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海军条约,又叫做《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签订时间1922年2月6日,由美、英、法、意、日五国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
战舰
华盛顿条约时代七大战列舰之一的长门号
缔约国的主力舰单舰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在役主力舰舰龄须满20年后各缔约国才可以建造替代舰。
美、英两国的主力舰总吨位各不得超过52.5万吨和15艘主力舰
日本不得超过31.5万吨和9艘主力舰
法国、意大利各不得超过17.5万吨和5艘主力舰
航空母舰
受条约影响而改装成航母的赤城号
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7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8英寸。
美、英两国的航空母舰总吨位各不得超过13.5万吨
日本航空母舰不得超过8.1万吨
法国、意大利航空母舰各不得超过6万吨
允许日本和美国各用废弃战列舰的舰体建造两艘3万吨以上航空母舰。
护卫舰
日本在条约下建造的吹雪型驱逐舰
条约规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舰和航空母舰不得进行重建或其它大规模改装。 缔约国在条约规定之外,不得建造排水量超过1万吨的作战舰艇,不得装备口径超过8英寸的舰炮。 另外,条约还规定了美国、英国和日本在太平洋的各自领地上之海军军事基地和设防区域。
影响
由于该条约的规定而造成各国海军大量裁军,大量建造计划被取消。虽然华盛顿海军条约是为了防止军备竞赛,但在海军假日时期看似平静的表面下暗涛汹涌,各国都在该时期酝酿扩建海军。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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