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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竟下10道御旨: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才艱難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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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咸豐至光緒年間,曾發生四起轟動社會的案件,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張淪祥刺馬案”、“楊月樓誘拐捲逃案”和“順天鄉試科場舞弊案”,史稱清末“四大奇案”。與黑暗由於案情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暴露了封建專制社會的腐朽,因而被編成各種形式的文藝作品,廣爲傳播,影響很大。不少文獻記載亦被作爲信史引用,但許多情節與史實出入較大,甚至無中生有,造成誤解,且有許多重要史實及內幕活動鮮爲人知,“楊乃武與小白菜案”驚動慈禧太后,御旨10道,艱難昭雪的真實史實就是如此。

葛品連因病死亡

“小白菜”本名畢生姑,生於1856年,浙江省餘杭縣人。其父早死,寡母畢王氏因生活貧窮,1863年攜畢生姑再嫁本縣糧差喻敬天,改稱喻王氏。因畢生姑長得清秀,鄰居們都叫她“小白菜”。喻敬天租住木匠沈體仁的房屋,畢生姑之母喻王氏和沈體仁之妻沈喻氏在閒聊時說定,等畢生姑長大成人,就許給沈喻氏與前夫葛風來所生之子葛品連爲妻。

葛品連生於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也是餘杭縣人。曾參加太平天國忠王李秀成的軍隊,太平天國起義失敗,葛品連逃回餘杭,在一家豆腐店幫工。畢生姑17歲與葛品連完婚,改稱葛畢氏;四月,夫妻租住楊乃武房屋,兩家同院居住。

慈禧竟下10道御旨: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才艱難昭雪

杭州市西郊餘杭鎮“楊乃武與小白菜博物館”楊乃武與小白菜照片

楊乃武字書勳,又字子釗,生於1840年,世居餘杭縣城澄清巷口西首,祖父楊樸堂以養蠶種桑爲業。楊乃武娶妻詹氏,生一子,同治十二年考中舉人。1872年七八月間,葛品連多次見到葛畢氏與楊乃武同坐共食,疑有私奸,幾次在夜晚從豆腐店回家,在門外和檐下竊聽,僅聞楊乃武在教葛畢氏讀經書識字,未發現姦情。葛品連將懷疑告訴母親沈喻氏,沈喻氏趁葛品連上工時,前來察看,也看見葛畢氏和楊乃武同坐共食,遂加深懷疑,並向外人談論,巷間遍傳。楊乃武聽到流言蜚語,以增加房租爲名,希望葛品連搬走,沈喻氏等也勸兒子速遷避嫌。1873年閏六月,葛品連夫婦移住喻敬天表弟王心培院內,王心培留心察看,發現楊乃武從未來過葛家,也未發現他與葛畢氏有過任何接觸。這年農曆8月24日,葛品連因嫌妻子醃菜遲誤,將她責打,葛畢氏悲憤交加,將頭髮剪去,揚言要出家爲尼。喻王氏和沈喻氏聞訊趕來,葛品連跟她們說“爲楊乃武前事,藉此出氣”等語。此後,葛品連生病,且病勢加重。他左腿患丹毒,俗稱“流火”,十分疼痛。十月初七發燒,葛畢氏勸他不要上工,他仍堅持上工兩天。初九早晨,沈體仁在大橋茶店碰見由豆腐店回家的葛品連,見他面色發青,渾身發抖,不停打寒戰;地保王林在點心店前見葛品連買粉團,食後即吐,勉強走回家。葛品連進屋即睡,時欲嘔吐,發燒畏寒,囑葛畢氏託喻敬天買來東洋蔘、桂圓煎湯服用。未料,服後病勢立刻加重,喉中痰響,口吐白沫,不能言語。葛畢氏託王心培叫來沈喻氏、喻王氏等人,又請來餘杭名醫嚴雅州,診爲“痧症”,用萬年青、萊服子(蘿蔔子)灌救,已經無效,申時死亡。沈喻氏爲之換衣時,留心查看屍身,並無可疑跡象。葛品連身體虛胖,死於秋末冬初,但南方氣溫較高,至初十日夜晚屍身口鼻內有淡血水流出。本來就對兒媳不滿的沈喻氏在他人挑撥下,盤問葛畢氏丈夫死因,葛畢氏堅稱是“病死”,但沈喻氏仍請地保王林代寫呈詞,說葛品連“死因不明”,“請求驗屍”,但未涉及任何人和其何因死亡。王林攜同沈喻氏將狀紙投遞於餘杭縣衙。

