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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的“推恩令”是怎麼一步步削藩的?諸侯王最後都“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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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漢武帝的“推恩令”是怎麼一步步削藩的?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公元前202年2月28日,劉邦在山東定陶舉行登基大典,定都長安,定國號爲“漢”,自此享國407年的“強漢”就此誕生。當然此時的漢並非是“強漢”,反而是“弱漢”,由於秦朝末年連年的征戰,再加上楚漢4年的混戰,“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饟”讓整個中原大地陷入了“作業劇而財匱”的局面。可以說初立的大漢就是建立在一個政治破敗,經濟蕭條的廢墟之上的王朝,而就是如此大漢建國之時,“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劉邦出行都找不到一樣顏色的馬匹,而那些開國功臣們甚至連馬都沒有,出行只能坐牛車,想想看這是何等的貧窮。

漢武帝的“推恩令”是怎麼一步步削藩的?諸侯王最後都“名存實亡”!

於是建國後的劉邦爲了解決大漢政治破敗,經濟蕭條的問題,開始在全國實施了一系列的經濟等改革,如減輕田租、什五稅一、釋放奴婢、讓士兵復員等等,而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西漢初期的民生經濟。當然此時的劉邦最在意的並不是大漢的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劉邦認爲現在的天下之所以會那麼的貧窮,其根本原因是因爲政治上混亂,諸侯之間互相爭戰,導致整個天下並不能安穩的發展經濟。所以他認爲要想讓大漢的經濟得到安穩的提升,就必須要除掉那些不穩定的因素,而這些不穩定的因素就是那些異姓諸侯王們。

當然劉邦想要除掉這些異姓諸侯王,以上其實其中一點原因,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不想自己的劉姓江山存在着這麼一些不穩定的其他勢力。於是劉邦在位不到數年,就大力剷除了建國之時所封的異姓王,如韓信、陳豨、彭越等等。但是在消滅異性諸侯王的同時,劉邦突然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此時的大漢並沒有能力去完全的掌控這些異性諸侯王所留下的領地。

再加上劉邦又認爲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在於“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於是在這個時候劉邦就在這些朝廷並不能完全掌控的領土上分封了9個劉氏宗室子弟爲諸侯王,即齊王劉肥、楚王劉交、荊王劉賈、淮南王劉長、燕王劉建、趙王劉如意、樑王劉武、代王劉仲、淮陽王劉友等諸侯王,史稱“同姓九王”,他希望依靠這些劉氏諸侯王來幫助大漢徹底的掌控這些疆域,同時爲了讓他的劉家王朝連綿不斷的延續下去,劉邦還在白馬之盟上與羣臣約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漢武帝的“推恩令”是怎麼一步步削藩的?諸侯王最後都“名存實亡”! 第2張

可以說正是基於這些需要,劉邦給予了這些劉氏諸侯王非常大的權力,他不但賜予了他們遼闊的封地,而且還賜予了他們完全獨立於中央的政治、財政和軍事權力,他們擁有鑄幣權、擁兵權、收稅權、任免權等一系列的權力,正如《漢書.高帝紀》所載諸侯王具有"自置吏,得賦斂"的權力,簡單的說西漢的諸侯國就是一個個完全獨立於中央的“割據王國”,正所謂"自爲法令,擬於天子"。而劉邦之所以會給他們如此大的權力,主要目的就是爲了“鎮撫四海,用承衛天子也。”。

劉邦希望這些劉姓諸侯王可以拱衛中央,然後世世代代的維護着劉姓王朝對於這個天下的統治,並震懾天下有異心之人對於大漢的覬覦之心。而事實上西漢初期,這些諸侯王由於在血統上與大漢的皇帝相接近,所以他們的確幫助大漢的天子穩固着天下,並也起到了“拱衛皇室,震懾肖小”的作用。比如呂后專權的時候,正是因爲劉姓諸侯王的存在,呂后分封呂氏爲王的做法才被阻止,之後的“諸呂之亂”才能被徹底的平定。但是劉邦絕對想不到,他今日種下的因,會給自己的江山帶來近百年的災難。

