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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原因是什麼?關於重典治吏有哪些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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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積極實踐者,明綱常的同時,重法度,嚴吏治。他聲稱:“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後人簡稱“亂世用重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明初社會問題嚴重,朱元璋“寬”、“猛”並用,採取軟硬兩手。“寬”,是對黎民百姓而言,休養生息。在政治法律領域和官場上,則採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貧寒,對政治貪污尤其憎惡,其對貪污腐敗官員處以極其嚴厲的處罰。在朱元璋主政期間,大批不法貪官被處死,包括開國將領朱亮祖,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其中甚至因為郭桓案、空印案殺死數萬名官員。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原因是什麼?關於重典治吏有哪些記載?

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一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運動,歷時之久、措施之嚴、手段之狠、刑罰之酷、殺人之多,為幾千年封建歷史所罕見。儘管朱元璋反貪決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敗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遠未達到徹底清除腐敗的根本目的。

但效果明顯,明朝官場“乾淨了一百年”。《明史·循吏傳》記載,峻刑“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一直到死,朱元璋都“以重典為整頓之術”,實施“猛烈之治”。

不過,朱元璋也不是隻有嚴懲的一手,不是“不教而誅”;他是教育與懲辦相結合的。朱元璋對官員還是很愛護的,在官員上任之前就用多種方式告誡他們要廉潔奉公。比如,他委任府、州、縣長官,常常要親自召見他們,請他們吃飯,並賞賜他們每人10兩銀子、6匹布,告訴他們:這些銀子、布匹是給他們“養廉”的,上任以後,要善待百姓,不可刻薄他們。

關於明太祖重典治吏的有關記載

有明一代刑法大概。太祖開國之初,懲元季貪冒,重繩贓吏,揭諸司犯法者於申明亭以示戒。又命刑部,凡官吏有犯,宥罪復職,書過榜其門,使自省。不悛,論如律。累頒犯諭、戒諭、榜諭,悉象以刑,誥示天下。及十八年《大誥》成,序之曰:“諸司敢不急公而務私者,必窮搜其原而罪之。”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原因是什麼?關於重典治吏有哪些記載? 第2張

凡三《誥》所列凌遲、梟示、種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貴溪儒士夏伯啟叔侄斷指不仕,蘇州人才姚潤、王謨被徵不至,皆誅而籍其家。“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科所由設也。其《三編》稍寬容,然所記進士監生罪名,自一犯至四犯者猶三百六十四人。

幸不死還職,率戴斬罪治事。其推原中外貪墨所起,以六曹為罪魁,郭桓為誅首。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時鹹歸謗御史餘敏、丁廷舉。

或以為言,帝乃手詔列桓等罪,而論右審刑吳庸等極刑,以厭天下心,言:“朕詔有司除奸,顧復生奸擾吾民,今後有如此者,遇赦不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發。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户部核錢糧、軍需諸事,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

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邊。寧海人鄭士利上書訟其冤,復杖戍之。二獄所誅殺已過當。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節選自《明史·志第七十·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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