錯驗屍鑄成冤獄

餘杭知縣劉錫彤看了沈喻氏的呈詞後,正欲前往驗屍,可巧有個秀才陳湖到縣衙給人看病,向劉錫彤提到葛畢氏與楊乃武有私,今葛品連很可能是被他們謀毒。劉錫彤又叫門丁沈彩泉出去打聽,回稱外人頗多議論,和陳湖講的一樣,劉錫彤深信不疑。劉錫彤帶領門丁沈彩泉、驗屍員沈祥到葛家驗屍。沈祥首次獨立驗屍,水平較低,將屍體口鼻流淡血水認作“七竅流血”。一般情況下,如果用銀針探入咽喉,拔出後本應用皁角水反覆擦拭,若銀針上青黑不去,則可斷定系服毒身死。可沈祥畢竟是個新手,拔出銀針後,未用皁角水擦拭,只見銀針上有黑色黏液,即說“服毒身死”。

劉錫彤在縣衙聽了陳湖之言,已認定葛畢氏串通楊乃武毒殺親夫,現在又經驗屍,更確認不疑,遂將葛畢氏帶回縣衙,嚴刑逼供,葛畢氏在酷刑下無奈招供:與楊乃武有“戀姦情熱”,十月初五日楊給她一包砒霜,初九日下午她將砒霜摻入桂圓湯內,毒死丈夫,後來婆婆看出服毒形狀,自己方承認毒死丈夫。沈喻氏的呈詞僅說“死因不明”,葛畢氏的供詞顯然與之不符,但劉錫彤還是深信小白菜毒死丈夫,立即傳訊楊乃武到堂,出示葛畢氏供詞,楊乃武拒不承認,因他是新科舉人,不能動刑。十月十二日,劉錫彤向上司請求革去楊乃武的舉人功名,不等批文下來(十二月初七日才下聖旨,同意革去楊乃武的舉人功名),劉錫彤即用酷刑逼供楊乃武,並令其與葛畢氏對質,葛畢氏懼怕再動刑,仍照前供,但楊乃武拒不承認。

奉上級令,劉錫彤將二犯及證人沈喻氏、王林、王心培等一同押往杭州府,他對案卷作了篡改,將沈喻氏呈詞的“口鼻流血”,改爲“七竅流血”;驗屍未用皁角水擦拭銀針,改爲“已用皁角水擦洗,青黑不去”,絲毫不提動刑之事。

酷刑下冤上加冤

杭州知府陳魯聽了案卷後,一拳擊在案卷上,說:“姦夫淫婦謀害親夫!”立即傳審楊乃武,根本不容他分辯,即施“跪火練”酷刑。楊乃武雙膝被燒焦,只得招供:自己與葛畢氏同院居住,後“調戲成奸”,八月二十四日二人在葛家“房內玩笑”,被葛品連撞見,自己逃走。九月二十日,見到葛畢氏,她說被丈夫責打,自己“戀姦情熱,起意把葛品連毒死”。十月初五日將砒霜“密交葛畢氏收藏,囑她乘便下手”。初九日,葛畢氏把砒霜和入桂圓湯內,毒死葛品連。

