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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銅表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有何歷史意義?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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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是羅馬文明的基石,也是羅馬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效地緩和了貴族和平民的矛盾,使羅馬內部形成了強大的民族凝聚力,爲不斷取得對外擴張戰爭的勝利以及羅馬帝國的延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那麼,你知道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麼嗎?基本內容又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羅馬法律,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在其名著《羅馬法的精神》中說:

“羅馬帝國曾經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1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着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爲持久的征服。”羅馬法律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而逐漸形成的。羅馬法不僅適用於意大利半島,而且通行於整個羅馬世界。從公元前753年羅馬建城,到《查士丁尼法典》編纂完成,在1000多年間羅馬頒佈的所有法律都被稱爲“羅馬法"

《十二銅表法》是羅馬共和時代前期的重要法典,於公元前451年至公元前450年制定。因爲法典全文刻在銅板上,共十二表,所以稱作《十二銅表法》。它是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在羅馬歷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後人讚譽爲羅馬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成爲羅馬法的淵源之一。《十二銅表法》是世界上著名的法典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十二銅表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有何歷史意義?

《十二銅表法》產生的歷史背景

共和國早期的歷史貫穿着兩條主線:一條是共和國向外發動了連綿不斷的征服戰爭,另一條是共和國內部此起彼伏的平民與貴族之爭。對外鬥爭使得羅馬由臺伯河邊畔的最爾小邦擴張爲龐大的帝國。可以說,羅馬人在對外戰爭方面戰功顯赫、威震四方;在協調公民內部的矛盾方面也卓有成效。

羅馬人用戰爭擊敗敵人,用妥協消除矛盾。在妥協中尋求解決矛盾的最佳方法是早期羅馬人留給後人的重要遺產,正如同西方有一句諺語:“妥協是一種美德共和時期,是羅馬城邦由繁榮走向解體的時期,同時也是以奴隸制爲基礎的社會平民階層與貴族階層間的鬥爭時期,這種矛盾鬥爭貫穿於整個共和時代,推動着羅馬政治制度的發展。

從共和國開始,在兩個多世紀間,羅馬貴族和平民之間進行着時而平緩時而激烈的鬥爭。這種鬥爭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關於政治權利上的平等問題,關於債務奴役問題以及國有土地的分配和使用問題。羅馬平民對貴族鬥爭的主要方式不是暴動,而是採取不合作、集體脫離的手段,迫使貴族進行談判、讓步。

共和國時期,羅馬國家的政治制度進一步完備,出現了“平民會議"“百人團民衆會議”“部落民衆大會”等立法組織,出現了執法官、裁判官、營造官、監察官等高級長官。在這種制度下,商人因被排斥於元老院之外而不滿,富有的平民則因不能列入商人階級而不平,貧苦的平民則以貧窮、缺乏從政資格以及由於債務而淪爲奴隸爲苦。

《十二銅表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有何歷史意義? 第2張

平民爲了擺脫悲慘的命運,同貴族進行了長期的鬥爭,其鬥爭的焦點之一就是反對貴族的司法壟斷和專橫,迫切要求制定成文法律。在共和國初期,羅馬不存在成文法律,仍然固守舊法,也就是王政時代延續下來的習慣法。不成文的習慣法的條文含糊不清,而對於習慣法的解釋權和司法審判權的行使完全屬於貴族,法律知識也爲貴族集團所壟斷,這些權利都成爲貴族壓迫平民的手段。

貴族在審判案件時常常濫用職權、任意曲斷、徇私枉法,平民則倍受欺壓。尤其是廣大下層民衆甚至不被允許瞭解法的內容,這引起了平民階層的強烈不滿,因此,平民階層提出的要求之一就是公開法律。

《十二銅表法》的制訂

根據歷史記載,一個羅馬使團曾被派往希臘學習梭倫的立法。最終在公元前454年,貴族同意組成一個由十人組成的委員會將過去的習慣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編纂成成文法典。城邦的憲政制度再次發生變化,就像從前統治權從國王手中轉移到執政官手中一樣,現在又從執政官手中轉到了十人立法委員會手中。

