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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的作用是什麼?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朝是幾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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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是“百司綱領,總率郡屬”,行中書省則總管一省軍、政、司法。不久,朱元璋發現丞相和行中書省的權力過大,決心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廢行中書省,在全國陸續設置了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三者合稱“三司”,互不統屬,分別歸中央有關部門管轄,布政使司之下又設府(直隸州)、縣(州)二級地方政權,長官稱知府(知州)、知縣(知州)。1377年(洪武十年),又設通政使司作爲皇帝的“喉舌之司”,長官稱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納和封駁。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關白”中書省。

承宣布政使司爲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機關,前身爲元朝的行中書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承宣布政使司的作用是什麼?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朝是幾品官?

明朝時承宣佈政使的轄區是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詞,所以在地名下加“等處”。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各一人,即一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

而一省之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管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稱爲“三司”,皆爲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首長同秩同階從二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轄區直接通稱爲“行省”,並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設置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爲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覈、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爲元朝的行中書省。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爲國家一級行政區,其行政長官爲承宣佈政使,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負責一級行政區的民事事務。

朱元璋攻下集慶之後自領江南行中書省;韓宋龍鳳四年(1358年)在婺州設中書分省,之後每攻掠地方即設行省。

洪武九年(1376年)變更地方行政區劃,將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爲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書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將行省參知政事改爲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行省左右司爲經歷司。原行中書省職權至此分割爲三,布政使司專責民政事務。

承宣布政使司的作用是什麼?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朝是幾品官? 第2張

承宣佈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爲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南京(南直隸)不設承宣布政使司,由中書省直轄,故名“直隸”。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後撤廢中書省,京師及全國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屬於六部;布政使品秩改爲從三品、參政從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設左右參議,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設布政使一人,成爲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設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爲從二品。建文年間將布政使降爲正三品,並裁減爲各一人,明成祖恢復舊制。

永樂元年(1403年)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爲“行在”。五年(1407年)設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設貴州布政司(布政使僅置一人)。

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國除了北直隸、南直隸之外,定爲十三布政使,通俗稱爲“兩京十三省”。

自宣德年間開始出現臨時任制、軍事性質的總督或巡撫,如無特別授權監理糧或監理刑名則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職權。自明初到正統年間,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一般布政使進入中央多爲尚書、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景泰後布政司地位下降,沒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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