陳魯追問砒霜自何而來?楊乃武想起從餘杭到杭州,經過東鄉倉前鎮,曾見有一家藥鋪門口掛着“錢記愛仁堂”的招牌,隨口供認:“因有事去杭州,十月初三日路過倉前鎮,在愛仁堂捏稱毒鼠,用錢四十文,買得砒霜一包。”陳魯問藥店老闆叫什麼名字,楊乃武胡說是叫“錢寶生”。審問葛畢氏,她懼怕再受刑,所供同前。接着傳證人,先傳沈喻氏,她聽到楊乃武和葛畢氏的供詞後,也顧不得考慮是真是假,只是滿腔仇恨要爲兒子報仇,因而信口開河、胡說八道:“初九那天下午,我給兒子換衣服,見七竅流血,渾身發黑,盤問媳婦,她承認是楊乃武給她砒霜,毒死我兒子,十一日我便報官。”陳魯也不想想,初九就知道自己兒子被毒死了,何以十一日才報官?再傳王林和王心培,他們心裏明白:八月二十四日葛品連責打妻子,楊乃武並未來葛家;葛品連死前發燒,確有病情,但他倆見楊乃武和葛畢氏都已承認,何必再爲他們申辯,遂也信口雌黃,作了僞證。

十月二十七日,陳魯令劉錫彤傳訊“錢寶生”,實則他叫錢坦,根本沒有賣過砒霜給楊乃武。劉錫彤讓陳湖和沈彩泉威逼利誘,錢坦只得承認賣砒霜給楊乃武。劉錫彤等都知道楊乃武與葛畢氏是冤枉的,但各自出於個人目的,不僅無一人爲他們伸張正義,且都竭力作僞證。陳魯接到錢坦的僞證後,草草定案,根據《大清律例》擬罪:葛畢氏“凌遲處死”,楊乃武“斬立決”,上報浙江巡撫楊昌浚。楊昌浚審此案時,爲慎重起見,派黃岩縣候補知縣鄭錫滓到餘杭縣微服私訪。劉錫彤事先得消息,盛宴款待,重重賄賂,二人竟聯名回覆楊昌浚,稱“案情確鑿,無冤無濫”。楊昌?也沒留意調查者和被查者居然共同寫“密訪”結論,於是上報刑部。各級官吏草菅人命,可見一斑。

慈禧竟下10道御旨: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才艱難昭雪 第2張

小白菜過堂

杭州府三堂會審

刑部接到案卷後,正在複覈。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楊乃武在獄中寫了“供辯”,詳細揭露了葛畢氏受刑後攀誣自己,自己亦在酷刑下屈打成招的經過,並設法將這份“供辯”送到自己姐姐葉楊氏(楊菊貞)手中。葉楊氏讓家中傭工王阿木和其堂弟王和尚,攜楊乃武的“供辯”到京師都察院呈遞。京師都察院按例行公事,將此“供辯”發還楊昌浚複查此案。楊乃武在“供辯”中控告陳魯嚴刑逼供,但楊昌浚卻令陳魯複審此案。陳魯複審時,根本不許楊乃武分辯,只是用重刑威嚇,楊乃武知道,寄希望於陳魯平反此案,無異於與虎謀皮,爲免再受皮肉之苦,只得再次招認;葛畢氏更不敢翻供。陳魯仍照原審結果,上報楊昌浚。這年九月,楊乃武再次寫了呈詞,由其妻詹氏託人上京師步軍統領衙門上告。步軍統領衙門又上奏朝廷,慈禧太后第一次知道這案子,降旨:“交楊昌浚司親提嚴訊。”楊昌浚發現事情鬧大,決定請湖州知府錫光代爲複審,因爲他知道慈禧太后對他們這批漢人封疆大吏不信任,希望由一位滿人官員複審,一是取得慈禧信任,二是萬一發現複審有問題,自己可以開脫責任。

錫光正要複審,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五日,同治帝病死,光緒帝繼位。國有大喪,一切政務均要擱置,錫光趕回湖州府設奠哭靈,直到第二年(1875年)二月十二日才繼續複審。這次複審即爲後來文藝作品中所描繪的“三堂會審”。這次審訊沒有動刑,楊乃武、葛畢氏雙雙翻供,講出歷次嚴刑逼供之事;錢坦也講出劉錫彤如何威逼他承認賣砒霜給楊乃武之經過。錫光不知如何是好,請示楊昌浚。楊心想:以前歷次上報朝廷,都堅稱案情確切,若這次否定了,等於否定了自己以前所爲,會影響前程,因而以“未能審出結果”的話搪塞朝廷。

