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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宣太后後宮淫亂生活 公然放話讓情夫陪葬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6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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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在西陲住了老久,儘管一直在抵抗犬戎等異族,但他們的生活卻是一直處於和西戎雜居的狀態。當時秦周圍的戎狄部落,被司馬遷記錄下來的,大大小小有十幾個,包括西戎、犬戎、蕩社、亳、芮、彭戲、冀、小虢、茅津、大荔、義渠、綿諸等。秦靠遊牧討生活,與這些所謂的“夷狄”雜居,說穿了,他本身就是夷狄。所以《春秋·穀梁傳》把秦稱爲“狄秦”,一口咬定“秦人,夷也”。不同的是,他積極地向中原的中央靠攏,而其他各族卻只會一味侵略和掠奪。秦與周邊戎狄這種既共處又鬥爭的複雜關係,使得秦的文化風俗打上了濃厚的戎狄的烙印。

秦建國之前,甚至在建國後春秋時期的三百多年時間裏,和諸夏各國幾乎沒有什麼往來,完全處於隔絕狀態。這種局面直到春秋末年的秦穆公,甚至是秦孝公時代才被打破。也許是因爲秦世代忙於和戎狄爭鬥廝殺,沒有時間更沒有精力與東方國家打交道,也許是因爲黃河橫亙中間,崤山南北綿延,阻礙了交通,隔絕了信息。不管怎麼樣,秦在文化方面幾乎沒有受到諸夏的宗法文化的影響,卻是一個鐵定的事實。

由於受戎狄習俗的影響,秦人的文化和風俗一直是原始的,素樸的,甚至可以說是野蠻的,他保留了大量的母系社會的痕跡。《商君書》中說得很變態:“秦人的野蠻在於他還沒有經過人文教化,老爸沒有老爸的樣子,兒子沒兒子的樣子,兩個人居然在一張牀上睡覺。”這在諸夏各國看來,簡直就是匪夷所思。《商君書》中還記載了更變態的:“兒媳婦給孩子餵奶的時候,竟然不避開公公,撩起衣服來就喂,把乳房袒露在外。”商鞅變法時有一條禁令,不準父子、兄弟住在一間房子裏。可見,至少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還沒有孝悌之道和男女有別的觀念,公公、婆婆、兒子、兒媳、小叔子,大家都睡在一張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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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無別,角色混亂,導致了秦人民風的開放。這可是真開放,從王室貴族到普通百姓都很放得開。秦宣太后,是秦惠文王的妻子,秦昭王的母親,曾經一度權傾朝野,統治秦國三十多年。但她又是一個私生活極放蕩的女人,簡直到了人盡可夫的地步。他的丈夫秦惠文王死後,身爲太后,寡婦之身,卻和義渠戎王偷情淫亂,還生下了兩個兒子。這種事情在當時的秦國好像並沒有引起軒然大波和街頭巷議,史書中也沒有任何掩人耳目之辭。可見當時秦國的民風本就如此。宣太后還包養了一個情夫叫魏醜夫(美男子的名字中竟然有一個“醜”字,汗),每天上朝的時候都把他帶在身邊,還大言不慚地向庭堂上的大臣宣佈:“我死了,一定要讓魏醜夫給我陪葬。”宣太后以一國太后之尊,公然宣稱要情夫爲她陪葬,這在史書的記載中也僅此一例。

不僅如此,奔放的宣太后在各種外交場合還公然拿男女苟且之事當例子。公元前299年,楚圍韓國的雍氏,韓國派使者向秦國求救兵。爲了要挾韓國使者給秦國一定的好處作爲出兵救韓的條件,宣太后說了一段雷死人的話:“我服侍惠王的時候,惠王把大腿壓在我身上,我感到很累,有點吃不消。但當他把整個身子都壓在我身上時,我反而不感覺吃力了,這是爲什麼呢?因爲這個姿勢對我來說比較舒服。要秦國幫助韓國,如果兵力不足,糧食不多,那可不成。解救韓國的危難,每天要花費數以千計的銀兩,我們這麼費錢費力,難道你們就不表示點什麼,就不讓我也爽一把?”(米蘭·昆德拉說,每一個女人身上都渴望有一個男人的重量。這個觀點也許是受了秦宣太后的啓發。)這估計是《戰國策》中唯一一個黃段子,但竟然出自秦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太后之口,可見秦國民風之開放。

