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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死了多少人 胡惟庸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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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又稱胡黨之獄,簡稱胡獄),是在明朝洪武年間發生的宰相胡惟庸謀反案。

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廣洋被貶爲廣東行省參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選難覓,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不設丞相。胡惟庸於是獨專中書省事務。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廣洋又被任爲右丞相 。楊憲被殺後,明太祖認爲胡惟庸有才幹,很寵信他。胡惟庸也自覺奮進,曾以遇事小心謹慎博得明太祖歡心,進一步獲得明太祖的寵信。他爲此當了多年獨相,生殺廢黜大事,有的不報告明太祖便徑直執行。內外各部門的奏章,他都先拿來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熱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職位的功臣武夫,競相奔走於其門,賄送金帛、名馬、玩好之物,不可勝計。徐達對他極其厭惡,密報明太祖;胡惟庸於是誘惑徐達的守門人福壽謀害徐達,但被福壽揭發 。御史中丞劉基也曾說過他的短處,認爲胡好比劣馬,叫它駕車,必然會翻車壞事 。後來劉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帶醫生探視,胡惟庸便對劉基下毒。劉基死後,他更加無所顧忌。胡惟庸將哥哥的女兒嫁太師李善長的侄子李佑爲妻。學士吳伯宗彈劾胡惟庸,差點大禍臨頭。此後,他權勢更盛。在他定遠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筍,出水數尺深,獻媚的人爭相說這是祥瑞之兆。他們還說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墳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興和自負,從此有了異心 。

胡惟庸案死了多少人 胡惟庸案簡介

吉安侯陸仲亨從陝西回朝,擅自乘坐驛車。明太祖大怒,責罵他說:“中原在戰亂之後,人民剛剛復業,驛站買馬非常艱難。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人民就是將子女全部賣掉,也不能供給。”責令他到代縣捕盜賊。平涼侯費聚奉命安撫蘇州軍民,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責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無功而返,明太祖又嚴厲斥責他。兩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對兩人威逼利誘。兩人一向愚勇,見胡惟庸正專權用事,便與他祕密往來。兩人曾到胡惟庸家飲酒,酒酣時,胡惟庸屏退左右,對他倆說:“我等所幹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發覺將怎麼辦?”兩人更加惶恐。胡惟庸於是將自己的主意告訴了他們,令他們在外面收集兵馬 。

胡惟庸又曾與御史大夫陳寧坐在中書省中,閱覽天下兵馬簿籍,令都督毛驤將衛士劉遇賢和亡命之徒魏文進收爲心腹。胡惟庸令太僕寺丞李存義他暗中遊說李善長。李善長年紀已老,不能堅決拒絕,開始不同意,後來便依違其間了 。胡惟庸更加以爲事情可以成功,於是派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招引倭寇,與他們約定日期相會。又派元舊臣封績致書元朝,向元朝嗣君稱臣,請求出兵做外應。這些事都還沒有發出。正好胡惟庸的兒子坐馬車奔馳過市,墜死於車下,胡惟庸將駕車的人殺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償命。胡惟庸請求用金帛補償駕車人家,明太祖不許。胡惟庸害怕了,便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人圖謀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從於自己的武臣

 經過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國入貢,胡惟庸等人不報告明太祖。宦官出來見到了,便進宮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責備中書省臣。胡惟庸和汪廣洋叩頭謝罪,但暗暗地將罪過歸咎於禮部,禮部大臣又歸咎於中書省。明太祖更加憤怒,將各臣僚全部關押起來,究問爲首主持的人。不久,賜汪廣洋死,汪廣洋的妾陳氏爲他陪死。皇上問知陳氏乃是被入官的陳知縣的女兒,大怒說:“被沒入官的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怎麼得到?”便頒下敕令命法司調查。於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屬官都應當被判罪 。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裏涌出醴泉,邀請洪武帝前來觀賞。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緊拉住繮繩,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衛兵把他活活打死。 但云奇被打時毫不退縮,使洪武帝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宮城時,發現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牆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陳寧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餘黨。胡惟庸義子塗節、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謀反。太祖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當天處死胡惟庸、陳寧等 。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滎陽侯鄭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南雄侯趙庸、靖寧侯葉昇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

胡惟庸伏誅之日,其謀反罪行還未完全暴露。 死後,其罪狀陸續被揭發。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發李存義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謀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經審訊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林賢案審結,林賢被凌遲處死。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爲了大興土木,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名。湯和暗中向朱元璋報告。朱元璋頒敕李善長以“元勳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餘人被殺。陸仲亨的家奴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宋濂的孫子宋慎亦受牽連被殺,宋濂本人貶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頒佈《昭示奸黨錄》。

胡惟庸案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胡惟庸案一直誅滅到洪武二十五年,還有靖寧侯葉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殺。葉昇本人是藍玉的姻親,斬殺葉升即揭開了藍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興獄,株連蔓延之廣,超過萬人。

評價

雲奇之事被懷疑是虛構故事,晚明學者錢謙益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惟嘉靖年間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爲雲奇立碑追贈。

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毋“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 。但《明太祖實錄》並沒有相關紀載。事實上,洪武五年十二月即下達了:“太子預政,凡事先啓太子裁決,不經中書。” 而胡惟庸於洪武六年七月才於中書省右丞昇爲右丞相,擔任中書正二品右丞不過二年半,即升遷爲正一品大員,汪廣洋更只在右丞位置待不到一年即升爲右丞相,若非大明肇建,百業待興,此二人行政經歷根本不足以擔當一品大員,又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 已經對元代因奏章必經中書省,造成言路阻塞 開始進行改造,同年十二月,儒士嚴禮上書言治道,認爲不應隔越中書省奏事,遭朱元璋駁斥。 洪武十年六月,詔臣民言事者,實封直達御前 。七月,置通政司,掌四方章奏。此時中書丞相在明太祖《中書左右丞相誥》所言“出納王命” 之權,已經被通政司代替,而中書丞相處理中央諸衙門事務的權力,早在朱元璋朝堂議政親操諸事,及以給事中督察省府臺執行,後又有太子預政。出納王命及進退庶職這兩項中書丞相最主要的職能有名無實,除非作爲榮銜,被廢除原就是時間問題 。

《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羣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羣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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