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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入贅的男人地位有多低 不但不被尊重過,還要長期擔任勞役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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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入贅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前言

說到入贅,現代人並不陌生。從大量影視劇作品中,都將入贅的“男主角”描述得毫無尊嚴。入贅的意思就是男女雙方結婚,男方成爲女方的家人,並和父母一同生活。這種婚姻形式在我國曆史上早就存在,根據《史記》的記載,就曾描述過這種婚姻形式,其中寫道:“淳于髡者,齊者贅婿也”,由此可見,在春秋戰國時期,入贅的情況早已出現,而且這種現象在當時還相當普遍。

古代入贅的男人地位有多低 不但不被尊重過,還要長期擔任勞役

有人認爲現代男性入贅沒尊嚴,那是沒見過古代入贅男子的處境。在古代,入贅的男性不僅尊嚴掃地,就連名字都是女方家庭重新給的。也就是說,入贅的男性不配擁有自己的名字。古代的入贅男子不僅不被尊重,甚至在女方家庭中,還要長期擔任勞役。

大部分入贅的男性都是因爲錢。在社會分工和生產力水平出現高低不均的情況下,就會出現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由此產生了窮人和富人的區別。在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傳統思想下,入贅男子的地位卻呈現截然相反的軌跡。畢竟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不誇張地說,只要出現貧富差距的現象,入贅的現象將會繼續存在。

爲什麼古代入贅男子身份如此低下——《說文解字》將其視爲抵押物

關於入贅男性的身份爲何如此低下這個世紀難題,我們可以簡單地用兩點來總結。在古代男權社會爲主的意識形態下,一般的男性結婚都是將妻子娶進家門,入贅女婿不僅沒把人領進門,自己卻賠了出去。這種“賠本買賣”放在任何男性身上,都是一件奇恥大辱的事情。尤其在古代如此保守的封建思想下。

根據《說文解字》中對“贅”的解釋,稱它爲“贅,以物質錢也。”

其意思是贅在古代是一種用來抵押的物品,用以換取相應的財物。而如此聯繫起來,入贅的意思正是指男性已經物化爲一件抵押品,失去了做人的基本的尊嚴。因此入贅男子在女方家中不僅承受繁重的體力勞動,其人身自由也無法自行做主。

古代入贅的男人地位有多低 不但不被尊重過,還要長期擔任勞役 第2張

元朝末年的混世英雄陳友諒,他的原生家庭就有一段不光彩的入贅歷史。根據《明史》記載,“陳友諒,本謝氏,祖贅於陳,因從其姓”,從以上記載中可以得出,陳友諒的祖先本不姓陳,而姓謝,在入贅之後纔開始改名。

放在古代,一旦入贅去別的家庭,本宗族將將逐出族譜。也就是說,不但女方家庭看不起,就連本性也會將自己逐出宗族兄弟行列,可謂裏外不是人。

關於男性入贅,在春秋戰國時期,還曾經專門出臺過相應的法律規定,入贅男子沒有權利擁有自己的田地,甚至入贅男子被抓去當壯丁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入贅男子總會被歧視,甚至在軍隊中充當奴隸的作用。

在《漢書.賈誼傳》中,記載到:“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入贅”,從中表達的意思是,即使男子想要入贅,也要看女方是否願意。因爲在古代,入贅意味着在女方家承擔大量體力勞動,因此入贅男子必須身強力壯,纔有資格入贅。

其中最爲經典的當屬《西遊記》的豬八戒,雖然這位好吃懶做的天蓬元帥恬不知恥,當時在入贅這件事,表現得還相當有水平。他直言,俺老豬吃了你們茶水,總不能白吃,我給你們掃地、搬磚都行。雖然這是一部神話故事,當時藝術來源於生活,也從側面反映出入贅男子地位如此低下。

和現代男子相比,古代的入贅根本不是以丈夫看待,而是以奴隸的身份。回想現代入贅男子受到孃家幾句唸叨就受不了,前後二者的差距太大了。

我國古代入贅的歷史演變——入贅者曾經如同罪犯,發配邊疆

入贅的歷史由來已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的齊國經濟發展最爲迅速,仗着天時地利人和。齊國的漁業、鹽業、工商業大踏步。而齊國當地的女子中,大多都從事着紡織業,這部分女性不僅社會地位明顯提高,甚至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因此,在婚姻的選擇上,他們的選擇權遠遠高於男性。這種風氣和魯國所遵循的保守風氣形成鮮明對比。無法生存下來的男性,在這種情況下,自願"嫁入"女性家中,並承擔相應的體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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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書.賈誼傳》中說到,男子入贅最大的原因正是因爲貧窮。這些窮光棍實在是付不起的“爛泥”,即使在商鞅變法中曾說到,爲了增加戶口的稅收,鼓勵男女成婚。爲了儘快解決婚姻大事,這些窮光棍只能忍氣吞聲,成爲女性的家人。甚至在《漢書》中,將入贅男子比作人質的意思。由此可見,早在這種婚姻形式出現的時候,它就成了恥辱的代名詞。

