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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錦衣衛是由誰設立的?明朝設立錦衣衛的目的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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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錦衣衛?歷史上的錦衣衛是怎麼樣的?設立錦衣衛的目的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錦衣衛歷史簡介

錦衣衛是明朝專有軍政蒐集情報機構,前身爲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燬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

歷史上錦衣衛是由誰設立的?明朝設立錦衣衛的目的又是什麼?

錦衣衛設立的歷史背景

朱元璋設置錦衣衛以駕馭不法羣臣爲目的,《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燬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燕王朱棣起兵奪得帝位時,朱棣爲了鞏固統治又恢復錦衣衛。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錦衣衛的發展歷史

洪武宣德時期

洪武十五年(1382 年),朱元璋設置錦衣衛。初始職能爲三項:其一,守衛值宿;其二,偵察與逮捕;其三,典詔獄。此三項職能在一段的時期內並未設立供其穩定實施的制度。

洪武二十年(1387 年),朱元璋認爲錦衣衛有濫用職權,依勢作寵之態,便此時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將內外刑獄從錦衣衛職責中廢除,交由法司處理。

明初, “ 胡藍之獄” 、“ 郭恆案” 、“空印案” 多有錦衣旗校奉命活躍其間。

正統成化時期

此期錦衣衛的職權有所擴大。一些在朝廷中由憲司負責的事項逐步由錦衣衛處理。鎮撫司由衛的下屬獨立於錦衣衛,權力擴大,可直接向皇帝上奏。

弘治正德時期

正德初期,太監劉瑾操握政權,將心腹佈於朝廷各要位上,錦衣衛指揮使石義文也常對劉瑾阿諛奉承。隨着劉瑾權勢的進一步擴大,錦衣位不得不依附於東廠,廠衛格局形式發生變化。

在由錢寧治理衛事時,錦衣位權勢再一次上升。

歷史上錦衣衛是由誰設立的?明朝設立錦衣衛的目的又是什麼? 第2張

世宗嘉靖時期

錦衣衛權力鼎盛時期。此期的錦衣衛權力程逐步上升趨勢,待陸炳執掌衛政之時,錦衣衛權力達到頂峯,衛權甚至超越廠權,東廠亦爲之低頭俯首。

隆慶、萬曆、泰昌時期

史書上對此期的錦衣衛人事變遷少有記載。以萬曆時期爲例:萬曆初期,朱希孝爲錦衣衛指揮使。其對權力的行使可謂規規矩矩,不擴大事態,嚴格遵守規矩,對事物的處理比較謹慎。萬曆十年,劉守爲錦衣衛都督,其與東廠狼狽爲奸,作威作福,雖對錦衣衛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造成了錦衣衛與東廠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局面。萬曆後期,神宗久久不理朝政,此時非法羈押、長期監禁的情形普遍存在。此時錦衣衛權力不及東廠之勢。

天啓崇禎時期

錦衣衛權力低於東廠,淪爲其附庸。自萬曆年間,明朝的社會矛盾逐漸加深,朝廷分崩離析,大臣們結黨自擁,大太監魏忠賢權傾內外。熹宗初期,劉僑爲錦衣衛鎮撫司指揮,因爲人正直,“不肯獻媚,不肯殺人” ,遵紀守法,魏忠賢便借勢將其削館免職。隨後,田爾耕投靠魏忠賢,甘願作其義子。其爲人“陰險狡詐”,又因其“緝捕有功”升爲錦衣衛都督。

崇禎初期,朱由檢雖已撥亂反正,但社會矛盾一時並未消除。此期由董琨治理錦衣衛之事,此人急功近利,必究便被罷免。隨後由吳孟明掌管錦衣衛,此人雖公正,但爲不阿,行事時總觀望東廠之態。崇禎末期,駱養性掌管錦衣衛。

錦衣衛的官職等級

指揮使一人,正三品;

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

指揮僉事二人,正四品;

鎮撫使二人,從四品;

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

副千戶,從五品;

百戶,正六品;

試百戶,從六品;

總旗,正七品;

小旗,從七品。

下屬有將軍、校尉、力士,對外有參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

歷史上錦衣衛是由誰設立的?明朝設立錦衣衛的目的又是什麼? 第3張

錦衣衛的職責

錦衣衛首先是皇帝的侍衛親軍和儀仗隊,由將軍、校尉和力士組成。將軍初名“天武”,永樂時改稱“大漢將軍”,選取體貌雄偉、有勇力者充任,作爲殿廷衛士。校尉、力士揀選民間身體健康、沒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鹵簿、傘蓋,力士舉持金鼓、旗幟。

平日裏沒有朝會活動時,各衛親軍分別值守皇城四門,唯獨錦衣衛將軍在午門外晝夜守衛,總共100人。午門是宮城的正門,可見錦衣衛地位之高。

皇帝在奉天門(今故宮太和門)御門聽政的時候,錦衣衛堂上官一員侍立在御座西側,負責傳旨。錦衣衛將軍一百二十九人與千戶二人、百戶四人,分別守護在丹陛、御道、金水橋以及奉天門廣場的各個門前。此外還有錦衣衛校尉五百人,排列在午門內外,負責鳴鞭及執掌儀仗。

每年正旦、冬至、萬壽節三大朝會,錦衣衛與其他親軍一起承擔侍衛和儀仗職責。儀仗隊伍共有四千人餘人,其中錦衣衛多達一千五百人。朝會期間距離皇帝最近的就是錦衣衛,隨時侍奉左右,聽候調遣。

每當皇帝因祭祀或巡遊而出宮時,錦衣衛也要在駕前扈從。他們有的負責沿途巡視,有的負責在鑾蹕與京城之間傳報消息,有的在駕旁侍騎,傳奏御輦的起落。

錦衣衛的編制情況

明初軍制爲“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五千人,其下設所,分爲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爲四十八處。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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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的歷史影響

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但是,錦衣衛的刑訊範圍只針對官員士大夫,所以一般不會審訊以及捉拿普通百姓。普通的百姓刑、民事案件只通過正常的司法進行處理。

洪武時期,因爲錦衣衛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爲,朱元璋下詔焚燬錦衣衛刑具,廢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恢復了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他設置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通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爲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

負責偵察、緝捕的錦衣衛官校稱爲“緹騎”。由於權力缺乏限制,他們爲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

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爲、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所以說,明之亡於廠衛,是間接引起明朝滅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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