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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東林黨到底有沒有攔着收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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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明朝的文章,歡迎閲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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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網絡上有很多引人爭議的話題,其中東林黨絕對是爭議最大的羣體之一,關於東林有很多説法,最著名的莫過於網絡上的“精神閹黨”們開發出來的“東林黨不收商税”的論調,迷惑許多不清楚這段歷史的人,導致東林黨因此在網絡上背了很多黑鍋以及遭受了很多唾罵,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東林黨真的不收商税嗎?答案是否定的。

在提起東林黨的主張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一下明朝的税收制度,避免後面有很多概念導致大家不懂。古代徵税的依據來源於户籍,户籍制度是一個國家徵税的基礎,明朝主要依據的是黃冊徵税,中後期由於黃冊制度的逐漸敗壞,無法實際反應當地的户口情況,所以相關部門後來徵税都自己編造成冊,稱之為“白冊”。

揭祕:東林黨到底有沒有攔着收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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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食貨志》記載:

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十户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户為長,餘百户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上户部者, 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庋藏之。歲命户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釐校訛舛。其後黃冊衹具文,有司徵税編徭,則自為一冊,曰白冊雲。

賦税主要是土地税,鹽税,手工業税,商業税等等,徭役分為“裏甲正役”和“雜泛差役”,我們這裏主要談的是商税,徭役和其他税我們簡單瞭解一下就行了。

揭祕:東林黨到底有沒有攔着收商税?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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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税在明朝主要分為這幾種,明初砍柴,鹽,魚,釀酒,做醋,擺攤都要收税。按照《明史》的説法是:

凡税課,徵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領於有司。太祖初,徵酒醋之税,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

宣德年間新增了行商過關税,即設置了鈔關,成為了日後徵集商税的主要來源。至於商税的税率大家都應該比較清楚“三十税一”,“凡商税,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但是這個税率並非絕對的,在明朝中後期由於財政緊張,對於各地鈔關征税是愈發嚴苛。至於徵收商税的部門大家都看到了,京城有宣課司在商市徵税,而地方有通課司在商市徵税,行商過關有鈔關征税。

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僱裝載者,悉令納鈔。委御史、户部、錦衣衞、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舟船受僱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鈔關之設自此始。

入城還有城門税,所以説商人的税負明顯也是不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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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萬曆年間,缺錢缺的心裏發慌的萬曆終於開始病急亂投醫,開始設置榷税,所謂榷税就是統治階級對於中小地主,商人乃至平民的一種明目張膽的掠奪方式。萬曆派出太前往各地開採礦產或者是負責税務徵收,橫徵暴斂,導致民怨四起,史書記載:

(中官)或徵市舶,或徵店税,或專領税務,或兼領開採。奸民納賄於中官,輒給指揮千户札,用為爪牙。水陸行數十里,即樹旗建廠。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貲。負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窮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税。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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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完全打破了正常的徵税流程,不僅税務部門的有關官員無法按照流程徵税,而且對於中官徵税的多少及內容一無所知,也就是説,税收不是公開透明的了。甚至到了地方災荒危機連徵税的太監都覺得實在是不能再苛税了,請求減免,結果詔書下來還是要課徵四萬兩。

諸所進税,或稱遺税,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贏餘。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

甚至税監劉成因災荒請暫寬商税,中旨仍徵課四萬,其嗜利如此。”從這些舉措足以看出萬曆皇帝貪財好利的本性。

揭祕:東林黨到底有沒有攔着收商税?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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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到了“礦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間邱隴阡陌皆礦也,官吏農工皆入税之人也”的地步,為了滿足統治者的一己私慾,受到迫害的是整個國家從上到下的所有階層,被税監禍害而導致傾家蕩產的人不計其數,史稱:

天下賦税之額,比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於是 “天下殷實之户,比二十年以前,十減其五。

這種大肆掠奪民間財富的做法自然激起了民眾的激烈抵抗,市民反抗税監的運動此起彼伏,也得到了各地不少官員的支持,為了挽救這一國家工商業税收敗壞的局面,當時東林黨領袖之一的高攀龍提出“目前急著在天下巡撫得人,使其隨地相機,隨宜措置,每年務設處若干,以佐國用。”意思是把各地的税務工作交還給當地的巡撫,讓他們自己根據各地情況因地制宜的收税,這樣的話不僅可以避免税監無休止的橫徵暴斂,也可以遏制税監勢力在地方上的發展壯大,侵犯地方政府的其他權力,還可以減輕地方上的負擔,奈何這種利國利民的建議居然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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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光宗時期,雖然明光宗為帝不過一月,但是不得不説他做的最偉大的一件事就是把禍害天下的税監全部撤回去了,自此民間工商業終於能正常發展了。《光宗實錄》載:

