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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職業水官:古代水官治水要滿足那些條件?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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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治水的傳說,算是最早見諸冊籍的成功典範。爲了治水除患,我國歷代相繼設置水官。

《國語·魯語》載,冥某爲夏朝水官,爲防汛治水而殉職。從秦漢時期開始,先後設置都水使者、河堤謁者、大舟卿、都水臺、都水監、都水司等官屬。明代設總河都御史,清代設河道總管,專司水政。

《管子·度地篇》:“除五害之說,以水爲始……令習水者爲吏。”提出水官必須通曉水性。

據《後漢書》載,東漢時有兩位精通業務的水官:王景、王吳。東漢明帝時,經引薦,王景得到明帝劉莊的信任。奉命與王吳共修浚儀渠。他們採用墕流法,治理渠道,使黃河水不再爲害。

西漢平帝以來,積五十餘年,黃河、汴河的水利年久失修,水患肆虐,百姓怨聲載道。永平十二年(69年)四月,明帝遣王景、王吳治理汴渠,動用幾十萬士卒,從滎陽(今河南滎陽東北)至千乘(今山東利津)海口,長達一千多裏,修渠築堤。

次年夏天,治水工程完成。自此,黃河、汴河分流,河不侵汴,便利漕運。王景由是知名,以功三遷爲侍御史。永平十五年(72年)封河堤謁者,主管河堤之事。

治水的成敗,固然與水官通曉水性,熟悉業務有關,有時卻與其他原因分不開。

特殊的職業水官:古代水官治水要滿足那些條件?

北宋哲宗趙煦時,水治分兩派:左相呂大防、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等人,力主引黃河水東流;右相範純仁、尚書右丞蘇轍等人,力主引黃河水北流。元祐元年(1086年),都水使者吳安持奉命引水東流。吳安持爲英宗朝樞密使吳充之子、王安石之女婿。

引水東流工程浩大,偏又遇上水患兇險。元祐八年(1093年)五月,黃河水漲,堤防潰決,洪水氾濫。紹聖元年(1094年)七月,由於東流堤防未及修繕加固,水患頻仍,流民擁入京師。

朝廷諫官參劾吳安持,前後八年治水無尺寸之效。當時,也有人說了公道話:“大河自元豐(宋神宗年號)潰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爭,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適從。”

元符二年(1099年)六月末,黃河氾濫,引水東流的治理宣告失敗。於是,朝廷追究罪責,“以明先帝引水北流之志”。最後,吳安持等人被貶黜邊遠之地,成爲水治兩派紛爭的犧牲品。

明代著名的治水專家潘季馴,一生曾四次奉命總督治河,歷二十七年,治水功績顯著,仕途卻頗多周折。

第一次,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秋,黃河決口,東注昭陽湖,運道淤塞百餘里。右僉都御史潘季馴奉命總督河道,開挖新河。潘季馴後晉封爲右副都御史,不久,因丁憂去職。

第二次,明穆宗隆慶四年(1570年),黃河睢寧(今江蘇睢寧縣)決口。朝廷起用潘季馴,以原官職總督河道。次年,堵塞決口,治水工程竣工。潘季馴沿新開河渠,坐船勘查河道,被參劾罷官。

第三次,明神宗萬曆五年(1577年)冬,黃河崔鎮(今江蘇泗陽縣西北)決口,漕運破壞,大片農田被淹沒。次年夏,潘季馴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奉命總督河漕。至萬曆八年(1580年),終於堵塞決口,暢通漕運,被淹的土地又變成良田。

萬曆十二年(1584年),潘季馴官至刑部尚書。因爲代前首輔張居正的家屬求情,觸犯聖怒,被革職爲民。

第四次,萬曆十六年(1588年),起用潘季馴爲右都御史,總督河道兼理軍務。次年,黃河水暴漲,衝入夏鎮(今山東微山縣),毀壞田地房屋,不少居民溺亡。潘季馴總結經驗,提倡“河道緊縮法”,主張“建堤束水,以水攻沙”。他獨創了“柳棍”法,用泥土、樹木、繩索捆成大圓柱體,用於河堤合攏和河水改道工程,成效顯著。

清代的水官中,還有一對“父子兵”。

嵇曾筠,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士。在其兵部侍郎、吏部尚書等任上,先後主持過一系列治水工程。史稱,嵇曾筠在官期間,視國事如家事,知人善任,恭慎廉明,治河尤著績。

其第三子嵇璜,雍正八年(1730年)進士。入仕後,侍隨其父巡行黃河,後主持多項治理黃淮的工程。史載,嵇璜每次巡河,不避艱險,身先屬吏。一次,他夜裏聽說虞城(今河南虞城北)出現險情,立即連夜趕去。

天剛亮,雨雹交加,水情兇險,下埽岌岌欲崩,隨從人員驚慌失色,勸嵇璜暫退。他站立壩上,大聲叱道:“埽去我與俱去!”雨雹停罷,河堤終於無恙。

看來,一位優秀的水官,不僅通曉水性,精於業務,還要具有任勞任怨,忠於職守的本色。古往今來,無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