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人類文史 > 中法戰爭的最終結局:戰場上的勝利 外交上的失敗

中法戰爭的最終結局:戰場上的勝利 外交上的失敗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7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停戰協議

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後,各方面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祕密談判幾乎沒有停止過。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個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也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因此始終或明或暗、直接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進行求和活動。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

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幹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書》)。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臺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頒發了停戰詔令。

中法戰爭的最終結局:戰場上的勝利 外交上的失敗

簽訂條約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爲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

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闢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法軍退出臺灣、澎湖。1885年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從此,中國承認法國吞併安南,中國西南門戶大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