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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第413回:樑節婦申訴冤誣,施賢臣設策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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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清代民間通俗公案小說。早期版本亦稱《施公案傳》、《施案奇聞》、《百斷奇觀》,未著撰人。現存有嘉慶三年(1798)序文,道光四年(1824)刊本,可推知它前八卷九十七回大約成書於乾隆、嘉慶年間。其故事始於說書,後經人加工整理敷演而成爲528回的長篇小說。主要講述了康熙年間清官施仕倫在黃天霸等江湖俠士輔佐下剷除貪官污吏、破案捕盜的故事。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第413回 樑節婦申訴冤誣 施賢臣設策試驗

話說施公正問王梁氏的情由,忽見知府湯法從中說道:“大人只須問她有無私情之事。”施公聽說,也不等他說完,便將臉往下一沉,正色說道:“貴府!你也爲民父母,怎麼問案不從根源上問起,何以能得實在情由?今貴府受了王姓之賄,不令本部堂問出情由。貴府安坐,勿復一言。施某當得悉心根究。”

施公案第413回:樑節婦申訴冤誣,施賢臣設策試驗

因又問道:“王梁氏,你父親又受了你夫百兩銀子,置備棺木,與你祖母殯殮,後來還受他什麼恩德呢?”王梁氏道:“後來孀婦的丈夫,因孀婦的父親終日在家毫無生計,又命他與孀婦的堂侄王法,合理綢緞之事。孀婦的父親,因此更加感德了。後來見孀婦的丈夫已經八十餘歲,尚然無子,常嘆道:‘此人平生積善,存心忠厚,怎麼沒有子嗣?’又見他雖年老,卻是強壯過人。因此情願將孀婦嫁與他爲妻。彼時亡夫尚且不肯允,後經我父苦苦相勸,亡夫方纔允納。不料過門之後,一宵而有身孕,未及三日,亡夫便即身亡,彼時孀婦才十六歲。此是孀婦因父親感受大恩,將孀婦許配爲妻的實在情形。至以後各種情節,悉在大人狀詞上面,求大人公斷便了。”施公又問道:“這王法是爾丈夫的侄兒,還是遠房抑是近房呢?”王梁氏道:“孀婦過門三日,尚未得知。後來才知道,王法是亡夫的四服族侄。因近房無人,不能應繼,所以派王法承繼過來。其實亡夫所遺家產,將來也不免公分。”施公道:“王法既不容爾守節,爾既生產,產後他倒沒有暗害你麼?”王梁氏道:“大人的明鑑,怎麼不存心謀害?只以孀婦防守甚嚴,他等無從下手,因此纔將孀婦的父親喚來,誣孀不節,退回母家。孀婦的父母又迫於勢,只得領回。又亡夫八十多歲,似不能一宿即有身孕,也就疑惑孀婦有私,故亦要置孀婦於死地。幸虧孀婦母舅張弼臣到來,將孀婦母子領過去,才得以不死,以全王門之後。孀婦彼時心實不甘,屢在縣老爺及府大老爺前控訴,均被王守道、王法串通賄賂,俱經駁斥不準。今蒙大人駕臨,是以孀婦冒死瀆訴,還求大人從公提訊,以昭冤屈。”施公道:“你遺腹子今年幾歲了?”王梁氏道:“今年六歲了。”施公道:“爾子曾帶來麼?”王梁氏道:“不曾帶來,尚在母舅家內。”施公道:“下次集訊,爾可將爾子一併帶來,給本部看視。”王梁氏答應道:“遵大人吩咐。”施公又道:“爾且退下,候傳齊被告,再行訊辦。”王梁氏道:“遵諭。”退下。

施公退堂,與知府回至書房,又道:“再煩貴府即刻傳渝,本部堂明日早堂集訊。所有原被告,均限辰刻帶到聽候,不得有誤。如有抗提不到等情,俱惟貴府是問。”湯知府只得唯唯答應,當即傳諭出去。一宿無話。

