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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治水大臣兼專家;慧賢皇貴妃之父高斌生平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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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1683年-1755年),字右文,號東軒,滿洲鑲黃旗人,慧賢皇貴妃之父 ,清朝中期大臣,外戚。其家原爲漢族,在內務府做奴僕。其女被冊封爲乾隆嬪妃後,改爲滿姓高佳氏。

自雍正元年(1723年)起,高斌歷任內務府主事、蘇州織造、廣東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江蘇布政使、河南布政使、江寧織造、江南河道總督、直隸總督、文淵閣大學士等職務。乾隆二十年(1755年)三月,高斌卒於任上,終年72歲。追授內大臣銜,入祀賢良祠,諡號文定。

清朝的治水大臣兼專家;慧賢皇貴妃之父高斌生平介紹

包衣起家

高斌年輕時在內務府當差,雍正元年(1723年),擔任內務府主事。雍正四年(1726年)出任蘇州織造。此後歷任廣東、浙江、江蘇、河南布政使。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高斌擔任河東副總河職務,雍正十年(1723年)調任兩淮鹽運使同時署理江寧織造一職。雍正十一年(1733年),高斌署理江南河道總督一職,隨後實際擔任該職務。

致力治河

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黃河水漲,乾隆帝命高斌會同兩江總督趙弘恩、河南巡撫富德共同提出治水對策。 高斌在赴任後不久,提出治水之策,他建議疏浚毛城鋪城以下河道,並於相應位置開河建壩。此方案經批准實行。

乾隆三年(1738年)正月,依高斌所奏,在淮、揚運河清河口至瓜州段相應建閘修壩的工程完畢,高斌得到朝廷的嘉獎。 一年後,高斌“開新運口,堵塞舊運口,進而避免黃河倒灌”的奏疏經大學士鄂爾泰等人實地查勘後付諸實施。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高斌上奏,他認爲黃河自宿遷經過桃源至清河共二百餘里的河流,水流湍急,而河北案只有六座縷堤但並無遙堤,屬於隱患,並奏請對淮河進行治理。他的建議得到批准。 不久,高斌調任直隸總督併兼管北河河道總督職務。

任職直隸

乾隆六年(1741年),高斌在奏摺中全面陳述治理永定河的策略:“治理永定河關鍵在於使下游水域水流通暢。建議在三角澱旁邊開設引河。”

乾隆八年(1743年)十一月,高斌又奏報疏浚永定河上游事宜,指出:“永定河上游桑乾河河流長度八百里,應多開渠道,以便灌溉兩岸的農田。”同時他建議在宜化境內的黑龍玩、懷來境內的和合堡,宛平境內的沿河口三處,修築玲瓏壩,以下游洶涌的水勢。最終該方案得以實施。

清朝的治水大臣兼專家;慧賢皇貴妃之父高斌生平介紹 第2張

高斌對直隸的經營治理得到了清廷的認可,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加太子太保銜。五月,高斌任吏部尚書,仍兼管直隸水利河道工程事務。十二月,擔任協辦大學士,入值軍機處。

乾隆十一年(1746年)夏天,運河水漲,海州一帶被淹,高斌受命往勘驗,乾隆十二年(1747年)三月,高斌擔任文淵閣大學士。 四月,高斌受命同江南新任河道總督周學健辦理防汛事宜。

及時上疏提出解決方法,得旨允准後實施。

屢遭貶職

乾隆十三年(1748年),高斌隨同御史劉統勳查辦山東賑災事宜。在此期間,高斌會同副總河顧琮查辦浙江巡撫常安貪贓案,由於在處理過程中不能秉公執法,被部議革職,奉皇帝詔從寬處理,免予革職,改爲留任原職。

同年,高斌又因在辦理監督籍沒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家產案中徇私情而被革去大學士一職,仍兼管江南河道總督事務。

乾隆十八年(1753年),洪澤、高郵等地洪水氾濫成災,高斌因身任河督失職而被下部嚴議。 同年,河南外河同知陳克濟,海防同知王德宣等人虧帑事發,高斌因袒護屬下而被革職,並被派到河務工地效力贖罪。

刑場陪斬

乾隆十八年(1753年)九月,黃河沖決江蘇銅山等處堤壩,高斌被罰赴銅山堵住堤口。 此時,江蘇銅山同知李敦、守備張賓因侵帑誤工而被就地正法,高斌與副總河張師載二人被綁赴刑場陪斬。因事先並未言明是陪斬,高斌嚇得魂飛魄散,全身癱軟,昏迷在地。

卒於任上

乾隆二十年(1755年)三月,高斌卒於工地,終年七十二歲。乾隆帝命令追贈內大臣銜,在內務府中取銀一千兩,料理後事。 二十三年(1758年),賜諡號“文定”。 五十一年(1786年),高斌的牌位入祀賢良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