胡瑞瀾奉旨複審

有個刑科掌印給事中王書瑞,上奏再次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指出此案可疑之處。慈禧太后派浙江省提督學政胡瑞瀾複審此案。胡瑞瀾與楊昌浚私交甚厚,他到杭州後,和楊昌密謀,決定維持原判。胡瑞瀾雖知道楊乃武冤枉,卻不能讓他申冤,辦法是從他的供辯中找出破綻,堵住他的口。原來,楊乃武在供辯中急於洗刷自己,有兩處不實:一是他胡說八月二十四日是餘杭縣衙役何春芳在葛家與葛畢氏通姦,被葛品連撞見,胡瑞瀾傳來葛畢氏與何春芳,二人皆否認此事;二是楊乃武誣稱葛品連死後,餘杭縣衙役在葛家“私議兩日”,藉以勒索他,經審,亦無此事。胡瑞瀾又審葛畢氏,令葛畢氏務必說清“葛品連如非中毒,到底因何死亡?”葛畢氏不知道,胡瑞瀾以刑相嚇,葛畢氏只得胡說丈夫因負債過多,無力償還而自盡。胡瑞瀾又問她:“欠誰的債,以何方式自盡?”葛畢氏無言以對,只得承認是胡說。胡瑞瀾抓住楊乃武與葛畢氏在無關緊要問題上的不實之詞,小題大作,並咬定其他事上也是假話,用“跪火磚”等酷刑對他倆日夜不間斷地“熬審”,迫使他倆不敢再翻供,其實這也是替楊昌浚打擊報復。

最後一堂,楊乃武雙腿被夾斷,葛畢氏乳頭也被人用銅絲穿入,二人畫供時已氣息奄奄,神志模糊。文藝作品寫楊乃武將姓名寫成“屈打成招”四字,查無此事。其實是楊乃武失去知覺,差役抓他手按個手印。老奸巨滑的胡瑞瀾在給慈禧太后的奏摺中,一方面肯定了以前審訊的結果,另外又想借主持科舉考試一走了之,以免節外生枝。楊乃武已經徹底絕望,在獄中作聯自挽:“舉人變犯人,斯文掃地;學臺(胡瑞瀾)充刑臺,乃武歸天。”

慈禧竟下10道御旨: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才艱難昭雪 第3張

楊乃武過堂

翁同龢伸張正義

刑部右侍郎夏同善與翁同龢均是光緒皇帝的老師,爲毓慶宮授讀。夏同善丁憂期滿要回京,杭州著名的中藥店胡慶餘堂老闆胡雪巖爲夏同善餞行,胡雪巖席間提到楊乃武冤案,夏同善答應回京後相機進言。翁同龢在咸豐六年(1856年)中狀元以前,曾在刑部當差,他在任光緒帝老師之前,還曾任過刑部右侍郎。正在此間,發生了楊乃武與葛畢氏案。慈禧太后見了胡瑞瀾的奏摺後,傳諭:“着刑部速議具奏”,翁同龢接到上諭第二天,即向刑部浙江司索取楊昌浚、胡瑞瀾的奏摺及附的《供招冊》,細核了楊乃武、葛畢氏的“招供”與“翻供”,發現幾處可疑,都用標籤標出,出示給刑部尚書桑春榮看。桑膽小怕事,且楊昌浚每年都重金賄賂他,他也不想得罪楊昌浚,主張維持原判。

於是,翁同龢採取了一些策略,先聯合其他有關官員,如與翁同龢同值毓慶宮的張家襄、廣壽,刑部左侍郎紹祺等,大家一致同意平反此案。然後,他們一起和桑春榮展開了長時間辯論。桑只好讓步,同意發文給胡瑞瀾,讓他將可疑之處再審。翁同龢的換帖弟兄榮祿此時正任步軍統領,翁請榮祿抄寫楊乃武兩次 “供辯”原文進行研究,發現楊乃武提出的可疑之處,胡瑞瀾上奏時極力迴避,已經是欺君罔上。