漢武帝的“推恩令”是怎麼一步步削藩的?諸侯王最後都“名存實亡”! 第3張

隨着劉恆這位劉邦庶子登基爲帝,再加上此時大漢已立國快30餘年,那些劉姓諸侯王早已歷經了兩三代的更迭,於是擁有巨大權力的諸侯王就成爲了大漢朝廷最不穩定的一股力量。畢竟劉恆這帝位來的並不是那麼的名正言順,地方上的諸侯王比他更有資格做皇帝的也不在少數,所以他們一個個都開始有了異心。正如《史記·十表·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所載“漢定百年之間,親屬益疏,諸侯或驕奢,忕邪臣計謀爲淫亂,大者叛逆,小者不軌於法,以危其命,殞身亡國。”。

因爲劉恆這位庶子的登基,越來越多的諸侯開始有了想要自己當皇帝的心思,於是開始紛紛舉起了造反的大旗。如在前177年,濟北王劉興乘着文帝親征匈奴之際,起兵叛亂,又如前174年,淮南王劉長謀反。雖然這些叛亂最終都被文帝鎮壓,但是隨着這些諸侯王叛亂事件的愈演愈烈,地方諸侯王們與中央政權的矛盾開始越發的激烈。

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文帝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來加強中央政府對於地方的控制。其一讓與自己血緣更親近的諸皇子去地方就國,如在樑王劉揖去世後,文帝就採取了一些方法從而讓自己的兒子劉武做了樑王。其二採用了賈誼提出的“衆建諸侯而少其力”的策略,將一些對中央政府有巨大威脅的大國分割成數個小國,如當時的齊國就被分割成齊、城陽、濟北、濟南、淄川、膠西、膠東七國。但是這些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諸侯王的實力,不過文帝並沒有從根本上去解決諸侯國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諸侯王的權力太大,也太過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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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這樣直到景帝時期,隨着地方諸侯國的實力因爲某些原因變得越來越強大,如吳國因手握大量的銅礦,從而得以“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因此景帝繼位後,他深知如果再不限制諸侯王的權力,恐怕屬於他這一脈的皇位早晚會被這些諸侯王奪走。於是在前155年,漢景帝採納了晁錯“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的意見,開始着手推行削藩事宜。

漢景帝先是藉口劉遂有罪,將原屬趙國的河間郡分封給了河間王劉闢彊。後又藉口楚王劉戊在薄太后喪禮期間偷偷淫亂,將原屬於楚國的東海郡收歸國有。隨後又藉口劉昂售賣爵位時舞弊,將原屬於膠西國的六個縣收歸國有。

可以說在這個時候,由於景帝的突然發難,導致一些諸侯王並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所以此時的景帝削藩是順風順水的。但是正當他接下來準備削奪吳王劉濞封地的時候,因爲事情被提早敗露,吳王劉濞有了準備,他開始聯合的楚王劉戊、趙王劉遂、濟南王劉闢光、淄川王劉賢、膠西王劉昂、膠東王劉雄渠等六王預謀造反,而隨後不久在景帝降詔要削奪吳王劉濞的豫章郡、會稽郡兩地的時候,劉濞就正式對景帝發難,自此吳楚七國之亂正式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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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次動亂最終以漢景帝的勝利而告終,在周亞夫等人的幫助下,朝廷在3個月的時間就徹底的平定了這次動亂。而景帝也藉助着這次勝利,乘機將各諸侯國的支郡、邊郡收歸朝廷所有,然後找機會又將諸皇子分封到各地。此外,景帝還取消了諸侯王任免封國官吏和徵收賦稅的權力,並規定“諸侯王不能自治其國,無權過問封國的政事”,現在的諸侯王只能是按照朝廷規定的數額來收取封國的租稅來作爲俸祿,《史記·高五王傳》載“自吳楚反後,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

但是以上的措施當時並未在地方上的所有諸侯國中實施,很多諸侯國的權力雖然沒有了之前那麼的大,但是依然還是有的。直到武帝初期一些大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里,正如當年主父偃上書武帝時所說“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爲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可以說直至武帝時期地方諸侯對於中央的威脅依然還是存在得的,他們依然還擁有一定的政治和軍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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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了武帝之時,爲了徹底的消除地方諸侯國對於中央朝廷的威脅,也爲了鞏固中央集權,武帝登基之後就接連推出了削藩七策。削藩七策的核心目的就是在避免再次出現景帝時期的吳楚七國之亂的前提下,以相對平穩的方法來達到削弱諸侯王實力的目的,然後兵不血刃的“除掉”諸侯國。而事實上隨着武帝削藩七策的全部實施,中央朝廷的確在相對和平的情況下讓諸侯王最終落了個“名存實亡”的下場。那麼這削藩七策到底是哪七策呢?

