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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公主死亡之謎:懷孕7個月被駙馬一腳踢死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8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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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死了,死於駙馬之手——據說駙馬來了個漂亮的迴旋踢,正踢在已經懷孕七個月的公主的肚子上,公主砰的摔倒在地,下體出血,沒等太醫趕到,她已香消玉殞,連同肚子裏的胎兒,一同失去了生命。

用我們現在的話講,就是駙馬對公主實施了家庭暴力,造成了一屍兩命的慘案。  

蘭陵公主死亡之謎:懷孕7個月被駙馬一腳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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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幸的公主複姓拓拔,芳名待考,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兒、北魏宣武帝的妹妹、北魏孝明帝的姑姑,史稱蘭陵公主。

蘭陵公主生在帝王之家,金枝玉葉,錦衣玉食,享盡人間富貴。人長得也漂亮,而且粗通四書,在文盲頻出的北魏一朝,簡直算是才女。那個對她實施家庭暴力的駙馬姓劉,名叫劉輝,是已故大將軍劉昶的兒子,跟蘭陵公主年歲相當,相貌也絕對說得過去

一個是秀外慧中的帝王千金,一個是英俊瀟灑的世家公子,既門當戶對,又郎才女貌,真是金花配銀花、西葫蘆配黃瓜,再配也沒有了。按理說,他們應該生活得很幸福纔對,但生活恰恰就是不講理,尤其是婚姻生活。

《魏書》第五十九卷記載,蘭陵公主在公元504年嫁給劉輝,剛開始倆人好得跟一個人似的,過了幾年之後,劉輝劉駙馬開始覺得乏味了,在他眼裏,早年如花似玉的公主已經成了黃臉婆,引不起他的興趣了,他喜歡上家裏一個小丫鬟。您知道,我們通常所謂的封建社會,本質上其實是奴隸社會,丫鬟其實就是女奴隸,按照當時法律,奴隸主想佔有女奴隸,女奴隸是可以反抗的,但卻不能在反抗過程中使奴隸主受傷,更不能在反抗過程中讓奴隸主失去生命,否則就犯了“以卑犯尊”的重罪。這項變態法律貫穿整個封建社會之始終,使得不計其數的女僕不得不失身於色狼主人,而沒有幾個能像鄧玉嬌女士那樣拔刀自衛。因此所以,劉輝很順利地佔有了那小丫鬟,並使她懷上了自己的孩子。  

蘭陵公主死亡之謎:懷孕7個月被駙馬一腳踢死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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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蘭陵公主氣壞了,她找皇帝告狀,說駙馬是個花心男人,皇帝沒理會(皇帝本人三宮六院,更是個花心男人)。蘭陵公主不得已,又找皇帝他媽靈太后求助。按親屬關係,靈太后是蘭陵公主的孃家嫂子,看到小姑子受人欺負,同爲女人的靈太后出面了,她通過皇帝頒佈諭旨,讓劉輝跟蘭陵公主離婚,從駙馬府裏捲鋪蓋滾蛋。

劉輝傻了眼,四處託人說情,終於在一年之後勸得蘭陵公主回心轉意,同意復婚。然而劉輝似乎有點兒記吃不記打,半年之後,公主懷孕了,劉輝耐不住寂寞,又跟別的女人好上,而且這回不是一個,他劉駙馬大手筆,同時包了兩個小蜜。

公主本以爲丈夫改頭換面,哪知他故態重萌甚至變本加利,是可忍孰不可忍,當即跟劉輝大鬧起來。倆人越鬧動靜越大,像其他夫妻開戰一樣,家裏的鍋碗瓢盆開始遭殃,估計盤子也摔碎了不少。然後就是動手,劉輝的臉被公主抓了幾下,勃然大怒,這廝跳起來對準公主猛踹一腳,把公主和公主肚子裏的胎兒都踹死了。

劉輝又悔又怕,開始逃亡。可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你踢死了公主,逃到哪裏都得被人抓住。很快地,劉輝在溫縣(在今河南焦作)落網。

怎麼判處劉輝是個問題。要按現代法律,這小子包養小蜜、踢死老婆,既犯重婚罪,又犯殺人罪(雖然是誤殺),殺了人還不主動自首,即使不判死刑,也得判一死緩。然而按照北魏的法律卻不能這麼判,因爲在北魏,男人可以一妻多妾,甚至可以多妻多妾,女人則不許同時嫁給兩個男人,所以只有女人會犯重婚罪,男人是沒有重婚罪這一說法的。 

蘭陵公主死亡之謎:懷孕7個月被駙馬一腳踢死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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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的殺人罪也分好幾種:如果是妻妾殺死丈夫,罪加一等,本來判砍頭,改判剮刑;丈夫殺死妻妾卻可以罪減一等,本來判砍頭,改判徒刑。劉輝是丈夫,蘭陵公主是妻子,故此他雖然殺死了蘭陵公主,依法卻罪不至死。所以大臣們議定讓劉輝充軍,這一結果呈報上去,遭到了靈太后的極力反對,她說:劉輝無情無義無法無天,如果不殺了他,天下男人都效仿起來,那我們女人還有活路沒有?必須得殺,不然咽不下這口氣!

大臣們跟靈太后辯論,雙方爭執不下,後來皇帝發話了:就按我媽說的辦,把劉輝那小子弄死得了。果然金口玉言,劉輝被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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