到了秦朝時期,入贅男子不僅不被女方家庭尊重,甚至在社會上同樣被歧視。秦始皇就曾發出詔令,將入贅者和商人、罪犯列爲統一等級。併發配至邊疆到勞役。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到“三十三年,發諸嘗通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由此可見,在秦始皇眼中,這些入贅男子,和犯人沒啥區別。

你以爲入贅者到了漢朝待遇會改善嗎?恰恰相反,漢武帝對於入贅者也是一百個看不上。

根據《漢書.武帝紀》的記載:“天漢四年,發天下七科謫”。

從文中看出,漢武帝將七類人比作可以發配邊疆,排名第一是貪官污吏,罪犯排第二,而入贅者排在第三。

雖然到了魏晉南北朝對入贅者相對友好許多,雖然不用發配去邊疆,但在社會上,入贅者的地位同樣低下。

唐宋時期的經濟發展迅速,社會風氣也有了明顯的好轉,人們的思想也逐漸開化。但即便如此,當時的人們依舊不放過入贅男子。不僅如此,還給入贅者取了各種各樣的代名詞,如“接腳婿”、“招夫”等等。

根據《吏學指南.婚姻門》的記載,元朝時期將入贅男分配了幾種工作內容。其一入贅丈夫要負責妻子父母的贍養;其二這是充當家中的勞動力,這種勞動力是由專門規定的時間限制,通常以年爲單位,由此看來,此時入贅的身份依舊停留在服役的階段,絲毫沒有改觀的跡象。

明朝時期對入贅的態度基本一致,並專門針對入贅者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其中規定到,父母在世,男子不能入贅;手中握有軍事掌控者,不得入贅。如果是家中獨子,只能作爲“出舍”,意思是就算入贅,也不能長期呆在女方家,必須以年爲單位,到女方家中從事體力勞動。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勞役關係的體現。

古代法律對入贅的規定——有權繼承部分財產

雖然各個朝代對入贅者如此看不上,但同樣在入贅這種婚姻現象出現之後,還是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保護。從入贅者的身份來看,大部分入贅者都需要在其姓名上變成男女方的姓,或者在原本的姓氏上加入女方的姓。元朝時期的陳友諒,本姓謝,由於其祖先是入贅者,因此改姓爲陳。也有少部分入贅者不用改姓,當然這要看女方家族中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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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律規定,入贅者可以繼承女性家中的財產,當時不能全額繼承,法律有專門入贅繼承比例。當然也有一些地位較爲低下的入贅者,他們無法繼承女性家族中的財產。

在明朝時期,就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入贅者中的養老女婿,不被承認擁有繼承財產的權力,如果夫妻雙方結婚後沒有子嗣,這需要另外將財產繼承給其他子嗣。而選擇子嗣的權力多集中在女性。

從古代的一直延續至今的入贅制度,雖然被歷朝歷代所不齒。但從歷史的進程來看,其實也有積極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入贅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的產物,它不僅出現在漢朝,在其他少數民族中同樣存在。而入贅制度的發展也是古代男女地位發生轉變的縮影。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發展至今,女性地位已經得到明顯提升,發展至現代,已經實現了男女平等社會形態。在重大的問題上,女性有了更多的話語權。這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

結語

入贅制度的發展,從本質來看,它也是中國長久以來社會制度發展的體現形式。在封建社會時期,入贅之所以被社會整體輕視,很大原因是它處於當時的社會形態下,男性地位得到貶低,似乎有一種恨鐵不成鋼的情緒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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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如到了清朝後期,入贅的形象也逐漸成爲社會常態。此時包括社會和家庭成員,也鮮少出現明顯的歧視行爲。這是社會穩步發展向前的重要體現。

存在即合理,但一種現象成爲常態,我們唯有放下成見,接受它的存在,纔是現代社會多元化發展的理性態度。

參考文獻:

《漢書.賈誼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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