項羽,於公元前202年稱帝,國號漢,定都長安,史稱西漢或前漢。公元8年,外戚王莽篡漢,西漢即告結束。公元25年,光武帝劉秀重建漢朝,建都洛陽,史稱東漢或後漢。從公元190年起,軍閥割據混戰,東漢名存實亡。至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稱帝,東漢正式滅亡。西漢、東漢一脈相承,前後共歷二十四帝,統治四百餘年,統稱漢朝。

漢朝是中國歷史上著名強盛的朝代。在兩漢四百餘年中,中國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都飛速發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經過兩漢四百餘年的積累,中國早朝封建法制在理論、制度上均有極爲明顯的進步。特別是西漢中期以後,儒家學說開始滲入法律制度之中,中國封建法律制度開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

(一)漢朝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主要立法

漢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漢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是漢高祖劉邦在稱帝之前爲爭取民心而頒佈的一項法令。劉邦在攻入秦都咸陽以後,鑑於秦朝法網嚴密、刑罰殘酷,爲爭取民心,宣佈“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俱除去秦法”。公開廢除秦朝的酷法嚴刑。“約法三章”是漢朝法制的開端。


漢朝時期法律制度開始走上"儒家化"道路


(2)《九章律》

《九章律》是漢朝法典的主要組成部分,漢初相同蕭何在損益律基礎上作成,以《法經》六篇爲基礎,增加戶、興、廄三篇,合爲九篇,故稱《九章律》其中戶律主要規定戶籍、賦稅、婚姻之事;興律主要規定徵發徭投、城防守備之事;廄律主要規定畜牧和驛傳之事.

(3)《傍章》

《傍章》是漢高祖時期儒生叔孫通奉命制定的關於宮廷、朝謹、禮儀方面的法規,共十八篇,與《九章律》同時施行.

(4)《越宮律》和《朝律》

《越宮律》和《朝律》是漢武帝時期制定的重要法規。其中《越宮律》是關於宮廷警

衛方面的專門法規,共27篇;《朝律》也稱《朝會律》,是關於朝賀制度的專門法規,共6篇。

除此以外,漢朝還有許多單行法規,如《左官律)、《尚方律》、《沈命法》等等。根據史籍記載,至漢武帝時,漢朝律令已達359章,規模已相當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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