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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運動時間 圈地運動影響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5.2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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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運動一般指的是英國圈地運動,發生時期是在封建制度時期,類型是散地集中,公荒地圈佔,議會圈地,其影響使大量農民失去土地。

圈地運動是英國16世紀興起的土地運動,至1850年基本結束。其中16世紀的圈地運動一直備受關注,且一直戴着“暴力圈地論”的帽子。根據孫立田教授的《英國都鐸時期圈地運動考察》,16世紀圈地運動參與者從富農到貴族,階層廣泛。形式有暴力,也有和平協議。規模不大,流離失所的小農人數有限,不應過分誇大對農民的剝奪。但爲什麼都鐸時期的圈地運動那麼受人關注?除了圈地運動確實使一些農民流離失所,還應該與時代大背景聯繫。16世紀是圈地運動肇始之時,革故鼎新,自然被推上風口浪尖。此外,都鐸王朝正處於英國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上風起雲涌。

圈地運動時間 圈地運動影響

  圈地運動中,來自城市的資本家正在農村視察土地

一、廣泛階層的牽涉

圈地運動牽涉多方利益,是都鐸時期圈地運動受人關注的一個原因。在圈地運動興起之前,英國農村廣泛實行的是敞田制。瓊·瑟斯克將敞田制歸納爲四要素:第一,耕地和草地劃分爲條田,每個農戶佔有若干分散的條田;第二,在收穫後和休耕期,耕地和草地要敞開用於公共放牧;第三,有公共牧場和荒地,條田佔有者享有在那裏放牧以及拾柴火、泥炭等物的權利;第四,上述活動由莊園法庭或村民會議統一規定並管理。其中第二點最爲重要。可見在敞田制下,土地個人佔有權和公共使用權結合。這符合當時英國農牧結合的耕作制;促進了養羊業的發展;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因爲弱者可以優先在休耕地上放牧和拾撿麥穗。在敞田制下,最大的受益者是小農。

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敞田制的弊端也日漸顯露。首先,農民的條田分散在不同的地塊,極度零散。耕地的分散,使農民的日常勞作非常不便,浪費時間和精力。其次,敞田制下,個人耕作受鄉村共同體的約束,難以發揮個人的自主性,也不利於生產技術的改良。第三,敞田制的糾紛多,在《英國莊園生活》中,會出現自己的地突然沒了的現象,因爲每個人的地交錯分佈,沒有籬笆分隔。當權限不明確時,人人都想使個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在16世紀圈地運動興起之前就已經有圈地的現象了。圈地先是廢除敞田制,將分散的條田集中;再將佔有權和使用權結合,取消公共使用耕地的權利,當然也包括圈佔公地和荒地。圈地運動是將土地的私有產權更加明晰化。

到了16世紀,因爲新的形勢,圈地成爲一場普遍的社會運動。隨着佛蘭德爾和英國國內毛紡織業的興盛,羊毛的需求上升,加之養羊的成本比種糧低,想圈地養羊的人增多。鄉紳和約曼等上層農民積極圈地,他們希望將土地集中,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生產,有些人成爲租地農場主。領主希望將租給公簿持有農的土地收回,再租給租地農場主,獲得更高的地租。除他們之外,許多市民也參與了圈地。從圈地的背景來看,圈地運動實質是一場確權運動,上層農民也參與圈地,但對依靠公共使用權的小農是不利的。

圈地的形式因地區不同而不同,瑟斯克認爲並不是所有地區都伴隨着暴力。有些地區有暴力現象,但有些地區則是以和平的方式。在北部高地,人少地多,圈地多通過協議進行,總體上不會引發大的抗議。而中部米德蘭地區由於人多地少,敞田制結構完備,個人的圈地往往會損害他人利益,引發暴力衝突。

關於圈地的規模,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看。先看16世紀圈地面積佔總圈地面積的比例。根據沃迪的《英國圈地編年》統計,1550年以前的圈地佔總圈地的45%,而1500-1599年的圈地才佔2%。第三階段1600到1750年,圈地約佔22%。第四階段從1750年到1850年,即議會圈地階段,約佔28%。可見16 世紀圈地運動的圈地規模是遠遠不及其他時期的。橫向上看,圈地較多的是中部和東部,尤其是中部。馬丁統計在1485-1607年,米德蘭有21.1%的耕地脫離了敞田制。一些小農被迫離開土地,或另謀生計,或成爲流民。所以這裏的反圈地抗議勢頭最猛。在1607年,中部六郡爆發了農民起義,反對圈地。但16世紀因圈地而流離失所的小農人數應不超過7萬。從黑死病發生到亨利八世在位,英國人口增長基本上停滯不前。1525年之後,其人口增長的曲線走出低谷,從1525年的226萬增長到1601年的410萬。

圈地運動時間 圈地運動影響 第2張

  19世紀英國棉花工廠林立

二、流民引起的動盪及政府應對措施

小農階層失去了敞田制下的公共使用權,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去土地的農民有的留在需要勞動力的圈地區,成爲僱工。由於圈地養羊使耕地變成牧場,使用的勞動力較少,使大量僱農失業。有的小農從已經圈地的地區流到未圈地的地區。還有的流向城市,進入其他行業。最嚴重的是成爲流民。流民指的是失去土地又不能轉化爲僱工的農民。隨着“價格革命”到來,物價上漲,流民的謀生愈加艱難,成爲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和動亂的來源。