天下礦税令旨:先年開礦抽税為三殿兩宮未建,帑藏空虛,權宜採用,近因遼東奴酋叛逆,户部已加派地畝錢糧,今將礦税盡行停止,其通灣等處税監,張燁、馬堂、胡濱、潘相、丘乘雲等,都著撤回。

税監撤回以後,有人説自此以後在東林阻礙下就收不了商税了,天啟時期全靠九千歲魏公公收商税,事實真的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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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用天啟皇帝和崇禎皇帝時期的商税徵收的史料作為依據來看看到底是不是這樣的。天啟五年由於國家財政入不敷出,時任户部尚書李起元(非東林非閹黨)不得已再次建議恢復榷税,但他在建議中也提到“事平即止,慎擇榷官,嚴禁騷擾”,然後這項建議被天啟批准了,榷税被“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推官是負責基層法律糾紛的基層官員,不是太監,和魏公公沒有一毛錢關係哈。之後的劇本就很神奇,到了天啟六年五月,閹黨崔呈秀,楊夢袞就要求天啟廢除榷税:

督察工程崔呈秀、楊夢袞俱以天變陳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復商税、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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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天啟就説這個加收在商人身上的榷税本來就不是我的意思,廢了正好,於是就“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貧商,有司朦朧徵收者參治。”天啟七年,網絡“精神閹黨”口中收商税的魏公公,竟然因為商民困弊,把商人的税收減免,轉嫁到田賦身上。

據奏粵中搜括抵餉,其實攤派雜税、抽扣兵餉、那移賦額種種累害,及太平廠税額外加派商人,困苦情弊,昭然甚悉。著即與改歸田畝,照地徵輸,以抵遼餉,俟遼事平日另議。

改歸田畝,照地徵輸,好一個收商税的魏公公啊。

那麼東林黨攔着收商税了嗎?東林黨人汪應蛟在天啟元年因為國用匱乏,上《大兵四集新餉不敷疏》提到了除田畝加派和鹽課以外的十四項雜項徵收,都是屬於商税範疇,可以解國庫燃眉之急,原文如下:

今台省諸臣憚忠條議,如鹽課、如鼓鑄、如典鋪、如契税、如庫折、如事例、如囧地、如屯田等項,臣未到任,署部侍郎臣臧爾勸等分別議覆,有奉旨允行者,有未盡允令,再議確者,臣今復與臣爾勸、臣德完及司屬諸臣通將前後會議條款再三查覆,逐一商度,務求法所可行,事無空礙者,約計可辦之數除加派三百六十六萬兩,仍舊派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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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地鹽課之外,典鋪,契税,庫折等等一年約可得二百九十六萬兩,所以你説東林黨人不讓收商税,明顯是錯誤的,汪應蛟想了這麼多收商税的辦法來解決財政問題。並且天啟年間到崇禎年間,主要徵收商税的鈔關,關税一直在增加,史料記載多的不計其數,比如:

查北新關原額四萬,天啟元年加增二萬,天啟五年加增二萬,共八萬兩。滸墅關原額四萬五千,天啟元年加增二萬二千五百,天啟五年加增二萬,共八萬七千五百兩。九江關原額二萬五千有奇,天啟元年加增一萬二千五百有奇,天啟五年加增二萬,共五萬七千五百餘兩。兩淮鈔關原額二萬三千,天啟元年加增七千六百,天啟五年加增一萬五千,共四萬五千六百兩。揚州原額一萬三千,天啟元年加增二千六百兩,天啟五年加增一萬,共二萬五千六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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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部分鈔關税收史料的節選,如果你認為天啟年間所謂的收税功勞硬要往魏公公頭上扣,那麼我們就用崇禎年間的數據説話:

北新八萬兩,滸墅八萬七千五百兩,九江五萬七千五百餘兩,淮安四萬五千六百兩,揚州二萬五千六百兩,臨清八萬三千八百兩,河西務四萬六千兩,以上二關因解不足額,清議減二萬兩,河西務議減一萬四千兩,崇文門八萬八千九百二十九兩零,此各關舊額新增之數也。及後臣部兩次,每兩共加羨餘一錢,通計八關已增五萬,如欲於商民船貨之內另設科條以税之,恐成法一變,囂然喪其出途之原…………. 臨清亦屬北地,虜警之後人多畏足,姑於每兩各加一錢,通共各關歲可增六、七萬金…………與北京崇文門出納相比,何以額止一萬,是有遺利,宜行南部酌議再加二萬,無拘舊額。仍有江西贛州税銀二萬與福建汀州税銀數千,昔年以贛撫用兵議留,今當通行解部充餉者也。崇禎三年二月十二日具題。

可以説所謂東林黨不收商税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並且用東林不收商税來給魏公公蓋上一個收取商税的功勞,簡直是不知所云,根本是罔顧常識,全靠着自己的空想來給東林扣帽子。最後我們可以得出結果,不管是東林不讓收商税還是魏公公收商税都是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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