推恩令

“推恩令”是中大夫主父偃所提出的的一項削藩法令,也是武帝用於削弱諸侯國實力最重要的一項措施。正如《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載“願陛下令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它的核心內容就是將以前只允許長子來繼承諸侯國所有封地的規矩,改爲可以由諸侯王的長子、次子、三子等子弟來共同繼承。在當時除了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的庶子都可在原封國內封侯,並得到相應的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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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推恩令”的實施方法就是將諸侯王劃分爲若干個國家,由諸侯王的子孫們來依次獲得這些封地,直到地盡爲止。當然如果諸侯的領地大,但子孫少的話,就先由朝廷來虛建國號,待其子孫生後才分封。總之就是諸侯國一定要分地,不管你兒子多少,只要你是諸侯王你就一定要將自己的地分出去。這項法律自主父偃提出後,就得到了武帝的大力支持,不久武帝就下令“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

自推恩令推行後,得到的成果就是“齊國分爲七,趙分爲六,樑分爲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爲王,王子支庶爲侯,百有餘焉”,也就是很多的原屬於諸侯王支庶的因此都獲得了大小不等的封地,大多數疆域廣大的諸侯國也都被劃分出去了若干個小侯國。而按照漢制,侯國隸屬於郡,不受諸侯國的管轄,由郡來直接管理。也就是如此在當時隨着侯國越變越多,諸侯國的疆域就越變越小,最後甚至小到“大國不過十餘城,小國不過數十里”。同時隨着侯國的增多,屬於中央朝廷直轄的土地也就越變越大,直至“漢郡八九十”,就是作爲中央直屬的郡佔了全國國土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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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者中央掌控的這些郡都是“形錯諸侯間,犬牙相臨,秉其扼塞地利”,就是這些郡都是穿插在諸侯國國土之間。而就是如此,在中央直轄的這些郡的干擾下,諸侯國之間的領土就不能再連成一片,這樣也就避免了再次出現“七國之亂”那樣諸侯國密謀同時造反的情況。同時再加上這些郡都是佔據着各個諸侯國的領地的核心地帶亦或戰略地帶,所以藉此中央還可以藉助這些郡牢牢監控住諸侯國的動向,一旦有異動就可在第一時間解決掉它。也就是如此隨着推恩令在全國的實施,在當時武帝幾乎不用動用任何的刀兵,諸侯國就自己分崩離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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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推恩令”能夠順利的實施,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它完美的利用人性的弱點,那就是“貪””。想想看,原本這些諸侯王的庶子是沒有資格去繼承諸侯國的封地的,但是現在武帝下令的“推恩令”卻讓他們有資格去繼承封地,你覺得他們會不瘋狂嗎?會不去想方設法的得到嗎?當然會瘋狂的去奪取武帝賦予他們繼承封地的權力。就這樣即使有些庶子知道這是武帝的陰謀,但是在絕對的利益面前他們也不會去管這些了,他們只要自己能夠得到封地,其他的什麼都不會管。也就是如此,實際上武帝能夠如此順利的推行這項政策,最大的推動着就是這樣諸侯王的庶子們,正是因爲他們的“加入”,“推恩令”的推行才如此的順利。

