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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只有訟師並無律師,那麼,這一職業是如何傳入我國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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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社會的律師及律師制度,是西方舶來品。實際上,中國古代社會只有訟師並無律師的。那麼,這一職業是如何傳入我國的?在我國的成長與演變過程中又採取了哪些措施?接下來我們就進行一個簡單的爬梳。

中國古代社會只有訟師並無律師,那麼,這一職業是如何傳入我國的?

律師制度,起源於古羅馬。古羅馬的完備精密的法律文明舉世聞名,今天學界普遍認為古羅馬的“保護人”制度即是世界各國律師制度的雛形。進入近代社會以後,隨著資本主義的成長與發展,律師制度生根發芽,並逐漸職業化、正規化。

中國古代有所謂“訟師”,訟師是指中國古代為有官司者出主意、寫訟狀為職業的人。直至清代,凡遇到訴訟官司,輒請訟師代為辦理。古代著名的訟師如宋世傑、謝方樽、諸福寶等,都有著極富傳奇色彩的訴訟故事。而時間來到晚清,中國社會走到了空前劇烈的轉折時期,許多中國傳統的制度事物已經不再能適應變動中的龐大機體,急需接受外來制度及文化的補救。現代律師制度就是在這一關鍵時期進入中國社會的。

最早進入中國的律師自然是隨著西方帝國主義走進中國國境的。最早的現代律師誕生於中國租界。自英美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國境之中取得“領事裁判權”後,租界從法治角度而言形成了“國中之國”。大清相關律法不再能夠管理列強在租界內的法律事務及糾紛,這些都需要現代律師制度去處理。於是,外國律師出現在清廷開放的通商口岸設立的領事法庭

與此同時,中國朝野在現代化改革的浪潮與呼籲下在司法方面做出了努力。在意識到需要變法的清廷努力下,朝廷律法機構於1906年修訂完成《大清刑事民事訴律》,這部律法中首次在司法方面肯定了律師制度在中國的存在。之後清廷又陸續頒佈了《刑事訴訟草案》、《民事訴訟草案》等都對此做了具體而細緻的闡發與確立。晚清各地法政學堂興起,與此同時,清政府開始籌備設立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各地審判廳、檢察廳陸陸續續建立起來,中國大地出現了首批本土律師。律師們的出現,並沒有使訟師失去市場,相反,由於歷史的巨大慣性,訟師們在朝在野,均大有生意可為,四處包攬訴訟甚至形成集團驅逐律師。另外,直至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期,政府仍大量沿用清代律法,使得訟師們大有施展拳腳的空間。

中國古代社會只有訟師並無律師,那麼,這一職業是如何傳入我國的? 第2張

當然,律師與訟師由於業務上的相同之處與職業上的相似性,並不是絕對對立的兩種職業。這兩種職業相互學習、相互影響,形成了近代中國律法史上獨有特色的社會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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