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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刑部尚書王用汲簡介:爲人剛正不阿,遇事敢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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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368年―1644年 ),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時期遷都北京。傳十六帝,共計276年。明朝時期君主專制空前加強,多民族國家也進一步統一和鞏固。明初廢丞相、設立廠衛特務機構,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但同時也爲中後期宦官專政埋下伏筆。明朝時期農民反封建鬥爭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那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王用汲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王用汲,字明受,隆慶二年中進士,歷任推官、戶部員外郎。後因上疏劾張居正,削籍歸。張居正死後,起補刑部,累官南京刑部尚書。用汲爲人剛正不阿,遇事敢爲。萬曆二十一年卒,年六十六。贈太子太保,諡恭質。

明朝刑部尚書王用汲簡介:爲人剛正不阿,遇事敢爲

個人事蹟

公元1567年冬,王用汲上京趕考,翌年,王用汲考中進士,登上通向官場的第一個臺階,王用汲新官上任,從淮安推官、常德同治,到戶部員外郎。此君生性樸直,有點海瑞的“直勁”;好仗義執言,見不平事不吐不快。志書說他“直聲震天下”。  萬曆六年(公元1578年)二月二十九日,萬曆皇帝“大婚”禮畢。張居正認爲萬事妥當,便遞上《乞歸葬疏》,要請假回鄉葬父。此次回鄉,除了安葬父親,也有衣錦還鄉之意。

這次還鄉團的陣容極爲壯觀,兵部特派一千騎禁軍作爲警衛隨從。宰相出行,地動山搖!

就在張居正歸葬之時,戶部員外郎王用汲上疏,彈劾張居正擅權。以張居正歸葬時的一件事爲話題,直指張居正專用阿諛奉承之徒,敗壞了官場風氣。

王用汲就此事生髮下去,他說“以臣看來,天下無事不私、無人不私,獨陛下一人公耳”,但是陛下又不親理政事,將政務委託給善於奉迎的一幫大臣。大臣獨佔私利而無所顧忌,那麼小臣就越發苦於沒有門路辦自己的私事。 被張居正削籍爲民。 張居正死後,海瑞、王用汲,幾乎同時被起用,而且官職有加無減。海瑞一個人孤零零,冷清清地離開人世,當時任南京僉都御史的王用汲去看他,感到十分驚詫,一個德高望重的三朝元老,朝廷命官,怎麼會是這樣的生活遭遇?陋室、布衫、葛幃……一隻隨身的破竹箱,裏面除了十幾兩俸銀,一條葛巾,幾件舊衣服,別無所有。王用汲見此情景,深受感動,抑不住淚如雨下。他湊了一筆錢勉強辦了喪事,把海瑞的遺體運回瓊山安葬。

明史記載

王用汲,字明受,晉江人。爲諸生時,郡被倭,客兵橫市中。會御史按部至,用汲言狀。知府曰:“此何與諸生事?”用汲曰:“範希文秀才時,以天下爲己任,矧鄉井之禍乃不關諸生耶?”舉隆慶二年進士,授淮安推官。稍遷常德同知,入爲戶部員外郎。

萬曆六年,首輔張居正歸葬其親,湖廣諸司畢會。巡按御史趙應元獨不往,居正嗛之。及應元事竣得代,即以病請。僉都御史王篆者,居正客也,素憾應元,且迎合居正意,屬都御史陳炌劾應元規避,遂除名。用汲不勝憤,乃上言:

明朝刑部尚書王用汲簡介:爲人剛正不阿,遇事敢爲 第2張

御史應元以不會葬得罪輔臣,遂爲都御史炌所論,坐託疾欺罔削籍,臣竊恨之。夫疾病人所時有,今在廷大小諸臣,曾以病請者何限。御史陸萬鍾、劉光國、陳用賓皆以巡方事訖引疾,與應元不異也,炌何不併劾之?即炌當世宗朝,亦養病十餘年。後夤緣攀附,驟列要津。以退爲進,宜莫如炌。己則行之,而反以責人,何以服天下?陛下但見炌論劾應元,以爲恣情趨避,罪當罷斥。至其意所從來,陛下何由知之。如昨歲星變考察,將以弭災也,而所挫抑者,半不附宰臣之人。如翰林習孔教,則以鄒元標之故;禮部張程,則以劉臺之故;刑部浮躁獨多於他部,則以艾穆、沈思孝而推戈;考後劣轉趙志皋,又以吳中行、趙用賢而遷怒。蓋能得輔臣之心,則雖屢經論列之潘晟,且得以不次蒙恩;苟失輔臣之心,則雖素負才名之張嶽,難免以不及論調。臣不意陛下省災塞咎之舉,僅爲宰臣酬恩報怨之私。且凡附宰臣者,亦各藉以酬其私,可不爲太息矣哉!

孟子曰:“逢君之惡其罪大。”臣則謂逢相之惡其罪更大也。陛下天縱聖明,從諫勿咈。諸臣熟知其然,爭欲碎首批鱗以自見。陛下欲織錦綺,則撫臣、按臣言之;欲採珍異,則部臣、科臣言之;欲取太倉光祿,則臺臣、科臣又言之。陛下悉見嘉納,或遂停止,或不爲例。至若輔臣意之所向,不論是否,無敢一言以正其非,且有先意結其歡,望風張其焰者,是臣所謂逢也。今大臣未有不逢相之惡者,炌特其較著者爾。

以臣觀之,天下無事不私,無人不私,獨陛下一人公耳。陛下又不躬自聽斷,而委政於衆所阿奉之大臣。大臣益得成其私而無所顧忌,小臣益苦行私而無所訴告,是驅天下而使之奔走乎私門矣。陛下何不日取庶政而勤習之,內外章奏躬自省覽,先以意可否焉,然後宣付輔臣,俾之商榷。閱習既久,智慮益弘,幾微隱伏之間,自無逃於天鑑。夫威福者,陛下所當自出;乾綱者,陛下所當獨攬。寄之於人,不謂之旁落,則謂之倒持。政柄一移,積重難返,此又臣所日夜深慮,不獨爲應元一事已也。

疏入,居正大怒,欲下獄廷杖。會次輔呂調陽在告,張四維擬削用汲籍,帝從之。居正以罪輕,移怒四維,厲色待之者累日。用汲歸,屏居郭外,布衣講授,足不賤城市。居正死,起補刑部。未上,擢廣東僉事。尋召爲尚寶卿,進大理少卿。會法司議胡檟、龍宗武殺吳仕期獄,傅以謫戍。用汲駁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聽從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蓋謂如上文,罪斬、妻子爲奴、財產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檟非主使者乎?宗武非聽上司主使者乎?今僅謫戍,不知所遵何律也。”上欲用用汲言,閣臣申時行等謂仕期自斃,宜減等,獄遂定。尋遷順天府尹。歷南京刑部尚書,致仕。

用汲爲人剛正,遇事敢爲。自尹京後,累遷皆在南,以強直故也。卒,贈太子太保,諡恭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