左官律

武帝元狩元年“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漢雖自景帝之後就廢除了諸侯王任命地方官吏的權力,但是諸侯王在自己的封國內還是可以自由任命一些官員,如郎中等職,而這勢必就能招攬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前往諸侯國任職。而一旦這些別有用心的人在諸侯王的面前蠱惑他們造反,亦或者爲諸侯王的造反大業出謀劃策的話,那麼對於中央王朝來說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比如淮南王劉安造反的時候,就利用淮南國的官職籠絡了一批能言巧辯之人來爲他的造反大業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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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武帝在平定淮南王叛亂之後,就乘機推出“左官律”。所謂“左官”就是指在諸侯王手下當官的人,應邵曾言“人道右上,今舍天子而仕諸侯,故謂之左官也。”,意思就是說不經中央派任而私仕於諸侯即構成“左官罪”。在當時“左官律”規定凡是在諸侯王手下當過官的,就不能住在長安,也不能在之後任職於朝廷,更沒有提升的機會,同時如果諸侯王犯罪了,這些官員就要跟着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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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左官律”的核心目的就是爲了禁止天下的臣民去諸侯王的手下當官,進而削弱諸侯王的實力,沒有了人才就憑藉諸侯王一人,料想他們也翻不了天。而隨着“左官律”的推出,諸侯王的實力的確受到了很大的削弱。畢竟一旦有人主動當了諸侯王的手下,而不是朝廷任命的,那麼這個人幾乎就再也沒有出頭之日。而這對於那些有心想要效忠君主,匡扶天下的人來說這是絕對不能發生的事,且對於他們來說中央朝廷絕對要比地方諸侯國來得更有前途。所以隨着這條法令的推出,他們絕對不會再拿自己的前途去開玩笑,那麼最後沒有人才輔佐的諸侯王,你認爲他們能翻出什麼大浪呢?

阿黨法

“阿黨法”就是武帝爲了防止傅、相這兩位諸侯國地位最高的官員出現與諸侯王串通一氣的情況,而專門設立的法令。自景帝之後,中央朝廷就會向各個諸侯國派遣傅、相等官,名爲輔佐,實爲監視。但是畢竟他們都是服務於諸侯王的,“強龍還壓不過地頭蛇”,更何況在諸侯國中諸侯王就是他們名義上的主子,所以很難保證他們不會與諸侯王站在一條線上,然後共同糊弄皇帝。也就是如此,武帝時期爲了杜絕這種情況的出現,就下令“諸侯王有罪,傅、相不舉奏,謂之阿黨。”意思就是如果諸侯王犯罪,傅、相不向朝廷回報的,那麼一旦被朝廷發現的話,傅、相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輕者丟官,重者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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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如此,當時諸侯國中的傅和相就不得不開始爲了自己的前途和性命去做朝廷忠實的耳目。而隨着傅、相與諸侯王開始背道而馳,他們的關係就越變越差,諸侯王越來越害怕傅、相,傅、相也越來越忠實的做着朝廷耳目的工作。直至最後發展到了極端的程度就是一位以嚴厲的大臣剛剛被任命爲某個諸侯國的相,還沒有就任的時候,那位諸侯王自覺自己有問題,就直接自殺了的地步。可想而治這條法令對於諸侯王的影響有多大,也就是隨着“阿黨法”的推行,諸侯王的祕密在皇帝的眼裏就已經不再是祕密了,諸侯王的一舉一動,遠在長安的皇帝完全可以靠着傅、相來知曉的一清二楚。就這樣你說諸侯王還敢有異心嗎?

附益法

何謂“附益”,顏師古云“附益者,蓋取孔子云‘求也爲之聚斂而附益之'之義也,皆背正法而厚於私家也。”,簡單的說“附益法”就兩條內容,其一嚴禁官員爲諸侯王聚斂財富,其二嚴禁官僚與諸侯王勾結,爲諸侯王謀取利益。而一旦官員違反了這條法令,重者可被處以“棄市死刑”,如《漢書·嚴助傳》載“而外與諸侯交私如此,不誅,後不可治。助竟棄市。”,這裏的嚴助就因接受淮南王劉安的賄賂,然後私下與劉安議論朝政,後劉安造反的時候就被牽連,從而被處以“棄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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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這樣嚴厲的處罰下,當時朝中就很少再有敢與諸侯王私底下交往的大臣。隨之的結果就是諸侯王們再也不能在朝廷上組成自己的小集團,而沒有了這個小集團諸侯王在中央就沒有了耳目,就沒有了爲自己說話的人。於是他們幾乎喪失了所有的主動性,剩下的就是任人宰割。

