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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皮凌遲揭古人懲治貪官污吏的殘忍手段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7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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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是中國當前最招人厭惡的一種官,形象大都是腦滿腸肥、呼三喝六、得了巴瑟、陽奉陰違,這些特點不是完全具備在某一個貪官身上,或具其一,或具其二,或者五毒俱全,也有精瘦英俊的貪官,不是那種臉譜化的。

對於貪官的懲治,法律基本上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挨槍子打注射。個別倒黴的貪官,如果頑固抵賴,也免不了遭受刑訊逼供,或被想出氣的公檢法人員虐待調理。民間一有不幸事件發生,有人就哀嘆咋不死的是貪官,遺憾犯罪分子咋不殺貪官。種種,都可以看出對貪官的厭惡憎恨。

剝皮凌遲揭古人懲治貪官污吏的殘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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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有遠見的思想家、政治家們都採取了各種措施進行倡廉懲貪,有的無法採納,有的僅供借鑑。

《詩經》中就有這樣的詩句:“大風有隧,貪人敗類。”宋代包拯說:“貪者,民之賊也。”人們憎恨貪官污吏,原因就在於貪官污吏禍國殃民。

中國古代的聖人賢哲把思想教化放在反腐敗的第一位。早在《尚書》中就提出:“任官惟賢才,官不必備,惟其人。”孔子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王陽明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對民衆和官員進行道德品質教育,向民衆和官員灌輸“仁、義、禮、智”,“忠、信、誠、勇”,“勤、儉、節、廉”,“公生明,廉生威”等等倫理道德觀念。一旦教育不起作用,官員沒皮沒臉,就踩採用重刑伺候。

《秦律》規定:“通一錢者,黥爲城旦”。意思是哪怕受賄一個銅錢,也要受到臉上刺字,修城服苦役的懲罰。這無疑比薄熙來打王立軍耳光輕多了,也比沒暫住證押往昌平挖沙子殘忍。

《唐律》規定官吏如在其轄區收受百姓財物,牛羊瓜果等,或向百姓借貸財物,役使人力等,均以貪污罪論處。 唐太宗受“顛罰爲獎”的啓發,對那些受賄的貪官別開生路,不是“處罰”,而是“獎勵”。

你貪什麼,就獎你什麼,你貪多少,就給你獎多少,當場在金鑾殿上“兌現獎勵”,讓你當着文武百官的面把獎品揹回去。但這處罰也罷獎勵也罷,要搞得你面子非常難堪、心裏非常受傷。比這更出奇的是,唐太宗李世民於貞觀四年大赦天下,罪無輕重,包括死罪,皆赦免,卻特別申明:“枉法受財之贓官不在赦列”。毫無疑問,這時的貪官幸福無比。

北宋初年,贓滿五貫者處死。五貫是什麼意思呢?當時宰相每月俸祿是三百貫,小縣主簿每月的俸祿爲六貫。小貪污數額不足一個科級幹部的月薪就要處死。聯想到劉立軍

明朝是殺戮貪官污吏最多的朝代,《大明律》對懲治貪官十分嚴酷,允許百姓將害民貪官直接越級“綁縛赴京治罪”,若各級官吏敢有阻攔者,全家族誅。貴州黔陽縣安江驛丞李添奇,“恣意爲非,貪污受賄,害民不止一端”,被百姓拿獲赴京,瞭解案情後,朱元璋當即命人砍去其腳趾。

剝皮凌遲揭古人懲治貪官污吏的殘忍手段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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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十年(1397年),一貫等於一兩銀子的大明寶鈔已經貶值到票面價值的20%之下,按照對糧食的購買力折成人民幣不過兩三萬元。朱元璋採用更加嚴苛的貪贓枉法八十兩銀子處死的標準。按這個比例,現在一些村官貪污幾千萬元,夠斬上萬次頭、做好幾萬次皮囊了。

處死的方法很多,有凌遲、挑筋、梟首、誅族等。還有用開水燙、用鐵刷“洗刷刷”、抽腸、臉上刺字、割鼻子、閹割等等。

剝皮實草是把人皮剝下來,用草填充起來做成皮囊掛到所在官署的外面,示衆以儆效尤。如此觸目驚心的嚴酷懲辦曾使當時混濁的吏治爲之一清。

不過死則死矣,做皮囊還算幸福,最殘酷的的酷刑恐怕要數凌遲了。凌遲一刑在明朝之前,很少有超過割1000刀的,到明朝,對於貪官的凌遲,基本上都超過1000刀,最多超過3000刀,真的是千刀萬剮。一次凌遲要延續幾天,頭一天,被施以凌遲的貪官還不會死。有些人在強調中國古代帝王的殘暴時,往往舉明朝的凌遲爲例。以至於忽視了凌遲的對象,大都是罪大惡極的貪官。

明朝先後處死了15萬名貪官,其中二品以上官員152人。明朝大太監劉瑾,所貪錢財可抵國庫,最後被凌遲3357刀,千刀萬剮了三天三夜。老百姓掏錢從劊子手處買其血肉,或蒸、煮、燒、烹,和酒而食。處罰貪官的嚴厲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後來死刑較爲人道,貪官再次勃發。萬曆十二年(1584年)冬,蟄居14年的海瑞奉召出山,擔任“中紀委書記”和“中組部部長”。海瑞認爲當前處罰貪官污吏的刑法太輕,應該效仿明太祖朱元璋的立法:貪贓枉法八十貫論絞。他還提到朱元璋將貪官剝皮填草,作成人皮口袋掛在公堂上懲戒後任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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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貪官一旦被舉報,革職抄家再處罰。清代的基本法律《大清律例》以明代的《大明律》爲藍本,清朝官員貪污,只要被參奏,首先就是被革職,查出端倪之後就被抄家即沒收所有家產,然後再根據查實的犯罪情節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除了刑事處罰之外,對於貪污但涉案不深的官吏則可採取行政處罰,包括革職、停止提升、經濟賠償等。

回顧中國懲治貪官的歷史不難看出,不管寬與嚴,都有法律明文規定,重者殺頭,誅連他人,輕者打得皮開肉綻,永不錄用。現在貪官不絕,一個原因恐怕就是貪污其間快樂至極,一旦關押還不許打罵,即使死刑也較爲人道,一個槍子一針毒藥毫無知覺就見閻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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