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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皓使金 洪皓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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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皓(1088~1155),字光弼,徽宗政和五年(1115)進士。歷台州寧海主簿,秀州錄事參軍。宋代詞人。

生平

宋哲宗元祐三年出生(1088年)。書無所不讀,雖食不釋卷,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不久出任台州寧海縣(今浙江省寧海)主簿,又升遷秀州(今浙江省嘉興市)司錄。建炎三年(1129年)知泗州(今江蘇盱眙北)兼淮南、京東等路撫諭使,對付叛軍李成。同年八月奉命赴金國至太原,滯留近一年,十二月被遷往雲中(今山西省大同市)。紹興元年(1131年),被金人流放到冷山(今黑龍江五常境內的大青頂子山),從雲中至冷山走了六十日,冷山天寒,四月生草,八月飛雪。天眷二年(1139年),被陳王完顏希尹帶到燕京(今北京)。金國數次脅迫洪皓出任官職,被洪皓拒絕。洪皓曾屢次派人向被囚禁在五國城(今黑龍江依蘭縣)的徽、欽二帝及在臨安府(今浙江省杭州市)的宋高宗祕密傳遞消息,報告金王朝的虛實。留金期間,將漢文化北傳,“無紙則取樺葉寫《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傳之,時謂‘樺葉四書’”,“其酋聞洪尚書名,爭邀入廬,出妻女胡舞,舉渾脫酒以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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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十三年(1143年)紹興和議成,和張邵、朱弁迴歸南宋。前後一共在金國渡過了十五年,雖然備嘗艱苦,被扣15年仍不屈服,被比作蘇武。南歸後,授徽猷閣直學士;因贊同張浚對金抗戰,“稱張浚爲金人所懼,乃在宋不得用”,見檜即言不可苟安錢塘,數次得罪奸臣秦檜,爲檜所忌;十七年授濠州團練副使,五月,安置英州(今廣東省英德市),居英州九年,開始口述《松漠紀聞》。復爲朝奉郎,調任袁州(今江西宜春)通判。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死後召回,死於南雄(今廣東南雄)越大庾嶺途中,終年六十八歲,諡爲“忠宣”。於杭州西湖邊葛嶺賜建國公府。著有《文集》、《春秋紀詠》、《姓氏指南》、《松漠紀聞》二卷、詩集《鄱陽集》四卷、詞集《鄱陽詞》一卷。有子洪适、洪遵、洪邁。其後人輾轉定居於現福建省金門縣烈嶼鄉青歧村。

關於洪浩的祖籍,史學界對其尚未有定論,一說爲鄱陽說,一說爲樂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