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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婚戀有多開放?二婚的公主都有20多個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4.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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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唐代有多開放這個問題,我們從唐代的婚戀觀可以窺見一斑。

其實我們單從武則天從太宗的才人到高宗的皇后再稱帝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唐代女性地位不低,貞潔觀念不強,女性自由度高。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

1、婚姻制度。

在唐代婚律中,對未經家長同意而既成事實的婚姻,法律承認有效。有條款:“卑幼在外,尊長後爲訂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就是說如果孩子在外面自己找了對象已經在一起了,這個婚姻就合法,如果找了對象還沒成,家長又給他找了對象,那就聽家長的。

在唐代婚律中,丈夫可以在七種情況下可以休妻,即:不順父母,無子,淫佚、嫉妒、惡疾、多言、盜竊。但有三種情況不能休,即曾爲夫家父母服喪三年者;娶時夫家貧賤後來富貴者;女子嫁時有家,出時無家可歸者。這也是對弱勢婦女權益的一種保護。

在唐代婚律中,婦女是可以提出離婚的。“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徙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諧和離者,不坐”這一條說明如果因一方絕情寡義而離就是違法,但因爲夫妻生活不和諧而提出協議離婚,不算違法,這可以說是非常人性化了。

在唐代婚律中,婦女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都是法律允許的,並不失節。由此也可以看出唐代婦女對婚姻選擇的自由度,並不是說一定要從一而終。

唐朝婚戀有多開放?二婚的公主都有20多個

2、貞節觀念

婦女貞節也是男權統治下社會的一種產物,漢宣帝時得到褒獎,宋明理學家提倡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到明清統治者大力提倡,成爲束縛女性自由的一種俠義信條。

而在唐代,這種貞節觀念收到了北方少數民族文化的衝擊,社會空前開放。

首先是青年女子並不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活動範圍開闊了很多。尤其是北方婦女,“專以婦女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衝,綺羅盈府寺,代子求官,爲夫訴曲。”可以說是承擔了家庭事務的主要責任,不僅僅是主內,而且拋頭露面主外部交往逢迎等事宜。

唐朝婚戀有多開放?二婚的公主都有20多個 第2張

其次社會娛樂場所也不僅僅是男人的遊樂場了,很多唐代宮中和上層社會人家的女子也常常與男子共同參加騎馬、打球、舞蹈、春遊、野炊等活動,據《開元天寶遺事》記載:“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後,各乘車騎馬,供帳於園圃或郊野中,爲探春之宴。”因爲男女自由接觸多了,在各種公共場合男女情投意合,自由戀愛的事情也很常見。

再次是婦女離婚爲正常,在唐代婦女主動離婚的不少,改嫁也不少。據史料記載,在宮廷女子中,從唐高祖到唐代宗,公主再嫁的有20餘人,三嫁的有4人。安樂公主改嫁武延秀時,還大肆鋪張,舉行規模盛大的婚禮,遠勝公主初嫁。由此可見當時的社會觀念並不覺得改嫁和再嫁有損貞節。

還有唐代民族間的通婚頻繁,唐與少數民族正式和親23次,民間的自由交往通婚則更加正常,正是唐代這種開放的態度和胸懷,促進了民族之間的大融合。

單單這幾個方面,我們就可以窺見唐代有多開放了。要不然,也不至於唐明皇搶了兒子的媳婦當寵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