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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施行什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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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後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爲三十六郡,《晉書》以爲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四十郡之多,王國維等又以爲有四十幾郡(見秦朝行政區劃)。究竟多少郡,尚難確定。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施行什麼制度?

郡以下的一級行政機構是縣或道。內地均設縣,只有邊地少數民族才設道。道和縣是平行的,道、縣均是郡下一級的行政組織,其官制大約也略同。

西漢時不斷增立新郡(見西漢行政區劃),據平帝元始年間的記載,全國共有一百零三郡國(見西漢郡國),到東漢時(見東漢行政區劃),據東漢順帝時的記載,全國當時共有一百零五郡國(見東漢郡國)。

國指諸侯王國,武帝以後,國的地位相當於郡。秦在京師地區設內史以統縣,西漢初因之。武帝時乃份內史之地爲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或稱爲“三輔”,實則爲三郡。

東漢在都城所在的洛陽地區設河南尹,也相當於一個郡太守。一郡所統之縣,多少不等,一般約爲二十縣上下,屬縣最多之郡當推西漢的琅邪郡,有屬縣五十一;最少者爲玄菟郡,僅轄三縣。

一郡總人口數以二十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兩漢百萬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幾個,其中最多者爲西漢的汝南郡,達二百五十九萬人;少者不過幾萬,甚至象東漢時的朔方郡,僅七千多人。

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爲方百里。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里者也可成縣;而人口稀少之地,一縣或遠超過方百里。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后﹑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

據西漢平帝時的統計,當時全國縣﹑邑﹑道﹑侯國,總數爲一千五百八十七;東漢順帝時的記載,總數爲一千一百八十。縣之下置有鄉﹑亭﹑裏。平帝時全國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鄉,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亭。由此推測,每縣下面大約有九鄉和十幾亭。裏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

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施行什麼制度? 第2張

從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地圖來看,西漢初,一里的戶數多少不等,多者百餘戶或幾十戶,少者才十幾戶,有的史書以爲漢代一里百家,恐不會如此整齊。郡縣之長官秦郡一級的最高長官是郡守。

郡守之下設丞,輔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獄工作,郡的軍事和治安則由郡尉負責。郡尉不干預民事,與郡守的職責有明確分工。統一後,在郡一級增置了監察史,負責監督百姓及官吏,職務類似於中央的御史大夫,也有牽制郡守的作用。

秦制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是爲一縣之首。縣令下設丞、尉。縣尉負責一縣的軍事和治安。由於秦王朝政權具有軍事專制的特點,所以縣尉的任務特別繁重,舉凡一切軍事、治安、徵發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縣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錯就要受到嚴厲制裁。由於縣尉任務繁重,所以每一個縣的縣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個縣尉。

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制,以郡縣制作爲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國土空前廣袤,分天下爲三十六郡。“郡”設郡守、郡尉、監御史等職官,分掌行政、

兵事、監察職責。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設置於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成爲“道”。縣級一下有“鄉”、“裏”兩級地方基層行政機構。此外,還有負責地方治安併兼管公文傳遞的“亭”。

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施行什麼制度? 第3張

縣,是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長官稱縣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務是治理民衆,管理政財、司法、獄訟和兵役。郡守通過每年的考覈和平時的檢查,對縣令的工作進行考察。

秦朝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管制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制,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確保了封建地主專制統治。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誌着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強化。

郡縣制與西周分封制相比較,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漢王朝繼續推行郡縣制。漢初曾分封諸侯王而形成“郡”、“國”並存的局面,後逐步消除與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使“大一統”政體更爲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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