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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中國古代女子爲何視貞節牌坊爲無上榮耀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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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當你聽到貞節牌坊這個詞,看到象徵“貞節”的建築物時,你會想到什麼?會不會想起古時女子那段悽豔的歲月。沒有人知道在那貞節牌坊下面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年華,埋藏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淚。古代人能夠擁有一座貞節牌坊是件無上榮耀的事情,這是現代人今天無法體會得到的。而那時能夠得到這個榮耀就是以女子守節爲代價。一般說來,守節女子分爲節婦、烈婦、烈女三種。

節婦是指丈夫死後不改嫁,終身守寡。象明代萊州人的妻子蘇氏,年紀輕輕死了丈夫,又沒有兒女,孤身守寡了整整69年。另外,女子還沒過門就死了丈夫的也叫“貞女”。清光緒年間,浙江張樹勳的女兒年幼時就許配給了方湧,但並未過門。方湧後來被粵寇虜走,下落不明。該女子十九歲的時候,被迎娶到了方家,等待丈夫回來。但後來得知丈夫已經遇害,張家女兒便爲丈夫守節,誓不再嫁。古代提倡婦女守節,不僅是指婦女在丈夫死後守貞不再嫁人,還包括如果有孩子,還要肩負起將孩子撫養成人的義務。延續香火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目的,丈夫雖然死了,但夫家的香火不能斷。所以,“立節完孤”的女子是最受稱頌的,特別是如果孩子將來有出息,當了官,他的母親就要被奉爲誥命夫人。

但有的時候“立節”和“完孤”要同時做到是很難的。在封建社會,男人是一個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一個家沒有男人,那吃飯就成問題了。男人死了,女人又很少有機會出去賺錢,孤兒寡母幾乎沒有什麼經濟來源,生活大多難以維繫。當“立節”和“完孤”發生矛盾的時候,二者如何兼得?清代統治者鼓勵寡婦守節,但不贊成殉節,要求婦女們在丈夫死後承擔起贍養老人、撫育孩子的重任。其實在此之前,殉節是被統治者大爲提倡的。丈夫死後妻子以死盡節的被稱作“烈婦”。“烈婦”有自願做的,也有非自願的。

揭祕:中國古代女子爲何視貞節牌坊爲無上榮耀

明朝統治期間,殉節的“烈婦”爲數不少。主要是因爲統治者提倡守節,還要求殉節。皇帝以身作則,宮人殉死爲當時一大特色。而上行下效,民間的殉節之風也盛極一時。當時在通州有個林氏,17歲就出嫁了。3年後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絕想絕食而死,但因公婆都在,不想說出來讓他們傷心。林氏決定每天假裝喝水吃飯,終於5天后身體不支昏倒在地,直到那時林氏才向婆婆表示自己想隨丈夫而去。婆婆勸說她爲了孩子也要活下去,誰知她心意已決,要家人不要將孩子抱來,並強撐着身體到丈夫的靈柩前躺下,這樣餓了21天后終於魂歸黃泉。可見,此時古代女子對貞操的重視已經超過對生命的重視的。寧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貞節,這就是“烈女”。

明代開封農家女單三姐年僅14歲就出落得亭亭玉立,引得不少好色之徒的垂涎。單家附近有一惡少也覬覦她的美色,一日趁她父母不在家就想強姦她。單三姐雖然年紀不大,但女子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道理她還是懂的。爲了不讓惡少得逞,小姑娘誓死反抗,緊緊抓住自己的中衣就是不鬆手。惡少見這個小姑娘太難辦便心起歹意,將她殺了。可憐年僅14歲的單三姐,到死還緊攥着中衣領口不鬆手。官府聽聞此事後對死者進行了檢驗,在確認她並未失身後,將其旌表爲烈女。試想一下,如果經檢查確定單三姐已經被強姦了,那即使她生前如何拼死抵抗,最終她是得不到烈女的稱號的,而且她的家族恐怕也會因爲她被強姦而蒙羞。

沒有什麼東西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誰不知道生命僅有一次的道理?可古時就是有那麼多的婦女“自願”地爲了貞節去犧牲自己的生命。這時,能夠想起的也只有魯迅筆下所批判的“吃人的舊禮教”。不錯,那一出出完全就是受吃人禮教毒害的悲劇。據記載清乾隆時期,山西有個姓李的人是個性無能,他的妻子陳氏忍受不了寂寞,常常跑回孃家。有一次陳氏又跑回了孃家,這一次她再次被父親陳繼善親自送回了夫家。不料,陳繼善前腳剛離開,陳氏後腳就又一次跑了回來。陳繼善一怒之下將女兒活活勒死,然後自己也上吊了。這是一幕令人痛心的慘劇,但這樣的慘劇在封建社會並不少見。在今天看來陳繼善這個父親實在是太殘忍了,僅僅因爲女兒喪失貞節,成爲全家的奇恥大辱就要將女兒置於死地。可想想在當時誰又能不在乎家門聲譽呢?反之,如果是女子恪守貞節,那就是家門大幸,就能光耀門楣了。

清代學者方苞寫過一篇《康列女傳》,康烈女是個商人的女兒,許配給了貧家之子張京。不料良緣尚未締結,人還沒有過門,張京就死了。更讓人沒有想到的是,未過門的康烈女以張家媳婦之名上吊自殺了。之前,張家原本是個破落之家,張京的父親品行又不好,本來人們對他們家的態度是很輕視的。可張家家門有幸,由於康烈女的死,張家馬上身價百倍,在京師出了名。由此可見,女子守節或殉夫能讓整個家族出名、得益,女子淪爲犧牲品更是有價值的。

揭祕:中國古代女子爲何視貞節牌坊爲無上榮耀 第2張

對於節烈者朝廷大力表彰,而那些所謂的不節烈者她們的處境則愈來愈惡劣。從宋代至明清,不僅官府,民間對“失貞”當事人的懲罰也極爲嚴厲,輕者被逐出族門,重者則施以沉潭、火燒甚至是凌遲處死等酷刑。明朝天順年間,山西的一個正五品官員劉翀娶了一個再婚的老婆,在重視貞節的當時是違背道德規範的,因此被人檢舉了,一直告到了京城。就這麼一件小事,就引得明英宗親自幹預,下令將劉翀逮捕來京城,下獄審訊,最後將劉翀削職爲民。後來經審訊查明,劉翀娶的老婆朱氏原本是安陸侯吳傑的小妾,吳傑死後她又給張能爲小妾,張能死了她又嫁給了程鵬爲妾,後來程鵬因罪被殺,劉翀見她貌美便娶了她爲妻。應該說,朱氏的一生是頗爲不幸的,先後嫁了幾個男人都死了,嫁給劉翀以爲找到了一個好的歸宿,但沒想到卻因此而被治罪。

寡婦殉節,烈女以死明志,一死了之,倒也簡單省事。最難的還是守節,因爲這意味着要承受極大的生理、生活等壓力。以生理而言,按照清朝的旌表規定,虛歲30算是一個斷限,在此之後成爲寡婦的不在旌表之列。依照這個原則,婦女守節時不過初涉人世,還沒有來得及享受青春的甜蜜,便由花季到了雨季,爲求旌表寂寞一生,可謂殘忍至極。千百年來,女人們受盡各種凌辱和壓迫,尤以貞操這副枷鎖最是沉重。今天,儘管歷史已經將這一頁翻了過去,但那些尚屹立在大地上的一座座貞節牌坊,仍舊在訴說着一個個女人悲慘孤獨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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