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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明朝時期錦衣衛是如何抓人及審訊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8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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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在看電影的時候聽過這句話:“錦衣衛辦案,閒雜人等,速速散開。”錦衣衛作爲明朝專有軍政蒐集情報機構,前身爲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爲“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爲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

揭祕明朝時期錦衣衛是如何抓人及審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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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錦衣衛是如何抓人的呢?作爲準軍事部門及特務組織的錦衣衛,抓人第一要有來自上面的授權,第二要有底下社會中人的配合,尤其是商家,尤其是服務業的商家,車、船、店、腳、牙的配合。沒有他們的情報,特務再牛,也施展不開。那時候,大臣的家丁,沒準就是廠衛派來的,所以,大臣回家發句牢騷,說不定皇帝第二天就知道了。還有筆記記載,在太監魏忠賢當政的時代,有三人在飯館吃飯,兩人大罵閹黨,一人勸阻,不一會兒,在衆目睽睽之下,罵街的那二人就被抓走。當然,特務肯定沒在飯館盯着,告密的是飯館的老闆或者跑堂的。正是這些遍佈全國的耳目使錦衣衛在第一時間就能掌握情報並作出反應。

揭祕明朝時期錦衣衛是如何抓人及審訊的?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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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聞風某人犯罪,就命令錦衣衛特務憑駕帖去拿人辦事。即史書所說的明初“廠衛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簽發駕帖。也就是說明初規則,錦衣衛接受皇命以後,要拿大臣所奏之事的書面文字到刑科辦理手續,刑科要對原奏之事與皇帝的批示等進行覈對和登記,並在被緝拿“人犯”的名字下面寫上“乙”字,防止被人增加名字,然後再給錦衣衛簽發駕帖——相當於現在社會的“批捕證”。

明朝中後期,要不要駕帖成了無關緊要的事,“人犯”被抓以後也就由不得自己了。錦衣衛“緹騎”往往先將其帶到一座破廟或舊祠堂裏頭,在那裏就開始對“人犯”就行所謂的“審訊”,當時的行話叫“打樁”,即暴打一頓,敲詐一番。所以說,誰要是攤上這等爛事,不僅自己倒大黴,就是他的家族和親友都會被洗劫一空。等敲詐得差不多了,“緹騎”才押着“人犯”往京師趕。等到了京城,“人犯”就一律被送進錦衣衛獄,“世所稱詔獄也”,一旦進入這個大獄的門,10個“人犯”能有一個活着就算不錯。詔獄裏頭“五毒備嘗,肢體不全。其最酷者,名曰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明書 *刑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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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人犯”從錦衣衛大牢裏出來轉到外廷的法司部門去的話,那簡直就是進入了天堂。因此《明史》說:“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如最等小過耳,羅織於告密之門,鍛鍊於詔獄之手。旨從內降,大臣初不與知,爲聖政累非淺。”

錦衣衛的職責不僅僅是特務、偵查,抓捕,審訊,它對明朝歷史的正面作用也是頗爲突出的。錦衣衛要負責大型典禮的侍衛和儀仗工作,他們還負責北京城的街道和市容市貌,比如修理街道、城防治安等等,打擊貪腐和監察不法官員,一直是錦衣衛的重要職責,這也是保證權力制衡和防範政治風險的一個方式,軍事情報工作也是錦衣衛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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