次日一早,施公起來梳洗已畢,用過早點,即傳令升堂。

卻好黃天霸也進來,給施公請早安。施公一一見畢,命天霸等皆在外面伺候。施公即便升堂,就公座上坐定,即命:“先帶原告。”差役答應,將王梁氏帶上。施公見王梁氏右手攜一小兒,雖只六歲,卻生得鼻正口方、眉清目秀,實是儀表非俗,心中已暗暗歡喜道:“老翁有此令子,實爲積德之徵。”因往下問道:“王梁氏,這就是爾夫的遺腹子麼?”王梁氏答道:“正是。”施公道:“叫甚名字?”王梁氏答道:“乳名叫八三子,因是亡夫八十三歲時生的,所以取名叫八三,以記不忘念之意。學名還不曾起呢。”施公道:“本部堂給他起個學名,喚做‘德官’罷。以取他父親積德而有此子之意。”王梁氏叩頭道:“敬謝。”施公於是又將前情細問一遍,王梁氏復申訴一番。

施公案第413回:樑節婦申訴冤誣,施賢臣設策試驗 第2張

施公便命帶王守道、王法,不一刻二人上堂。施公先問王法,道:“爾之庶母王梁氏,既爲爾繼父之妻,又復生遺腹孤子,爾爲什麼謀絕宗支,不顧大義,忍心害義,誣以不貞,暗圖謀害。希圖獨得家產,不顧繼父骨肉,勒令爾庶母母子退回母家。究竟爾之庶母,有何不貞之處,可有實在憑據?爾須從實招來。如有實情,本部堂當代爾訊斷。”王法道:“此子斷非繼父親骨肉,遂令王梁氏父親將他母子領回。在監生的用意,已算寬待王梁氏的了。以賤妾與人私通,妾稱家主骨血,若監生不分皁白,據以爲真,豈不犯孽子亂宗之罪。因此監生不忍誅求,只令他迴轉母家,聽其再嫁。而況此事,亦非監生所敢自主,並且商之族長王守道,族長亦謂如此,是以監生方有此舉。歷經王梁氏蒙控縣主及府尊,均蒙明察不準。今王梁氏聞得大人駕臨此地,又來訛控誣告,居心欲使大人巧受其欺。監生久仰大人判斷如神,自能洞燭該氏的欺誑。若王梁氏所生遺腹果是繼父的骨血,在監生方且保護不暇,何敢做此滅倫之事,不認宗支呢?求大人明察。”施公道:“據你說來,王梁氏所生此子,定非爾繼父的親骨血。苦果真是爾繼父的親骨血,爾果相認麼?”王法道:“大人的明鑑,怎麼知道是繼父的真骨血呢?”施公道:“你如果願認,本部堂自然給你個真實憑據,斷不能叫你爲孽子亂宗。”王法道:“如果真實有憑,監生何敢不認。”施公道:“既如此,本部堂還你那真實憑據便了。今爾候跪在一旁,且聽本部當堂試驗。”王法道:“遵諭。”跪在下面。

施公又喚王守道,道:“爾爲王氏族長,凡有不公平的事,爾宜代爲理論,總使兩造毫無偏倚,方是爾做族長的道理。本部堂看你年紀,也有六十餘歲,怎麼這些小事,總不能明白其中道理?也與爾之後輩同是一般見識,硬說王梁氏遺腹並非王有仁親生,冤屈母子,勒令回母家再嫁。顯系串通,圖謀家產,斬宗滅嗣,逼寡欺孤。此係爾這族長做的事麼!若說老翁不能育子,你又有什麼憑據?而況年老生的人,亦復不少。爾等是存心吞產,故加其罪,致令王有仁滅嗣,王梁氏含冤,實屬荒唐已極;復又膽敢賄通府縣,經王梁氏一再控告,皆駁不準。

爾等究存何心,欲令王梁氏母子含冤莫申,王有仁九泉遺恨。

本部堂欲嚴刑拷問,姑念你年過六十,不能受重刑;今本部堂法外施仁,思得一驗試骨血真假之法,以便爾等心服。爾等各人願意驗試麼?”王守道道:“若蒙大人有法可驗,職員又豈敢不遵!特恐恍惚難憑,職員也不甘折服。”施公道:“爾這說話也尚有理,若非王守仁真正骨血,本部堂也不能勉強爾等行事的。”王守道答應。不知施公果將何法試驗,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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