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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權論體系劃分爲哪兩個理論?分別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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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權論是研究國家海洋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論體系。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海權論可以被劃分爲不同的理論體系。本文將從兩個主要的分類標準出發,探討海權論體系的劃分。

一、以國家利益爲中心的理論體系

這種理論體系認爲,一個國家在海洋領域中的行動應該以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爲中心。在這種理論體系下,海權被定義爲一種國家權力,它包括了對海域的控制、海上交通線的保護、海上軍事力量的建設等多個方面。這種理論體系的代表人物是美國海軍上將切斯特·尼米茲。他提出了“海上霸主”的概念,即一個國家要成爲海洋強國,就必須掌握制海權和打擊敵方艦隊的能力

海權論體系劃分爲哪兩個理論?分別是什麼樣的?

二、以國際法爲基礎的理論體系

這種理論體系認爲,國家在海洋領域中的行動應該遵循國際法的規定。在這種理論體系下,海權被定義爲一種國際權利,它包括了對海域的主權、海上自由、海上安全等多個方面。這種理論體系的代表人物是國際法學大師漢斯·凱爾森。他提出了“國家主權原則”和“國家責任原則”,即一個國家在海洋領域中的行動應該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和國際法規定,同時也要承擔起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

綜上所述,海權論體系可以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被劃分爲兩個主要的理論體系。這兩種理論體系各有其特點和優勢,但都強調了一個國家在海洋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無論是哪種理論體系,都需要注重國際合作和規範,以確保海洋秩序的穩定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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