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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小孩扯了鄰居家水稻,縣令爲何將他處死?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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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相信衆多歷史迷們都不會有什麼好感。因爲這段時期除了出現短暫的西晉大一統時代以外,其餘時期皆在亂世中度過。

這天下一亂,萬事都難以成章法,公平正義、道德廉恥等彰顯社會進步的好東西則無以立足。倘若一個社會沒有公平正義可言,自然也就會失去民心,被新的政權取代。所以魏晉南北朝時期各政權壽命較短、更迭過快,不得不說與之明顯不公平的社會制度很有關係。

那魏晉南北朝實行的又是何種不平等社會制度呢?熟悉這段歷史的人便會知道,他們實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即一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可拜多大的官,不取決於他的能力和名望,而僅取決於他的出身。

出身豪門士族階層之人,則世代爲官,反之出身草根貧民階層,則世代爲奴爲婢,很難翻身。真是應了那句話: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

11歲小孩扯了鄰居家水稻,縣令爲何將他處死?

自古便有“皇權不下鄉”一說,也即朝廷官員任命僅到縣一級。縣令作爲普通勞苦大衆和豪門士族階層之間的聯繫紐帶,其作用不言而喻。不過在魏晉南北朝這個“士族至上”的時代,縣令很顯然會長期偏袒豪門士族階層,而對縣下百姓則會百般苛刻,完全沒了父母官該有的那份爲民做主的情懷,以下一個小例子即很能說明這一點。

一日,一11歲的小孩因爲貪玩,扯了鄰居家的水稻。估計是玩過了頭,將一束水稻扯了出來。鄰居家知道後也不以爲意,可是當地縣令知道後,卻下了一道命令:立即處死。

11歲小孩扯了鄰居家水稻,縣令爲何將他處死? 第2張

這下可急壞了小孩的父母,連鄰居也深爲不解,於是他們集體來向縣令討要說法。縣令給的理由着實讓人覺得啼笑皆非:這小孩小小年紀就開始幹扯別人家水稻這等偷雞摸狗之事,長大了還不得殺人放火?於是不顧小孩父母的哀求和鄰居家的求情,將這個11歲的小孩殺了。

縣令給的這理由明顯屬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總不能因爲小時候做錯了一件事就否定他的一生。這也反映出作爲當地父母官的縣令,對底下民衆太過苛刻,視其生命如草芥。

那爲何縣令會如此看低草根出身的民衆呢?

很顯然這便是“九品中正制”執行後產生的惡果,人本來應生來就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有生存於世的權力,奈何魏晉南北朝時期統治階級人爲、硬性將人分出了三六九等,並且評分標準不是讓人心悅誠服的能力,而是出身。

以出身論人品,顯然極不公平,也難以讓人接受。故縣令一番強詞奪理,便也是爲出身定人設的“九品中正制”辯解,也正是因爲站在“九品中正制”的評分標準上,纔給出了如此啼笑皆非的理由。

不過反過來想想,此縣令如此害怕11歲小孩長大了會殺人放火,是不是心中有所顧忌?從其誇張的言語中可以窺見:這不是一般的顧忌,不然他不會將殺人放火這等有違社會治安的大事未雨綢繆地扼殺在“搖籃”裏,故個人猜測,他這樣處心積慮、謹小慎微地維持社會治安,必然是爲了維護豪門士族階層的安危。

無獨有偶,南北朝時期的北魏有一位名爲李洪之的刺史。也是爲了維護所謂的社會治安,居然下了一道命令:“行人不能隨身攜帶刀具,如果攜帶,就按搶劫罪論處”。也是一如既往的未雨綢繆,還特別不講理:帶了就是要搶劫,咋這麼“流氓”呢?很顯然,之所以行事這般粗魯蠻橫,是因爲他也是爲士族利益服務的忠實看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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