有的流民,最終淪落爲盜賊和小偷,甚至參與叛亂。16世紀中葉,英國各地相繼發生了一些以下層貧民爲主的反抗運動。1536年農民起義爆發於林肯郡和約克郡,對圈地的不滿使得大批流民加入了叛亂隊伍。1549年的諾福克農民起義,就是因爲領主過度圈佔公地導致土地緊缺。1607年圈地最嚴重的中部六郡爆發聲勢浩大的農民起義。這樣的反抗雖沒到摧枯拉朽的地步,也足以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關注。

因爲圈地確實存在暴力的現象,造成部分農民流離失所。都鐸政府爲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兵源等,從1489-1595年先後頒佈了6次法令,限制暴力圈地和變耕地爲牧場的行爲。與此同時,於1517-1607年先後派出4次圈地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具體可參見吉喆《論都鐸時期的反圈地法令》。但因爲圈地運動順應了經濟發展的潮流,政府的干預收效甚微,轉而承認圈地的合法性。後來的議會圈地就是政府主導的。

除了限制圈地,政府還不斷完善濟貧法。都鐸時期解決貧困和流民的方法沒有那麼人性化,宗旨是懲治和阻止貧民流浪,救濟“應該受到救濟的窮人”。伊麗莎白女王在原有的基礎上制定了著名的“1601年濟貧法”。所以都鐸時期的政府濟貧範圍是有限的,很多應被救濟的人實際上受到了懲治。這加劇了人民對圈地的關注。

三、社會輿論的譴責

15世紀以來,隨着出版印刷業的發展,信息的傳播變得更便捷,社會輿論的影響力日益增強。16世紀,正值英國的文藝復興運動高潮之時,人文主義者提倡人文關懷,社會輿論關注弱者。

最早譴責圈地運動對農民的侵害的是托馬斯·莫爾(1478—1535)。作爲人文主義者,莫爾站在同情農民的立場上,在《烏托邦》中把圈地運動比作“羊吃人”。在他的筆下,貴族、主教、紳士就是那貪婪的羊的主人,既是圈地的發起者,更是圈地的最大利益獲得者。書中描述了小農的悲慘境遇:有些佃農在欺詐和暴力手段之下被剝奪了自己的所有,或是受盡冤屈損害而不得不賣掉本人的一切。他們離開熟悉的家鄉,卻找不到安身的去處。莫爾身爲大法官,他不願農民離開土地,這不利於社會穩定。但莫爾的言論有誇張之處,是站在一個人文主義者的立場,缺乏嚴肅性。但他是同時代的見證者,加上其權威地位深刻影響了後世對圈地運動的看法。

除了莫爾,當時的社會輿論也紛紛譴責圈地給小農帶來的痛苦。那時英格蘭很多地方都流傳一首叫做《現在》的民謠:“公地全被圈佔,城鎮變爲牧場,窮人流淚哭泣,這就是現在。”柯迪勒則認爲當時的作家誇大了圈地帶給農民的痛苦。

圈地運動時間 圈地運動影響 第3張

  小農轉化爲僱傭工人

四、馬克思對圈地運動的論述

《烏托邦》中“羊吃人”的控訴深刻影響着馬克思對圈地運動的看法,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24章“所謂原始積累”中較深刻地批判了圈地運動。他認爲圈地運動構成了英國資本原始積累的基礎,指出“所謂原始積累,不外就是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分離的歷史過程”,“農業生產者即農民的土地的被剝奪,是整個過程的基礎”。

馬克思在“對農村居民土地的剝奪”一節中最後總結:“掠奪教會地產,欺騙性地出讓國有土地,盜竊公有地,用剝奪方法、用殘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財產和克蘭財產變爲現代私有財產--這就是原始積累的各種田園詩式的方法。”以上被後世學者歸結爲對農民的“暴力”掠奪論。馬克思也確實多次強調“暴力”的手段。“對公有地的暴力掠奪大都伴有變耕地爲牧場的現象,它開始於十五世紀末,在十六世紀還在繼續下去。但是,當時這一過程是作爲個人的暴力行爲進行的,立法曾同這種暴力行爲鬥爭了150年而毫無效果。”馬克思關於圈地運動的論述被前蘇聯史家用來展現資本主義的“血和骯髒”,後來在中國廣泛傳播。但據研究,從16世紀後半葉起,暴力圈地減少,按照協議進行和平式的圈地成爲主要形式。雖然馬克思強調暴力,但馬克思並不認爲都鐸時期的圈地運動對自耕農有致命影響,指出“在十七世紀最後幾十年,自耕農即獨立農民還比租地農民階級的人數多。”有學者統計在17世紀的最後30年,英國仍有五分之四的人務農,這一比例是非常高的。在克倫威爾(1599—1658)的自立軍中自耕農是主體,馬克思進一步指出“大約在1750年,自耕農消滅了”。可見馬克思的論述還是留下了令人深思的空間。

16世紀圈地運動一直備受關注。從當時來看,小農、約曼和鄉紳、貴族、市民等多方利益牽涉其中。確實有小農流離失所的現象,政府頒佈反圈地法令並完善濟貧法,收效不大,卻也到了規範圈地的作用。社會輿論同情小農的遭遇,但有誇張之嫌。後世學者關注圈地運動,主要從促進資本主義發展的角度。但隨着研究的深入,圈地運動的真正作用不是剝削農民,而是打破敞田制,實現佔有權和使用權的結合,爲之後的農業革命開闢道路。後人對圈地運動的不斷深入研究起到了撥亂反正,溯本清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