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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馳騁沙場的湯和,晚年為何變得謹小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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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馳騁沙場的湯和,晚年為何變得謹小慎微?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1.明初特務制度概況

曾馳騁沙場的湯和,晚年為何變得謹小慎微?

明初特務政治,導致功勛將領人人自危,如《明史湯和傳》記載“和晚年益為恭慎,入聞國論,一語不敢外泄。”③湯和晚年為人處事方面更加恭敬謹慎,入朝所聽關於國事的相關議論,從不敢向外泄露一句。

從這段史料可以看出:湯和根本就沒有把在朝與明太祖朱元璋的談話內容外泄的膽量,主要原因是忌憚朱元璋所建立的特務組織。

至正十九年,上遣帳下衞士何必聚往探江西袁州守將歐平章。年已老,偵知之,上問:“汝到袁州有何為記?”答曰:“歐平章門有二石獅,吾斷其尾尖。”後克袁州,果然。④可見早在至正十九年(1359),朱元璋就已經用特務偵查。

曾馳騁沙場的湯和,晚年為何變得謹小慎微? 第2張

錦衣衞作為明初最為着名且影響了後世幾百年的特務組織,設立於朱元璋當吳王的時候“明初置拱衞所,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 後來朱元璋又把其改為“拱衞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1370年)的時候又被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衞軍士,而設儀鑾司隸焉。” 洪武四年(1371 年)改成“定儀鑾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到了明洪武十五年(1382)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罷儀鑾司,改置錦衣衞,秩從三品”錦衣衞最初其實與傳統的禁衞軍沒什麼兩樣,實行衞所制度,明代軍隊的基本編制為衞、所兩級,即被後世稱為的“衞、所制度”.在明朝一個衞的編制大約是五千六百人,行政機關叫做衞指揮使司,最高長官稱為都指揮使司,官居正三品。每個衞下轄五個千户所,每個千户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最高長官叫做千户,官居正五品。千户所還下轄十個百户所,每個百户所領一百一十二人,最高長官叫做百户,官居正六品。明代的衞、所是遍佈於兩京十三省。從京城到省、府、縣都有衞、所。衞、所它隸屬於都指揮使司,而都指揮使司聽令於五軍都督府,而都指揮使則聽令於兵部。不過在明代的衞、所所轄的軍隊中有十二支軍隊不聽令於五軍都督府和兵部,他們稱之為“上十二衞”,這十二衞直接隸屬於皇帝,到了明成祖朱棣增加至“上二十二衞”,後又增加到“上二十六位”這些都叫親軍護衞。

其中錦衣衞就是親軍護衞之首。其中比較着名的為“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為“將軍”,其實只負責“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軍共一千五百七十員等侍從扈行。宿衞則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籍、視牲,則服飛魚服,配秀春刀,侍左、右。” 就是充當皇宮中的警衞。當然,這些警衞也非泛泛之輩,個個人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宏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人有一定震懾作用。“大漢將軍”在錦衣衞中自成一營,初期約有 1500 人,到明朝末期,由於官僚機構的膨脹,大漢將軍也一度增加到 5000 餘人。

錦衣衞有完整的的系統設置,明朝錦衣衞設指揮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從三品,僉事二人,四品,鎮撫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屬有將軍、力士、校尉、校令,另配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明朝的特務機構錦衣衞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駐有分支部門,今天津市河北區的錦衣衞橋大街和以前的錦衣衞橋,就是當初這些特務機構的所在地。在明代的特務機關可以分為三大部分:

一是分駐各地的,二是駐在京師的,三就是向外派遣的。這三部分中,以分駐各地的最多,從明成祖朱棣就開始設立,後來全國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鎮全部都有錦衣衞。他們的任務實際是替皇帝偵察該地官吏軍民人等,暗查軍民動態。 明成祖朱棣在永樂十五年(1417 年)將首都遷往北京,遷都前,首先派出負責皇帝防務的貼身衞隊“錦衣衞”到天津衞,在原來三衞的指揮衙門前設立錦衣衞指揮衙門府,所在地就是現在的錦衣衞橋大街附近,專門負責暗地監察京津軍民動態。

錦衣衞還有一項區別於其它歷朝歷代的特殊之處,那就是巡查緝捕。

由於錦衣衞是皇帝的私人衞隊只聽皇帝指揮,起初只是搞搞祕密偵查,逮捕犯人,逮到人交給刑部。後來皇帝感覺錦衣衞把人逮到了還要交給有司判刑實在太麻煩,於是就為錦衣衞設立了詔獄,據《明史·職官五》記載:“鎮撫司,掌本衞刑名,兼理軍匠。” 明洪武二十年(1387 年)由於錦衣衞多次非法凌虐犯人,朱元璋下令焚燬其刑具,其犯人送至刑部,凡審判之事由三法司進行。

