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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十大酷刑之刖刑:紂王竟並不寵愛妲己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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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十大酷刑是封建社會的產物,是統治階層爲了鞏固統治和震懾子民的工具。一旦觸犯天子權威必定遭受荼毒。下面就來說一下十大酷刑中的刖刑。看過電視劇的都知道,紂王非常寵愛妲己,導致超綱混亂。但實際上紂王並不寵愛妲己。

古代十大酷刑之刖刑:紂王竟並不寵愛妲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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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歷史上,夏朝開始有肉刑,當包括刖足在內。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獻中有很多記載。春秋時諸侯各自爲政,各國國君對臣下或百姓動輒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規定的應受刖刑的條款也相當繁多,如“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

《左傳》記載,公元前六七八年鄭國刖強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衛侯刖針莊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齊國刖鮑牽之足,等等。
楚國還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爲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齊國在景公時,刑罰特別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別多。秦有刖刑,稱斷足或稱斬趾。《秦簡·法律答問》載:“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

從西周開始,中國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文書。“刖”,斷足,刖刑是古代社會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罰,刖刑作爲懲罰犯人的一種肉刑,被西周奴隸制社會所繼承並沿用到春秋戰國以後。

直到漢文帝時,把應斷右腳的改爲死刑,應斷左腳的改爲笞五百。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

古代十大酷刑之刖刑:紂王竟並不寵愛妲己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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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將人判處刖刑時,視所犯罪行的輕重,有的刖去一隻腳,有的要刖去雙腳。戰國時,刖足也是常見的刑罰。如戰國時著名軍事家孫臏的故事更是一樁典型的事例,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爲孫臏。據《史記》記載,魏惠王時,龐涓仕魏爲將軍,他忌妒同學孫臏的才能,把他召來,設計“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所謂“刑斷其兩足”,顯然是刖足的意思。

《潛夫倫》記此事雲:“孫臏修能於楚,龐涓自魏誘以刖之。”這更明言是刖足。但也有人說孫臏受的刑罰是被剔去雙膝蓋骨。歷史上關於孫臏所受刑罰的兩種說法,具體地證明了前面所談到的關於刖、剕、臏的含義彼此混淆的情形。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隸主的極端兇殘。不過,這許多奴隸被鋸掉下腿,必定是怕他們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頻繁,正說明當時的奴隸們用逃亡來反抗奴隸主的鬥爭是經常大批進行的,而奴隸主對他們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統治者的虛弱。

古代十大酷刑之刖刑:紂王竟並不寵愛妲己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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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辛性情剛猛,好自用,不喜聽人擺佈,妲己只能算是他晚年生活的伴侶,談不上言聽計從,干涉到商朝的政治策略;倘若妲己在被帝辛寵幸的那些年月之中,具有政治權力,何以有蘇氏的一族人,始終就沒有能夠得勢呢?

妲己的惡名是周人宣傳的結果。帝辛三十餘歲嗣位,當時商朝開國已經六百年了,國力雄厚。物阜民豐,帝辛血氣方剛,孔武有力,能手格猛獸,神勇冠絕一時,又能言善辯,還兼通音律,性好美色,更剛愎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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