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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清朝政府爲何宣佈廢除匠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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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時在手工業部門實行的是“匠戶制”,工匠的全家老幼都要參加生產,而且世代相繼,地位低微。收入比較低。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清朝政府爲何宣佈廢除匠籍制度?

發展興衰

明代沿襲了元代的匠戶制度,將人戶分爲民、軍、匠三等。其中匠籍全爲手工業者,軍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衛所管轄的軍器局中服役者,稱爲軍匠。從法律地位上說,這些被編入特殊戶籍的工匠和軍匠比一般民戶地位低,他們要世代承襲,且爲了便於勾補不許分戶。匠、軍籍若想若想脫離原戶籍極爲困難,需經皇帝特旨批准方可。除此之外,只有參加科舉考試來改變自己的戶籍和命運。如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其實是軍戶出身。

輪班匠的勞動是無償的,要手工官坐頭的管制盤剝,工匠以怠工、隱冒、逃亡等手段進行反抗,明政府不得不制定了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以銀代役法。嘉靖四十一年(1562)起,輪班匠一律徵銀,政府則以銀僱工。這樣,輪班匠實際名存實亡了,身隸匠籍者可自由從事工商業,人身束縛大爲削弱。明中期開始的逐步深化的匠役改革無疑促進了民間手工業生產的發展。到了清代,持續了4個半世紀的匠戶制度正式終結。

匠戶的生活

匠戶應役時﹐“每日絕早入局”﹐在官吏監督下造作﹐“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其中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他們多是原來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爲工匠的俘虜﹐除了官府發給的鹽糧和偶爾賞賜的衣物之外﹐沒有其它收入﹐因而生活艱難﹐衣食不給﹐常常發生質典子女之事。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院應役﹐得到一份鹽糧﹔工餘可以回家和家屬一起工作﹐自行買賣。他們多是從民間簽發的匠戶﹐其處境比前者好些。但是管理局﹑院的各級官吏﹐往往巧立名目﹐“捕風捉影﹐蠶食匠戶﹐以供衣膳”。所以不論哪一部分匠戶所受剝削和壓迫都很沉重﹐只是程度有些差別。和民戶﹑軍戶﹑站戶一樣﹐匠戶中也有一部分富裕上戶﹐元政府就從他們中間選拔局﹑院官吏﹐待遇與一般匠戶有所不同。

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清朝政府爲何宣佈廢除匠籍制度? 第2張

洪武二年(1369)﹐明政府下令“凡軍﹑民﹑醫﹑匠﹑陰陽諸色戶﹐許各以原報抄籍爲定”﹐不許妄行變亂。匠戶隸屬於工部﹐分輪班匠﹑住坐匠二類。明初規定﹕輪班匠須一年或五年一班輪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個月。住坐匠則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則須月出銀一錢由官府另僱他人。這兩類匠戶在當值以外的其餘時間可以自由趁作﹐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終年拘禁在官手工作坊中勞動的束縛。但是﹐匠戶在身份上仍是父死子繼﹐役皆永充。匠戶子弟徵入內府針工局習藝者號”幼匠”。匠戶除了可免除一部分雜泛差役外﹐正役和稅糧不能免除。

匠戶制的廢除

匠戶在作訪中要受到官吏的層層盤剝。各監局的宦官亦多佔匠役。工匠中常有怠工或逃亡的情況。天順十年(1460)﹐工匠逃亡多達三萬八千餘人。明政府一方面設法招撫﹐一方面將逃亡匠戶發往衛所充軍,知情不舉者亦充軍。成化二十一年(1485)﹐明政府被迫下令輪班匠可折收銀兩﹕南匠每名月出銀九錢﹐北匠每名月出銀六錢。納銀後﹐可免赴京當班(見匠班銀)。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進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輪班匠每年納”班匠銀”四錢五分﹐從而廢除了輪班制。住坐匠仍需按月當差﹐匠籍制度並沒有取消。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匠戶對於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日趨鬆弛。順治二年(1645)﹐清政府宣佈廢除匠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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