不過,這一變化的影響不大,因爲其持續時間不長。這個十人立法委員會的成員都清一色地來自貴族。爲了便於他們工作,當年的執政官和平民保民官以及其他官員都被取消,國家的全部權力皆交予十人立法委員會掌握。

十人立法委員會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經過努力,編出了十表成文法典草案,但沒有完全完成任務。次年,貴族又另選第二個十人立法委員會繼續從事法典的編纂工作。第二個委員會由五個平民,五個貴族組成。兩個委員會的工作加上後來的一些補充條款形成了有名的《十二銅表法》草案。不過,第二個十人立法委員會完成任務後,不願交出權力,這引起了平民的憤怒,導致平民第二次撤離羅馬,集體退至阿芬丁山。在平民的脅迫下,第二個十人立法委員會被迫下臺。

《十二銅表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有何歷史意義? 第3張

公元前449年,羅馬選出兩位執政官,原來的共和制度得以恢復。新當選的執政官將十二表法鐫刻在鋪板上,史稱《十二銅表法》。不可否認,《十二銅表法》不是即時創造出來的,它是長期歷史發展的產物。尤其是在公元前5世紀之後,某些內容就已經記錄下來了。但是,它的核心內容反映了早期共和國時代的歷史情況,並且在公元前5世紀中葉用書面的形式表現出來。

儘管《十二銅表法》的原始文本很快就被損壞了,但是,它仍然存在了許多個世紀,許多版本在流傳中得以繼續保存。《十二銅表法》相當多的片段,被從西塞羅時代開始的一系列羅馬作家引用,並得以保存下來。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極其龐雜,包括公法和私法,其基本結構與內容是:第一、二表,訴訟程序與法庭規則執行;第三表,債務;第四表,父權、家長權;第五表,家長與遺囑;第六表,契約法;第七表,土地法;第八表,傷害法;第九表,刑訴與刑法;第十表,喪葬規定和類似警察法的規定;第十一、十二表,有關私法和暴力的補充規定。事實上《十二銅表法》包括不同時代的內容,它保留了氏族社會末期父權家長制和氏族社會的某些野蠻行爲的殘跡,並不完善。

歷史意義

《十二銅表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有何歷史意義? 第4張

《十二銅表法》是平民反對貴族專制統治取得的一個勝利成果,是羅馬法的雛形,在羅馬歷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後人稱讚爲羅馬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淵源。《十二銅表法》就其階級實質來說,集中反映了羅馬奴隸佔有制度的發展及社會財產分化的過程,它用法律形式維護了奴隸主階級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十二銅表法》的歷史意義是顯著的。首先,它標誌着羅馬社會從此進入了成文法時代。定罪量刑必須以法律條文爲準,對貴族壟斷法律、濫用特權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它所反映的有法可依的精神,爲日後羅馬法律的發展指明瞭前進的方向。其次,《十二銅表法》是由立法委員會制定的,它確定侵犯個人利益和違背公共秩序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而非有悖神意。最後,它將法律與宗教區別開來,特別是法律的產生不依神靈或某個立法家的個人天才,而是從公正、平等出發,雖然非常有限,但這在羅馬共和時代的早期已是十分了不起了。羅馬人將它奉爲經典,長期保留。正如M.卡瑞所說:"《十二銅表法》從未被廢除過,實際上它的一些條款一直實施 對於受壓迫的平民來說,它不僅在書面上給予他們以安全感,而且全面保障他們反對貴族在刑事判決方面濫用職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產生並逐步形成的羅馬法,不只是那個時代的羅馬人的法律,而且還是後來全人類的法律,它不只是羅馬人的文化遺產,也是全人類的遺產。

《十二銅表法》作爲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勝利成果,對於後來的羅馬法、羅馬歷史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十二銅表法》貫穿羅馬史,並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法權概念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它的指引下,平民在政治、經濟和法律上的地位開始逐漸提升,它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平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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