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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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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費盡心思推翻秦朝,建立漢朝,爲何仍然選擇“漢承秦制”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衆所周知,秦朝法令嚴苛是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劉邦初入關中時,爲了獲取關中百姓的信任,樹立威望,與民衆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劉邦這樣的舉動得到了百姓的交口稱讚,紛紛稱讚他是有德之君。但是在漢朝建立之後,劉邦卻不再除去秦法,反而承襲了秦朝的法令和制度。

劉邦的公然毀約,究竟有何隱情?本文將探析漢承秦制的過程及原因。

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一、秦法的嚴苛

(一)三代之刑罰

秦國作爲戰國七雄之一,其刑法不是無中生有的,而是從西周、春秋時期繼承而來。在春秋以前的奴隸社會,我國的人文主義還沒有興起,統治階級對待底層人民十分殘酷,制定了許多慘不忍睹的刑罰。

當時的主要刑罰分爲墨刑、劓刑、剕刑、宮刑和大辟之刑五種。這五種都是殘酷的刑罰,而秦朝悉數繼承。

在死刑上,三代時期就研究出了許多殘忍的致死方法。

《尚書·甘誓》中記載夏“戮於社”,在神靈面前執行戮刑。商朝時,祭仲也將雍糾“戮之於市。”

小說《封神演義》中,商紂王殺死伯邑考,將其剁成肉泥,這就是脯醢之刑,也稱磔刑。

《周禮》中記載:“殺王者之親者辜之。”

所謂“辜之”就是磔之。

孔穎達稱:“刑人於市與衆棄之者,亦爲殷之法。”

可見商朝時就有了棄市之刑,周朝將之繼承。而周武王伐紂之時,斬去商紂王的頭顱,這是梟首之刑。

這些前代的殘酷刑罰,秦朝都一一繼承,可見其用法嚴苛。在五刑之外,秦朝還繼承了三代的徒刑,讓犯罪之人進行強制勞動。

《周禮》中記載:“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闕,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不同的罪行要承擔不同的勞役。

對於擁有財富和地位的特權人物,則可以運用贖刑,通過繳納罰金的方式減輕甚至完全免除刑罰。

(二)秦法的完善

秦朝在繼承三代之法的基礎上,也對這些刑罰有所改善。比如在五刑之中加入髡刑、耐刑和完刑。

髡刑是指剃去犯人的頭髮和鬍鬚,耐刑則是保留頭髮,只剃去鬢毛和鬍鬚,完刑是指保留身體完整,只需要罰作勞役。

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第2張

這些刑罰的實施表明,秦朝不像三代時期那樣注重對犯人的肉體懲罰。對普通百姓的軀體摧殘減輕,顯示出了更加寬鬆的刑罰制度。

除了刑罰減輕之外,秦朝還改善了三代以來的聽訟制度。

在三代之時,訴訟審判只靠主審人的口頭詢問和察言觀色,主審人下了結論後,再輔以刑訊逼供,帶有極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

秦朝的聽訟則更加註重口供和證據,對刑訊的使用也有所限制,只有在口供前後不一時才能用刑,比之三代進步明顯。

公元前361年,商鞅受到秦獻公招賢令的吸引,來到秦國實行改革,他改革律法的依據,則來自與李悝的《法經》。《法經》是李悝在魏國改革時,“集諸國刑典”所制定的一本成文法典。

《法經》主要內容是維護封建社會的社會秩序、保護地主階級的私有財產、庇護民衆的人身安全,以及系統地抓捕盜賊。

商鞅在繼承《法經》的繼承上,結合秦朝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對後世影響深遠的秦律。

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第3張

二、秦制與楚制

(一)項羽承楚制

楚南公曾說:“楚雖三戶,亡秦必楚。”

