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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相對於其他朝代,爲何官員更加的腐敗呢?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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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仍然是中國歷史上腐敗十分嚴重的一個時期。明代的腐敗伴隨明王朝的始終,如影隨形,相伴而終,影響明王朝的興衰,直至推動它的滅亡。

明代的腐敗跨度之長久,涉面之廣泛,行爲之猖獗,程度之深重,在中國歷史上可以說是少見的。明代的貪官污吏爲何如此膽大妄爲,明目張膽的貪污受賄, 對腐敗趨之若鶩, 甚至把貪腐看的比生命還重, 顧炎武認爲是低俸造成的,在他看來,官吏俸祿低,無以養家,只能通過收受賄賂來創收,養家餬口的窘境迫使他們不得不去貪取。

明朝相對於其他朝代,爲何官員更加的腐敗呢?

明代折俸制度的實行使官員本來就低的俸祿更少。折俸時,所折之物如同賤買貴賣,很不划算,官吏實際所得就比應得減少許多,而且有時所折之物根本就不能夠兌現,這也就意味着官吏俸祿的一部分是拿不到的。《皇明紀略》記載:“國初定製,百官俸給皆支本色,如七品官月支本色米七石,足以養廉。後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拆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拆色,又改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餘皆拆色。拆色以鈔爲準,米一石拆鈔十五貫或二十貫。鈔法不行,不值一錢。布一匹值銀不過五錢,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或通不得支。其何以養廉,其何以使之不貪?”

就連最高統治者也認識到這一點,承認官吏折俸之薄,。官吏折俸之薄,薄到什麼程度,從《明史》的記載中可見一斑,“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看,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

明代官員依靠俸祿養家是比較困難的,常常是捉襟見肘,更無談過上安逸的生活。有的官員俸祿十日就可花光。官吏俸祿不足以養家,只能去收受賄賂,他們的衣食沒有得到保障,所以治理貪腐纔會沒有成效。

爲何官吏的俸祿如此經不起花費?除了俸祿低之外,很大原因還在於官吏的日用開支過大,除了衣食住行,還有很多花銷。

正統六年二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泰上奏:“夫衣食缺於家,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凍餒切於身,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今在外諸司文臣,去家遠仕,妻子隨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育之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閒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其所以陷於罪者多也。”曹泰認爲,官吏祿薄,而花費繁多,如養育兒女,贍養父母,人情往來,道路交通,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而俸祿不足以應付各種花銷,所以才導致官吏貪污受賄。

崇禎時期,戶科給事中韓一良也就此上言:“諸臣言蠹民者,俱歸咎守令之不廉。然州縣亦安得廉?俸薪幾何?上司票取, 不曰無礙官銀,則曰未完抵贖。衝途過客,動有書儀,多則十金以上,少則十金以下。欲結心知,不在此例,歲送不知幾許。至巡按薦謝每百金,旁薦五十金,其例也。近且浮於例。遇考滿朝覲,或費至三四千金。夫此金非天降,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科道人號爲開市,臣兩月內,辭書儀可五百餘金,臣寡交猶然,餘可推矣。”

明朝相對於其他朝代,爲何官員更加的腐敗呢? 第2張

韓一良指出,在公務活動中,各種花銷名目繁多,少則十金,多則千金,動輒百金已爲常事,其本人寡交猶然,交往頻繁的花費就更大了。可以看出,官員在公務活動中,花費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目,可以說是無事不花錢,這僅僅依靠低廉的薪水是解決不了的,這也就促使官吏收受賄賂,以解花費之需。

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公務往來,都需要不少的花費,日常生活加公務往來,對於官員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甚至是巨大的, 而俸祿在這個開支面前就微不足道了,甚至是杯水車薪。官吏爲計所迫只得去尋找更多的金錢,而貪污受賄就成了一個很好的途徑,因此貪腐也就自然而然的發生了。

明太祖出身貧寒,對百姓疾苦深有感觸,因而建立明朝後,認爲官員俸祿過高會產生奢靡之風,因而實行了底薪養廉的制度。明代中後期,商品經濟日益發展,物質生活極大豐富,社會風氣逐漸糜爛,鋪張浪費的現象遍佈城鄉大小角落,如在婚嫁過程中,婚配論財,婚娶求盛,在太湖流域, “湖中聘親之初,即大加財禮。”在浙江紹興,“嫁女者以富厚相高, 歸之日, 擔負舟載, 絡繹於水陸之途,繡袱冒箱笥如鱗,往往傾竭其家。”謝肇淛爲此說:“每見往年之婚禮府第,至今日之費用, 未有不數倍之者也。”開支數倍於前, 而官吏俸祿難以支撐這些龐大的開銷,俸不抵支的情況由此產生, 當二者的矛盾難以解決時,貪污受賄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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