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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批准在福建開辦造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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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開辦造船廠。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後,1864年6月15日(距今153年),日意格第一次會晤閩浙總督左宗棠的時候,提出了法中合夥承辦造船廠一事。

1866年7月14日,清政府批准在福建省開辦造船廠。8月19日,日意格到達福州,左宗棠帶他去馬尾羅星塔,擇定廠址於馬尾,並同他就設廠、製造、購器、顧匠、駕駛和經費等一系列問題,由粗而精,做了詳細周密的研究,擬訂了具體的計劃,並斟酌確定保約一件、條議十八款、合同規約十四條。9月,日意格立約畫押之後,左宗棠又派員和日意格赴上海,讓法國駐上海領事白來尼承擔各事畫押具保。12月11日,左宗棠正式奏請法國軍官日意格、德克碑爲船政正副監督。 

清政府批准在福建開辦造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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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2月至8月,日意格趁在法國休假的時候,竭力宣傳船政計劃有益於法國工商業的利益,並向拿破崙三世和法國海軍界求取支持並獲得成功。也就是說,是日意格促成了法國政府及其技術力量支持左宗棠。

福州船政局之所以選址馬尾還與日意格的堅持有關。他在稱頌馬尾設廠造船的好處時,列舉了八條理由:第一,福州海口多山,軍事上易於設防;第二,地方與省府很近,容易使高級官吏對船政發生興趣,也容易得到他們的贊助;第三,附近有海關,經費容易籌措;第四,海口水位較深,凡吃水22英尺至23英尺的火輪船都可進口;第五,福州附近大田縣有品味達45%的褐鐵礦,開工後廠中所需鋼鐵可以就近取給;第六,臺灣產煤,便於鍊鐵;第七,福州生活程度低,工資比較低廉;第八,左宗棠爲閩浙總督,便於自己監督照顧。總之,日意格認爲,從設廠造船所需要的地理、地勢、原料、材料、燃料和人力資源以及它在政治、軍事、經濟等方面的重要性來看,馬尾在當時來說是一個可取的地方。

身爲船政總監督,日意格比較忠實地履行了職責,工作勤勉,沈葆楨說他“常任工所,每日巳、午、未三刻輒到局中與員紳會商,其勤懇已可概見”。在船政初創時,日意格爲採購機器設備和各種原材料,不辭勞苦地屢赴法國及東南亞各國。他從法國招募第一批洋匠來華工作。建廠事宜大體就緒後,便抓緊時機開工造船,並確定造船爲船政中心任務。他統攬了頭緒萬端的大小事務,調度得法,僅一年多時間便造出了中國第一艘千噸級輪船“萬年青”號。在設廠造船的同時,日意格也重視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船政學堂的建設,從選配教員到制訂教學方針,他花費心機,全面落實了“包造”、“包教”的合同條款。值得一提的是,他經手大量採購、募工、發包工程等經費,但做到賬目清楚,未發現貪污劣跡。

合同結束後,其政績主要有:籌建了第一座近代化的船舶修造廠;造成近代艦船15艘(軍艦10艘、商船5艘);開設船政前後學堂,培養了造船、設計、駕駛、輪機4個專業的學生和藝徒300餘名。1868年,日意格還編輯了第一部法中工具書———《福州船政學校常用技術詞典》,便利了中國學生學習技術。1874年,船政大批洋員如約解聘,日意格卻留任爲船政顧問。  

清政府批准在福建開辦造船廠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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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年2月20日,日意格病死於法國戛納。可以說,其一生的大部分時光都與中國船政的事業結合在一起,日意格較負責地爲新興的中國造船工業工作,也獲得了極爲豐厚的報酬,月薪高達1000兩白銀(比沈葆楨還多400兩),並在5年合同完成後,獲得20萬法郎的獎金。正如他給一位朋友信中所說:“我帶了一大筆錢回法國。”

客觀地說,日意格爲中國乃至遠東第一家造船廠的創設及最初的順利發展,耗盡心血,施展了才幹,立下了汗馬功勞,這是值得肯定的。鑑於其功績,清政府於金錢酬勞外,也給了他諸如賞一品提督銜、花翎、穿黃馬褂、一等男爵、一等寶星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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