私出界罪

“私出界罪”是爲了防止各地的諸侯王互相私通而專設的法令。在當時武帝爲了避免再次出現如吳楚七國那樣的諸侯聯盟式的叛亂,就索性規定了各國諸侯王之間要想見面就必須經過中央的同意,如果不經中央的同意,就擅自離開封地的話,就會被降爲“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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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條法令在當時諸侯國的傅、相等朝廷耳目的監督下那是被很好的貫徹了下去,一旦諸侯王敢出封國,傅、相就會上奏朝廷,自此諸侯王幾乎就只能被困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而就是如此,自武帝之後,在“私出界罪”的推行下,西漢就再也沒有發生如同“吳楚七國之亂”那樣的大叛亂,有的只是單個諸侯國的小規模動亂,但是就這的叛亂朝廷翻手之間就可以解決。

酎金律

所謂“酎金”,就是文帝所定下的一條祭祀祖先的規矩。在當時每年的皇室都會在春節的時候祭祀祖先,這個時候各地的諸侯王和列侯就需要拿出一些金子,即“千口奉金四兩”的數量來幫助天子完成祖先的祭祀。當然最開始“酎金”沒有任何的其他含義,只是爲了向祖先彰顯大漢的繁榮昌盛。

但是在武帝時期,這項規矩就開始變的“另有所圖”了。在當時武帝爲了收回諸侯王和列侯手中的權力,秉持着“慾加之罪何患無詞”的精神,在元鼎五年就藉口諸侯王和列侯奉上的貢金出現“缺斤少兩”的情況,以“有辱祖先,欺君枉上”的罪名下令對於奉上“缺斤少兩”貢金的諸侯王和列侯處以“王削縣,侯免國”的處罰,而這就是"酎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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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是這次,“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武帝接連免掉了一百零六人的侯國,以及削去數十個諸侯國的領地。武帝這次操作幾乎將當時全國三分之二的侯國廢除,而諸侯國的領地也十去九八,自此漢朝的王、侯雖然還存在,但大部分也都只能“衣食稅租”,也不得過問封國的政事,可以說就是“名存實亡”了。

非正與亂妻妾位之律

這個法令可以說是武帝最狠的一項法令,乃是“釜底抽薪”之計。那麼何謂“非正與亂妻妾位之律”呢?簡單的說就是武帝規定諸侯王的王國和王位必須由正妻所生的嫡子來繼承,如果正妻無子,那麼這個諸侯國就要被廢掉,然後封地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如果被發現諸侯王試圖以庶子繼承的話,那就是“非正”,依法諸侯王就要被貶爲庶人,封國一樣要收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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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諸侯王試圖將妾室扶上正妻的位置的話,那就叫“亂妻妾位”,諸侯王不但要被貶爲庶人,同時還要處以遷刑,簡單的說就是流放,如此封國依然還是要歸國家。其實這個法令就是武帝用來廢除諸侯國的陽謀,反正你只要沒有嫡子,那麼你的封國就沒啦。當然就算你有嫡子也沒關係,反正有“推恩令”在,你的諸侯國還是要被瓜分,最後你的領地還是要被國家收繳,因爲你總有一天是會沒有嫡子的,就算你有,你的王國也只有越封越小,直至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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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武帝這樣一系列的折騰下,地方諸侯國最終“名存實亡”。雖然武帝之後依然還在分封諸侯王,但是卻早已沒有了多少的權力,他們有的就只是從封地中得到自己俸祿的權力,而其餘的權力都歸中央朝廷所用,正所謂“封土而不治民”。可以說從以上的計策來看,武帝的政治手腕真的非常高。他先是以“推恩令”來造成諸侯國內部的內訌,再以“左官律”讓諸侯王徹底失去人才的輔佐,後以“阿黨法”讓諸侯王的手下變成朝廷最忠實的耳目,又以“附益法”讓諸侯王徹底失去朝中大臣的支持,最後再以“私出界罪”讓諸侯王徹底失去與其他諸侯串通一氣的機會。

漢武帝的“推恩令”是怎麼一步步削藩的?諸侯王最後都“名存實亡”! 第18張

最後在這一系列的操作下,在諸侯王徹底的失去了對抗中央的實力後,武帝就直接弄出了“酎金律”和“非正與亂妻妾位之律”這樣明目張膽的陽謀來奪走諸侯王們的領地的法令。就是在這樣一步步環環相扣的計策下,武帝最終做到了兵不血刃的就弄死了這些諸侯王們,而那些諸侯王們對此卻沒有任何的辦法,他們能做的就只是“苟延殘喘”的活着。能做到這些,不得不說武帝真乃大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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