他這句話得到了應驗。在秦朝滅亡後短短几年間,號令天下之人三次改變。無論是首倡起義的陳涉,還是滅亡秦朝的項羽,亦或是建立漢朝的劉邦,都出身於楚地。

但是在國家制度的選擇上,劉邦和項羽卻截然不同。

項羽是楚地貴族,他與叔父項梁前期靠着擁立楚懷王號令天下,獲得了許多諸侯王的支持。

項梁死後,項羽大權獨攬,名義上尊懷王爲主,實際上掌握着四十萬大軍的實權。所以才能破釜沉舟,一舉滅秦。

項羽進入關中後,首先面對的就是國家制度的選擇問題。跟隨項羽起義的多爲六國的諸侯,都有恢復故土、裂土封王的夙願。

項羽是楚國貴族,對諸侯的想法心知肚明,他自己也對楚國的舊制抱有感情,對秦制不屑一顧。

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第4張

公元前206年,項羽分封諸侯,將天下分爲十九國,滅秦有功者皆得封賞。

而他自己則自號爲西楚霸王,位居諸侯王之首。同時,出於“富貴不還鄉,如衣繡夜行”的考慮,項羽放棄了山河險固、土地肥饒的關中,而將封地設於江東地區。

秦始皇結束割據,建立大一統的帝國,是歷史的進步。

項羽滅秦之後大搞分封,無疑是一種歷史的倒退。歷史大勢浩浩湯湯,絕非人力所能更改。所以項羽分封天下不久,諸侯之間又重新開始了戰爭。

(二)劉邦漢中改制

陳涉是楚地的貧苦人民,對施行暴政的秦朝有天然的痛恨。項羽則是楚地的貴族,對楚制十分熟悉,也更爲親近。

而劉邦則與之不同,他雖出身於楚地,卻是秦朝任命的低級小吏,對秦朝與秦制的牴觸不大。

不過在起義伊始,在楚地起兵發家的劉邦沿襲了楚國的舊制。

《漢書》中稱:“楚舊僭稱王,其縣宰爲公。陳涉爲楚王,沛公起應涉,故從楚制,稱曰公。”

可見劉邦的名號都是承襲楚制而來。劉邦集團的官職,有令尹、柱國、司馬,都是楚國採用的官職。

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第5張

項羽分封十九國時,沒有遵守“先入漢中爲秦王”的懷王之約,而是以“蜀漢亦關中地也”的理由將劉邦分封於巴蜀地區,號爲漢王。不過劉邦後來以重金賄賂項伯,爲自己爭取到了一部分關中之地,開始實行改制。

劉邦的改制具有必然性。他的封地是秦國舊地,封地內的百姓都熟悉秦制。爲了儘快穩定社會秩序,得到人民擁戴,劉邦必須採用秦朝舊法。

並且,劉邦集團的骨幹多爲秦朝的底層官吏。如蕭何曾任主吏掾、曹參曾爲獄吏、傅寬曾爲騎將、張蒼曾任秦御史、叔孫通曾爲秦待詔博士……

連劉邦自己都曾是秦朝的泗水亭長。他們直接執行秦朝的制度和政策,對秦制十分熟悉,所以在劉邦初爲漢王,百廢待興之際,承襲秦制再正常不過。

三、漢承秦制

(一)約法三章的暫時性

劉邦初入關中之時,通過約法三章收穫民心,其中一條就是除去秦法。但《續古今考》卻認爲,約法三章只是劉邦安慰百姓之語,僅三條律令不足以懲奸除惡,安定百姓。

在《漢中》中也有類似的記載:“漢興,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

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第6張

可見三章的約束力太小,連巨惡之人也無法得到懲罰。

不過約法三章本就是劉邦爲了招攬人心而實行的舉措。在百姓爲秦國嚴刑峻法所苦之時,他聲稱廢除秦法,簡略刑罰,獲得了百姓的普遍支持。關中百姓“唯恐沛公不爲秦王”,這就爲劉邦後來奪取天下打下了良好的政治基礎。

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劉邦集團並沒有踐行約法三章。在接受了秦王子嬰的投降之後,劉邦的軍隊駐紮於霸上,原封不動地保留了關中地區的行政、司法和官吏職位。又何來“悉去秦法”之說?

在鴻門宴中,劉邦得知軍中的左司馬曹無傷暗中向項羽傳遞消息,在項羽走後,立刻將曹無傷誅殺,也未能遵守“殺人者死”的約定。

(二)蕭何“次律令”

劉邦進入關中之後,手下的大將都爭搶金銀財寶,希望能據爲己有。只有蕭何一頭扎進了秦朝的文書府庫,收集有關秦朝制度律令的圖書資料。

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後 劉邦爲何還要“漢承秦制” 第7張

據史料記載,在楚漢相爭之時,劉邦集團正是依靠這些資料,得知了天下關口險隘處,瞭解了民間戶口的數量多寡與強弱,知道了民間疾苦,所以才能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最後獲得戰爭的勝利。

在領地治理上,劉邦的約法三章不足以鋤奸。於是蕭何整理秦國的舊法,在秦朝六律的基礎上,增加《興》、《廄》、《戶》三種律法,合稱《九章律》。此後歷代的律法,“皆以漢九章爲宗”。

在《漢書·高帝紀》中,也有“蕭何次律令”的記載。所謂“次”是整理編次的意思,指的是蕭何對秦律進行整理,可見漢朝的律法制度大多數都是繼承秦制,所以漢朝建國伊始,其律法殘酷性不下於秦朝。

結語

秦始皇奮六世之餘烈,建立大一統的秦王朝,僅僅過了十五年就短命而亡。所以在起義之初,劉邦、項羽等人都對秦制的可行性持懷疑態度。

項羽爲了安撫諸侯,開歷史的倒車,放棄秦制,重新回到戰國時的分封制。劉邦則在各種現實條件的制約下,繼承秦朝的制度與律令,順應了歷史潮流,成爲了最後的贏家。

參考文獻:

【1】《史記》

【2】《漢書》

【3】《論漢初過秦思潮、漢承秦制與黃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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