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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無意中揭發出千古奇貪大案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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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乾隆時期,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國力強盛,但也是官員腐敗案的高發期,其中甘肅通省冒賑案因涉案人數之多,涉案金額之大,曾令當時的乾隆帝一再慨嘆此案系“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而且這樁案件暴露出了清朝集團性腐敗的巨大危害。

無意中揭發出的千古奇貪大案

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肅循化廳爆發回民起義,清廷派大臣阿桂、和珅率兵前往鎮壓。但天氣惡劣,大雨不斷,道路泥濘難行。乾隆帝接報後,突然想到多年以來,甘肅省一直奏報說乾旱少雨,百姓貧苦,於是朝廷給予專門政策,允許甘肅及外省商民,繳糧捐納監生,以解當地之需。乾隆帝專門派以擅長理財著稱的官員王亶望爲甘肅布政使,在蘭州主持全省捐監,乾隆四十二年(1777)王亶望擢升浙江巡撫,王廷贊繼任甘肅布政使,接手繼續辦理通省捐監事宜。但此時皇帝得到的信息是甘肅各地大雨不斷,他懷疑其中有嚴重問題,他立刻諭令和珅等人查訪此事。由此,一樁可稱爲千古奇貪的大案被揭發出來。

“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無意中揭發出千古奇貪大案

原來,王亶望上任甘肅布政使後,倚任蘭州知府蔣全迪,將全省各屬災賑捏開分數,酌定輕重,令州縣分報開銷。同時,令各州縣捐監無需照例繳糧,而改折銀兩,不必買糧貯倉。凡折捐監生、報災分數經藩司議定後,道、府、直隸州照例分別捏造,層層上報。王廷贊繼任甘肅布政使後,變本加厲,規定每名監生折收銀五十五兩,除另加辦公費四兩之外,再加“心紅紙張”費二兩。這樣,在王亶望、王廷贊主持捐監前後五六年間,甘肅收捐監生總計三十萬零四百六十一名,折收銀在一千五百萬以上,超過全國地丁銀歲入總額之半。此項鉅款大半歸於捏災冒銷,被自王亶望、勒爾錦、王廷贊及以下州縣等甘肅通省官員所貪污。

此案查實後,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首犯王亶望被處斬,總督勒爾錦被賜令自盡,王廷贊於本年秋審時亦絞決伏法。其後陸續正法者共五十六犯,免死發遣者共四十六犯。一時間甘肅全省行政陷於癱瘓,當年的官員大計不得不暫停。之後,乾隆帝下令停止甘肅捐監,陝西、新疆收捐監糧一併停止。

甘肅冒賑案是一個典型的集團性腐敗案例,上有大學士于敏中、陝甘總督勒爾錦等人的庇護與暗中支持,下有甘肅通省府廳州縣官員的全力配合,操盤手王亶望等得以從容運作多年。如果不是乾隆帝足夠精明,恐怕仍然難以發現。其他貪腐案件雖然沒有像甘肅冒賑案這麼有典型的組織性,但每個案子都有大批官員涉案,集團性政治腐敗成爲這些案件的一個共同特點。

至此人們不禁要問:如此驚天數額的貪腐,爲什麼大清官場竟然沒有一人舉報而必須由皇帝自己去發現?清朝的監察系統哪裏去了?

難有作爲的監察系統

根據《清會典》記載,清代掌握監察大權的部門是都察院,負責掌司風紀,監察百官的政績與品德。都察院下設十五道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監察御史分別對全國各省的刑名事務進行審覈、監察,給事中則分別對口監察吏、戶、禮、兵、刑、工等中央各部院的事務。二者合成“科道”。

然而,清代的科道體制最大的變化有兩點:第一,御史作爲監察官員,不但失去了自宋明以來巡視地方的權力,陷入到日益繁瑣的程序性事務,而且,科道官員通過“風聞奏事”的權力也幾乎喪失殆盡。言官動輒以風聞無憑獲咎、獲罪,不能隨意彈劾官員,且常以黨爭之嫌得罪。這種情況下,科道言官只能將精力投入到發放官憑、刷卷等繁瑣的日常行政程序性事務中去,難怪後來的嘉慶帝慨嘆科道官總是就一些無關痛癢的問題上奏。第二,給事中作爲封駁官員,不但在管理上被劃入都察院,視同御史,而且在實際政務運行過程中,已沒有實際上的封駁權。因爲在奏摺制度和軍機處創建後,重大軍政事務高度機密,一般很難爲外人道也,內容尚且不知,彈劾、封駁從何而來?乾隆元年,給事中曹一士上疏請恢復給事中的獨立地位,否則,給事中將忙於應付程序性事務,無暇封駁之任。奔走內外,朝夕不遑。可是此議未獲乾隆批准。在清代,顧炎武所稱讚的那種封駁體制早已不復存在。