光緒元年十月三十日,翁同龢聯合刑部尚書崇實、桑春榮,禮部尚書靈桂,刑部左侍郎紹祺、黃鈺和右侍郎載崇、錢寶廉,聯名給慈禧太后上奏摺,對胡瑞瀾的複審提出四點疑問:第一,(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楊乃武到底去葛家否?第二,楊乃武在“錢寶生”的藥鋪買砒霜否?第三,(證人)王心培發現過楊乃武來葛家否?第四,劉錫彤之子參與此案否?慈禧太后看了奏摺,當天就降旨,令胡瑞瀾將上述四個疑問審理清楚,“不得稍涉含糊,意圖遷就”。在京的浙江籍官員知道慈禧太后的上諭後,18人聯名上書都察院,重申“八月二十四日楊乃武並未去葛家”,劉錫彤逼迫“錢寶生”寫賣砒霜給楊乃武的僞證詞。大家還提出:

第一,餘杭縣監生吳玉琨曾到縣衙作證,楊乃武十月初三日到南鄉岳父家,初六日纔回餘杭。而楊昌浚在報刑部時稱楊乃武初三日買砒霜,初五日給葛畢氏,出現明顯漏洞。因此胡瑞瀾複審改爲“初二買砒霜”,並勒令吳玉琨將證詞改爲楊乃武“初五回餘杭”,以證明這天楊乃武給葛畢氏砒霜。第二,胡瑞瀾複審後,犯人與證人均不畫押,無法結案,胡瑞瀾令葛品連之母沈喻氏一人代畫了8個人的供詞。第三,若楊乃武真的在初五給葛畢氏砒霜,葛品連初九才發病,難道發病前四天楊乃武就能預料得到嗎?

都察院將這18人的呈文上奏慈禧太后,慈禧對胡瑞瀾也不信任了,十二月十四日再次傳旨將本案犯人、證人及案卷押解到北京,由刑部親自審訊。

刑部京審洗沉冤

胡瑞瀾先前接到十月三十日慈禧太后的上諭,草草審了兩次,沒有動刑,想敷衍一下。他現在不太害怕了,因爲“錢寶生”(錢坦)於十一月十二日突然死去,因何而死,至今是個懸案,死無對證。胡瑞瀾長出了一口氣,但沒想到又接到十二月十四日的上諭,這才感到大事不妙,雖然知道這批人到北京會說些什麼,可面對聖旨,又束手無策。

光緒二年四月底,刑部先審訊楊乃武買砒霜之事,吳玉琨、楊恭治、詹善政均證明楊乃武於十月初三至初六日在南鄉,不可能買砒霜,愛仁堂夥計楊小橋、錢坦之母錢姚氏亦證明楊乃武未買過砒霜。葛畢氏供出真實情況,承認在酷刑下誣陷了楊乃武。再審沈喻氏,也說了實話:兒子有“流火”症,自己並不知道他是否被毒死,只請求驗屍。又審王林、王心培,他們證實葛品連死前已病,不知中毒否。刑部又審驗屍人沈祥,沈祥說了實話:自己只是一個學習的仵作(驗屍官),葛品連到底因何而死,他自己根本不清楚,且拔出銀針後未用皁角水擦拭,是沈彩泉讓自己說是中砒毒的。刑部將複審結果上奏慈禧,請求將葛品連屍棺及劉錫彤、沈彩泉等押解北京,開棺驗屍。九月十七日,得到慈禧太后同意,通知楊昌浚立即執行。

海會寺開棺驗屍

光緒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劉錫彤、沈彩泉以及死去的葛品連的屍棺被押解到京,屍棺停在北京朝陽門外神路街海會寺內。刑部先提審劉錫彤,他只承認未用皁角水擦拭銀針,因爲他不是仵作,可以不負責任,其他事概不承認。又提審沈彩泉,他供出瞭如何逼迫錢坦證實楊乃武買砒霜的經過。在一旁的劉錫彤顧不得官場規矩,舉拳就打沈彩泉,堂上亂成一團,無法審訊。