秦宣太后的言行讓人聯想到後來秦始皇的母親趙姬,她先是與呂不韋私通相好,後來又有了情人??,但她把情人假扮爲宦官,纔敢帶入宮中淫亂,可見當時已有了忌憚。她與??也生了兩個兒子,但幾年後,有人向秦始皇告密。秦始皇不僅殺掉了這兩個孩子,還誅殺??三族,最後還把太后遷到雍以示懲罰。同樣是太后私生子,結局迥然不同,足見在商鞅變法初期,從太后本人到王公貴戚,並不在乎什麼婚外關係,大家夥兒也沒有什麼貞節觀念。婚外關係可以公佈於衆,寡婦生子也無可非議。

秦宣太后後宮淫亂生活 公然放話讓情夫陪葬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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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風的彪悍,男女性事的赤裸和直白,導致了秦人婚姻關係的混亂,不執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秦穆公時,晉太子圉在秦國作人質,穆公把宗女懷嬴嫁給他爲妻。不久,晉太子圉逃離秦國回晉。懷嬴沒有跟隨他,而是留在了秦國。於是秦穆公又把包括懷嬴在內的宗女五人嫁給了晉公子重耳。重耳與太子圉的父親夷吾是同父異母的兄弟。秦國讓重耳娶自己的侄媳,重耳認爲這是違背禮法之舉,不願意接受。他的隨臣司空季子卻勸重耳不要拘小節,壞了大事。重耳這才勉強答應。

正因爲秦人的思想觀念還未受到類似於中原各國所謂“禮俗”的“毒害”,他們的慾望才得以像大河一樣滾滾奔騰。他們對男女間的自由結合、離異,持有滿不在乎的態度,或者視爲理所當然。雲夢秦簡中曾提到秦人夫妻都穿一樣的衣服,看來秦國的子民在生活上男女之別並不是很嚴格。又說“娶妻,妻不到已生子”,之所以結婚,是奉子成婚。看來,當時的秦國,婚前同居發生性行爲和未婚先孕的現象已經非常普遍了,就像我們今天一樣。只不過那個時代稱之爲“野蠻”,而我們今天稱之爲“前衛”罷了。

這就是秦國開放的民風。男女之別,長幼之分,父系血統的純正,對於這樣一個遊牧民族來說,可能是聞所未聞的東西。婦女生出來的孩子,到底是哪個男人的,秦人好像並不是太在意。在沒有受到中原所謂禮樂文化的影響之前,他們也許始終保持着對於原始力量的崇拜。不論是性愛情事,還是戰場上的虎狼之師,當我們將其稱之爲野蠻和暴力的同時,隱約也會感覺到那種本能而天然的力量。正如《紅高粱》裏,爺爺和奶奶的野合,並不是羞恥的事情,它本身迸發的就是力量,這股力量與喝了高粱酒以後用大刀砍鬼子的力量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已經超越了野蠻和文明的劃分,已經消解了倫理和獸性的界限。

秦宣太后後宮淫亂生活 公然放話讓情夫陪葬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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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扯遠了。我們說秦國民風開放,是爲了說明秦國根本無法建立中原各國那樣的宗法禮制,當然也不可能出現所謂“父父、子子”的明確界限和上下等級觀念。而沒有以父系爲核心的血緣倫理觀念,那麼以父親長子關係爲縱軸、夫婦關係爲橫軸、兄弟關係爲輔線的等級制度和血緣倫理思想也就不可能在秦國站住腳。這直接導致了秦國無法形成一個龐大的特權貴族階層。

雖然秦在建國以後已經由遊牧生活轉向了耕稼經濟,但秦國的文化、民風並沒有因此發生改變,而是繼續保留了與夷、狄雜居時期的遺風。這種變異式的怪胎,恰恰成就了秦國的輝煌;這種所謂的落後文化,這種所謂的粗獷、野蠻的民風,陰差陽錯,反而適應了時代的要求,讓秦在任用人才、銳意改革等各個方面都能放開手腳。而中原各諸侯國反而在溫文爾雅的禮樂文化中,在一個龐大而頹廢的特權貴族階層中,變得更加軟弱,最終走向了滅亡。歷史,有時候就是這樣的讓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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