而且,從查辦各次大案來看,乾隆皇帝很少依賴於都察院,幾乎從不把貪腐大案交給監察系統處理,而主要由他自己察覺後,派專門的欽差大臣前往查覈。所以,乾隆帝的懲貪力度不可謂不大,但並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對官員權力的制約、監察機制。受制度所限,監察官員難以在清代的懲貪反腐事務中有所作爲。在清代很多性質惡劣的貪腐案件中,很少能夠看到監察官員的身影,諸多貪腐官員也很少是靠監察官員舉劾。少了這層制度上的監督監察,僅僅依靠皇帝一己之力,並不能形成對官員權力的有效制約,也就無法阻止官場腐敗的泛濫。

“失靈”的奏摺制度

清朝皇帝之所以不重視監察官員在懲貪防腐中的作用,是因爲他們擔心這些官員乘機介入黨爭、重蹈明朝覆轍。而且,自康熙、雍正時形成的奏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監督官員的作用。奏摺,最初又稱密摺,清代康熙時期開始出現的、由皇帝指定的大臣向皇帝專門奏事的一種文書,是皇帝獲得各種政治信息的機密通信。奏摺的使用、繳回、存檔和管理,在雍正時期逐漸制度化。當時奏摺制度的最大特點是祕密,在康、雍二帝看來,通過奏摺讓官員們互相監督,比將監察大權交給科道官員更爲有效地防止黨爭,可以避免科道言官因介入黨政而導致信息不準的弊病。

然而,在乾隆時期的諸多貪腐大案中,我們也很難看到奏摺制度的作用,鮮有人通過奏摺向皇帝報告其他官員的經濟問題。

回看甘肅冒賑案,在這場特大貪污案中,奏摺的作用顯然已經大打折扣。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贊先後違規操作將近七年之久,本應該通過密摺來舉報的督撫大員,卻全都緘默無言,其中幾個人不得不說。

首先是陝甘總督勒爾錦。勒爾錦主政陝甘,對王亶望冒賑之事一直給予保護和默許。乾隆三十九年,向中央上奏請求開捐賑災的恰恰是勒爾錦。但勒爾錦並不知道王亶望用一種瞞天過海的手法,將捐本色糧谷,改成了捐折色銀兩。這是作爲此次甘肅通省舞弊的手,王亶望操盤甘省冒賑案中一個最關鍵的步驟,這也是案發後審案官員和乾隆皇帝都難以理解的事情。偌大的總督,竟然對動靜這麼大的事情無法知覺、無所作爲,可見要麼是極端昏聵,要麼就是被拉下了水。

其實,皇帝曾專門問過勒爾錦甘肅捐監的事情,勒爾錦則總是以虛言妄對,爲王亶望隱瞞。

其次是當時身任甘肅按察使的福寧。他和王亶望同列省級大員,按道理,他應該可以上折密奏。但福寧後來說,在捐賑過程中,王亶望很高明的一招就是讓蘭州府全權處理此事,蘭州知府蔣全迪是王亶望的親信,全省捐納都直接交給蘭州府收儲,並由蘭州府向捐納者發放“執照”。全省各州縣能夠收取多少捐納,發放多少執照,全由王亶望一個人決定,他人無從插手。各州縣在收取捐納後,上下級之間開具證明,以完結事項。不但從來無人告發,而且手續齊全,上下通同作弊,即使握着全省監察大權的臬司福寧,也無法以一人應付全省官員。

爲什麼此時手握摺奏權的封疆大吏不願舉劾同僚在經濟上的不法呢?這其中有一個奏摺性質改變,從密摺逐漸常規化的因素,奏摺原來那種皇帝和大臣之間私人通信的性質逐漸淡化,公文色彩漸重。至於地方督撫大員列入奏摺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凡人事、財政、軍事事務,大多都先以奏摺奏報,內容趨向固定化,奏摺內容也不再保密。這對奏摺制度來說是一個質的轉變,在失去密摺這層保護膜後,手握摺奏大權的地方督撫大員誰還願意去舉報、彈劾其他官員的貪瀆之事呢?

從乾隆四十六年到四十九年間,清廷共查出了浙江嘉湖道王燧貪縱營私案、甘肅通省冒賑案、烏魯木齊冒銷帑銀案、山東巡撫國泰貪縱營私案、閩浙總督陳輝祖抽換侵盜入官貲財案和江西巡撫郝碩勒派屬員等六起集團性貪污賄賂大案,每起案件都涉及該省州縣以上官員數十人、上百人,且往往持續數年,甚至二三十年後才被發現。這些案件不僅牽涉的官員多,而且婪贓過程中,官員們默契配合,甚至有組織行動,呈現出很強的集團性。這其中固然有很多原因,但監察系統的不作爲,奏摺制度的常規化,使大清官場中的監控監督機制大大弱化,官員的權力愈發不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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