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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殺袁崇煥是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袁崇煥應該被殺掉嗎?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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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殺袁崇煥是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袁崇煥應該被殺掉嗎?其實,袁崇煥有罪,但以他的地位,這些罪狀並不至於死。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袁崇煥並不像清朝和現代某些熱血青年推崇的那樣,是明朝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大明的中流砥柱。他不過是一個有缺點、也有能力、在軍事上比較優秀、在政治上很不成熟的普通武將罷了。

袁崇煥守遼,的確打了一些勝仗,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明朝在遼東的被動局面,距離他在“平臺召對”時承諾的“五年平遼”更是天壤之別。嚴格地說,在這一點上,他已經犯了“欺君之罪”。

袁崇煥殺毛文龍,這件事的性質一直有爭議。其實不管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心,直接殺掉鎮守一方的大將,顯然是不合適的。這一點,已經違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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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皇太極兵臨北京城下,無論如何,作爲遼東守將,袁崇煥難辭其咎:你是公安局局長,你的轄區內出現了惡性傷人事件,你說一句“不是我指使的”就能推卸掉責任嗎?

“咦?”你一定會問了:“既然說了袁崇煥這麼多問題,爲什麼還說他的被殺是冤案?”

因爲袁崇煥被殺的罪名,不是擅殺大將,也不是沒按時間完成任務,更不是防守失誤導致敵軍深入,而是通敵謀反。

“不對啊,”你一定會說了,“袁崇煥的九名罪狀:‘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怎麼說不是因爲殺毛文龍、欺騙崇禎、防守失誤呢?”

時間,從時間來判斷。

崇禎二年(1629年)五月,袁崇煥殺毛文龍,然後向朝廷請求增加原來毛文龍手下的餉銀。崇禎答應了他。殺毛文龍和請求增加餉銀,是因果關係。崇禎答應他的請求,就是肯定、至少也是默許了他殺毛文龍的事情。一年前已經定了案的事,一年後又翻出來,這是處死袁崇煥的真正原因嗎?

崇禎殺袁崇煥是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袁崇煥應該被殺掉嗎? 第2張

同樣的,平臺召對發生在1628年七月,處死袁崇煥在1630年,根本不到五年時間。時間還不到,怎麼能怪人家沒完成任務?

金軍圍京師,的確是袁崇煥的責任,不過抵抗金軍、擊退金軍的,同樣的袁崇煥及其部將。就是有罪,也算是“將功折罪”了,還能議罪處死嗎?

大禮不辭小讓,大行不顧細謹。像袁崇煥這樣指揮千軍萬馬的大將,不可能在每一個細節上都謹言慎行、小心翼翼、不越雷池半步的。這一點,就是剛愎而暴躁的崇禎,也很清楚。

至於“擅自與後金軍議和”這樣的罪名,完全是莫須有。而更嚴重的“袁崇煥與後金軍有祕密約定”,那就明明白白是誹謗了。因爲“罪不致死”和“無中生有”而死,這還不是冤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