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瞭解古代耕牛的事情,接下來跟着小編一起欣賞。
隨着信息時代的到來,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多樣化,關於古代的一些細節越來越被大家熟知。
但是,正是因為渠道多樣化,一些信息也魚龍混雜,混淆視聽。
比如“古代殺牛是重罪。”“古代吃牛肉犯法。”這條。
首先,肯定的是,古代殺牛的確是重罪,但是有個前提“私自殺牛”。
流口水了!
古代的牛按飼養類型有兩種。
一種是自己養的牛,一種是政府養的牛,農耕時節借給農民。
第二種好解釋,是人家官家的牛,私殺肯定不行了。
自己養的呢,就想吃牛肉,土豪不在乎錢,私殺也不行?
的確是不行的,按網上解釋,是因為耕牛做為古代農業重要的生產工具,如果殺了,會對農業造成影響,所以,國家出台法律不允許殺牛和吃牛,誰殺牛就收拾誰。
這只是其中一條非常不重要的原因,不是主要和唯一原因。
古代市場經濟雖然不發達,但也符合“供需關係定律”。
如果不殺牛,牛的數量會增多,超出耕地所需數量,如果不允許殺,白白浪費食物和養牛人的精力。
這時候,肯定是允許殺牛的,只要不是“私殺”就行。
然後,殺的多了,牛的數量又少了,政府又會出台法律強調“不允許私自殺牛”。
雲夢秦簡裏有官府養牛的記載
《儒林外史》裏有一段,范進和張師陸打秋風那段,縣令在衙門裏請兩位吃飯,談到只能吃羊肉時,縣令這樣説。
“現今奉旨禁宰耕牛,上司行來牌票甚緊,衙門裏都也莫得吃。”
這説明,之前衙門裏吃是常事,現在不行了,聖旨不允許殺耕牛。
所謂聖旨就是政府調控,以免農耕時,耕牛數量不足對農業造成影響。
在唐朝也出現過這種情況,唐玄宗曾發佈過《禁屠殺馬牛驢詔》
“馬牛驢皆能任重致遠,濟人使用,先有處分,不令宰殺。如聞比來尚未全斷,羣牧之內,此弊尤多。自今已後,非祠祭所須,更不得進獻馬牛驢肉,其王公以下,及今天下諸州、並諸軍宴設及監牧,皆不得輒有殺害,仍令州縣及監牧、諸軍長官,切加禁斷,兼委御史隨事糾彈。”
為啥下詔,因為“不得進獻馬牛驢肉”,之前進獻太多了,之前殺的太多了。
這就有一個問題,如果殺牛一直是重罪,何必又在此時專門説明這件事?何故皇帝專門下聖旨不讓殺牛?
無怪乎是殺牛吃牛現象之前一直存在,現在需要調控的時候了,執政者未雨綢繆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一下而已。
這種由國家出台法律管控耕牛的時候比較少,因為大多數時候,百姓自己就調控了。
牛少了,肉就貴了,舍不殺換錢了。肉貴了,吃的人少了,牛的數量慢慢恢復了。
書中有關於殺牛的描述
好吧,雖然牛肉貴了,但法律條文還沒下來,我就想吃牛肉,我殺一頭自己的牛,嚐嚐,這行不?
這裏才是重點,你想吃牛肉,想殺牛,可以,重點是“別私殺”。
“私殺耕牛”與牛的供需數量無關,無論任何時候,只要“私殺”,重罪妥妥的。
為什麼,因為牛的牛筋、牛角、牛皮這三樣重要材料。
牛筋和牛角是製造“勁弓”的重要材料,牛皮是製作“甲”和“行軍帳篷”的重要材料。
這三樣,特別是前兩樣,政府一直缺貨,如果靠職業養牛來獲得這三樣,成本又太高。
經過處理的牛角,一張弓正好用一對牛角
所以,古代法律規定,牛筋、牛角、牛皮的所有權為國家。
你私殺耕牛後,這三樣東西才是讓你進牢房的三劍客。
不僅是私吞政府財產那麼簡單,是你的動機。
這三樣東西你留起來想幹嘛?
“想造反?”
漢代名將周亞夫僅僅私藏五百甲盾就被叛“意圖謀反”,想想你的罪名吧。
但是,你提前去政府部門實名制報備,我想哪天殺牛,殺幾頭牛,殺啥牛。
到了那天,政府派公務員到現場,你殺完牛,人家拿走牛角牛筋牛皮,至於牛肉,你愛紅燒紅燒,愛燉豆角就燉豆角,人家才不管你呢。
所以,古代吃牛肉不是什麼難事兒,不要在糾結大俠們“小二,二斤牛肉,一壺酒。”是否違法犯罪了。
人家店家買的牛肉是正規渠道經過報備的,不用我們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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