慈禧竟下10道御旨: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才艱難昭雪 第4張

此案實則無須再審了,但必須證實葛品連是病死還是被毒死,以便定案。十二月初九日,刑部在海會寺開棺驗屍。這一天,刑部滿漢尚書、侍郎以及證人們全到海會寺。開棺之前,先令劉錫彤查看封條,認明原棺無誤,即由刑部仵作開棺。棺木打開,屍臭撲鼻,人死已近3年,皮肉已腐爛,僅餘骨骸,老練的仵作一見骨頭黃白,即斷言:“因病身死。”劉錫彤明白這關係到自己前程乃至身家性命,不死心,指着幾塊骨頭說是“青黑色”,仵作說“外邊青黑色乃發黴所致,挫斷骨頭,裏邊黃白;若中毒,裏邊亦青黑色”。劉錫彤仍繞着棺材細看,其實他什麼也不懂。新任刑部尚書皁保問他還有什麼話說,此時劉錫彤才摘下頂戴,跪在刑部各官面前,承認“委系無毒,因病身死”。

光緒三年二月十六日,刑部尚書皁保領銜上奏,洋洋萬言,詳細介紹了全案經過,結論爲:“此案劉錫彤因誤認屍毒,而刑逼葛畢氏;因葛畢氏妄供,而拘拿楊乃武;因楊乃武妄供,而傳訊錢坦;因錢坦被誘捏結(僞證),而枉坐葛畢氏、楊乃武死罪。以致陳魯草率審詳,楊昌浚照依題結,胡瑞瀾遷就復奏。歷次審辦不實,皆由輕信劉錫彤驗報服毒,釀成冤獄,情節顯然。”

當然,在一個封建專制統治制度下的腐敗晚清,吏治敗壞,官官相護,愚昧野蠻,嚴刑逼供,草菅人命,在這樣的社會,由這樣的官吏辦案,造成冤假錯案就是必然的了。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自冤案發生起,看不出大清國的法律有一絲一毫的公正,可在最後處理上,它突然像變戲法似地“公正”起來,且“公正”得令人啼笑皆非。浙江巡撫楊昌浚和胡瑞瀾、劉錫彤、陳魯、鄭錫滓以下三十多名官員遭撤職查辦,其劉錫彤“革職,從重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沈祥“杖八十,徒二年”;沈彩泉“杖一百,流二千里”;沈喻氏“杖一百,徒四年”;王心培、王林、“杖八十”;陳湖、錢坦及劉錫彤之子已死,未作處理。但刑部亦未調查錢坦因何而死,乃本案一大疏漏。葛品連的屍棺就近埋在京郊。但這件冤獄,如果不是慈禧太后先後下10道御旨,恐怕是難以得到平反。就是在慈禧太后的如此干預下,刑部官員依然認爲:“無風不起浪,爲何不冤枉別人,單冤枉你倆?”,即使沒有楊乃武“訊無與葛畢氏通姦確據,但就同食教經而論,亦屬不知遠嫌。又復誣指何春芳在葛家之玩笑,雖因圖脫己罪,並非有心陷害,實繫獄囚誣指平人,有違定製律。應杖一百,業已革去舉人,免其再議。”楊乃武依然落個“杖一百,革去舉人功名”。關於葛畢氏“捏供與楊乃武商令謀毒本夫,訊因畏刑所致,惟與楊乃武居住同院時,不避嫌疑,致招他議,雖無奸私實據,實屬不守婦道,擬杖八十。”

楊乃武自遭官司,家產蕩然,以養蠶種桑爲生,1914年9月腿股間患瘡疽,不治身死,葬於餘杭縣城西門外新廟前,年74歲。

葛畢氏回到餘杭,孑然一身,萬念俱灰,在餘杭縣城南門外石門塘準提庵出家爲尼,法名“慧定”。庵中沒有香火,以養雞、豬謀衣食,了此殘生。她死於1930年,亦享年74歲,墳塔在餘杭縣東門外文昌閣旁邊。(資料源於《晚清四大奇案》《慈禧太后與(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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