錦衣衞每次去抓人的時候都是都要持駕帖,關於駕貼的簽發還是有一定的手續的,錦衣衞要拿着原奏事情的詳細經過到六科中的刑科去説明並獲得駕貼。把嫌疑人逮捕之後關進詔獄,明代,朝庭設置詔獄,由宦官、廠衞特務組織把持並直接行使審判和治獄大權,肆虐臣民,踐踏獄法,成為詔獄的極盛時期。稱之為:

“明之自創,不衷古制”.“詔獄”作為古代中國特有的“刑政”稱謂,在考察皇帝詔旨與國家獄政的關係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瞿式耜説:“往魏崔之世,凡屬兇綱,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歸湯火,慘毒難言,苟得移送法司便不吝天堂之樂也。”①詔獄與刑部獄相比竟有天壤之別,其慘毒程度不難想象。

“錦衣衞必用刑一套。凡為具十八種,無不試之。”②詔獄有一整套區別於刑部獄的刑具。首先是廷杖,廷杖最早始於東漢明帝時期,明代實施得最頻繁。即於朝堂之上杖打犯錯官員。具體由錦衣衞校尉執行,司禮監太監監刑,行刑完之後,被打者多奄奄一息。在明憲宗朱見深以前被廷杖的官員可以在朝服裏面墊些厚的衣物,不過到權閹劉瑾主政時期開始實施裸衣廷杖,以後便屢有被打死的大臣。值得注意的是,執行廷杖的口令也分為:打、着實打以及用心打。所謂打,就是蜻蜓點水,得過且過。而着實打,那就要認真了。

用心打是最為殘忍的,被下達了“用心打”口令的大臣,基本就會因此喪命了。

這三道口令原本是潛規則,後來打得多了,就成了公開命令,不但要寫明,而且打之前由監刑官當眾宣佈,以增加被打者的心理壓力,而詔獄中也有杖刑,據《萬曆野獲編》記載“使下錦衣衞鎮撫司拷問,通常止雲打着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重大者,好生着實打着問” 再一個就是“琵琶”,所謂“琵琶”,“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脱,汗下如雨,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查酷之下何獄不成。” 另有一例“嘉靖四十五年,户部主事海瑞上疏規切上過,已下錦衣衞拷問,刑部擬絞,其疏留中久不下。户部司務何似尚者,疏請款宥之,上大怒,杖之百,下錦衣衞鎮撫司獄,命晝夜用刑,初意用刑不間晝夜,不浹日必死矣。

以後尚逢穆宗登基赦出,仕宦又二十餘年。心嘗疑之,以問前輩仕人,雲此刑以木籠四面攢釘內向,令囚處其中,少一轉側,釘入其膚,囚之膺此刑者,十二時中但危坐如偶人。”挺棍、夾棍、腦箍、烙鐵、一封書、鼠彈箏、攔馬棍、燕兒飛、灌鼻、釘指、用徑寸櫴杆、不去稜節竹片、鞭脊背和兩踝致傷。“①這就是傳説中錦衣衞十八套酷刑的其中一部分,常用的有五種為械、鐐、棍、拶夾棍。

極為變態和滅絕人性的有洗刷、油煎、灌毒藥、站重伽、撥人皮、抽腸等等。這些刑法直到明朝滅亡才部分廢除。除此之外北京的城防治安和軍事偵查也是錦衣衞的工作項目之一。

2.無處不在的錦衣衞

吳琳……洪武六年,自兵部尚書至吏部,逾年,乞歸。帝嘗遣使察之。使者潛至旁舍,一農人坐小几,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謹。使者前曰:”此有吳尚書者,在否?“農人斂手對曰:”琳是也。“使者以狀聞,帝為嘉歎。②可見,朱元璋對於大臣的疑心一刻也沒放鬆。錦衣衞的足跡無處不到。

”和沉敏多智數,頗有酒過。守常州時,嘗請事於太祖,不得,醉出怨言…太祖聞而銜之“③前文提到朱元璋設立特務組織最遲是在正十九年(1359),而湯和駐守常州是在至正二十年(1360),因此,將湯和酒後失語之事報於朱元璋的也應是錦衣衞所為。

3.湯和歸鄉後的狀況

和晚年益為恭慎見布衣時故交遺老,歡如也。當時公、後諸宿將坐奸黨,先後伏法,稀得免者,而和獨享壽考,以功名終。①可見湯和對於錦衣衞的可怖之處也有所耳聞,因此在致仕以後,一概不理政事,還鄉之後也是如此,從不以功臣自居,並且約束子孫家奴,遵守法紀,善待鄉鄰,絕不授人以柄。他知道,朱元璋沒有放鬆對他的監視,因而他每天都是含飴弄孫,不結交地方官和鄉紳,不談論國家大事,給人一副只貪圖享受的印象,因而讓朱元璋很放心。最終獲得了在朱元璋的屠刀下僥倖得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