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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溥生平簡介,文學成就有哪些?代表作《五人墓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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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溥(1602~1641)明代文學家。初字乾度,後字天如,號西銘。江蘇太倉人。崇禎進士,選庶吉士,自幼發奮讀書,明史上記有他“七錄七焚”的佳話。與同鄉張採齊名,合稱“婁東二張”。張溥曾與郡中名士結爲復社,評議時政,是東林黨與閹黨鬥爭的繼續。張溥在文學方面,推崇前後七子的理論,主張復古,又以“務爲有用”相號召。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餘卷,涉及文、史、經學各個學科,精通詞,尤擅散文、時論。代表作有《五人墓碑記》。

生平

張溥出身官宦門第,惟因婢妾所生,排行第八,故“不爲宗黨所重,輔之家人遇之尤無禮,嘗造事傾陷詡之”,當面稱他“塌蒲屨兒”,意爲“下賤人所生,永遠不出息”。張溥遭此侮辱,勤奮好學,讀書必手抄,抄後讀過即焚去,如此反覆七遍,冬天手凍裂,以熱水浸暖繼續再練。後來他把自己的讀書室名爲“七錄齋”,自己的著作也題名爲《七錄齋集》。《明史》記有張溥“七錄七焚”的佳話。

張溥生平簡介,文學成就有哪些?代表作《五人墓碑記》

崇禎四年(1631年)成進士,授庶吉士。與同邑張採齊名,時稱“婁東二張”。天啓四年(1624年),與郡中名士結爲文社,稱爲復社,人員有張採、楊廷樞、楊彝、顧夢麟、朱隗、吳昌時等十一人,後來遍及全國,超過三千人,平時以文會友,兼又評議時政,“一城出觀,無不知有復社者”。天啓六年(1626年),撰寫《五人墓碑記》,痛斥閹黨。崇禎元年(1628年),與張採一起,在太倉發起了驅逐閹黨骨幹顧秉謙的鬥爭,所撰散文,膾炙人口,二張名重天下。崇禎二年(1629年),組織和領導復社與閹黨作鬥爭,復社聲勢震動朝野。 《七錄齋集·國表序》載有復社活動的盛況“春秋之集,衣冠盈路”,“一城出觀,無不知有“復社者”。其影響遍及南北各省,執政巨僚由此頗爲忌恨。崇禎三年(1630年)張溥和吳偉業、楊廷樞、吳昌時、陳子龍等同時中舉,隔年又與吳偉業中進士,改庶吉士。崇禎十年(1637年)禮部員外郎吳昌時與張溥一起推舉周延儒復出。里人陸文聲要求入社被拒,因向朝廷告發張溥等結黨,正史《張溥傳》和梅村的《復社紀事》說他是病卒於家。計六奇《明季北略》中說張溥被吳昌時下毒,當夜腹部劇痛而死。時年四十歲,“千里內外皆會哭”,私諡曰“仁學先生”。 張溥死後由黃道周爲之作墓誌銘。

張溥生平簡介,文學成就有哪些?代表作《五人墓碑記》 第2張

文學成就

張溥在文學方面,推崇前、後七子的理論,主張復古,反對公安、竟陵兩派逃避現實,只寫湖光山色、細聞瑣事或追求所謂”幽深孤峭“的風格。但他在提倡興復古學的同時,又以”務爲有用“相號召,與前、後七子單純追求形式、模擬古人有所區別。

張溥散文,在當時很有名,風格質樸,慷慨激昂,明快爽放,直抒胸臆。其《五人墓碑記》,讚頌蘇州市民與閹黨鬥爭,強調“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爲“縉紳”所不能及。敘議相間,以對比手法反襯五人磊落胸襟,爲傳誦名篇。所撰《五人墓碑記》收入《古文觀止》。

張溥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餘卷,著有《七錄齋集》,包括文12卷,詩3卷。此集今存明崇禎時刻本。輯有《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張溥於各集前均寫有題辭。此集是張溥爲“興復古學”而編輯的一部規模宏大的總集。《四庫全書總目》說:“此編則元元本本,足資檢核。”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漢魏六朝百三家集題辭注》(殷孟倫注),將各集卷首題辭首次輯成一書,並加必要註釋。是研究漢魏六朝文學及張溥著作的重要參考書。張溥其他著作有《春秋三書》32卷。《歷代史論二編》10卷。《詩經註疏大全合纂》34卷。此外,張溥又爲《宋史紀事本末》及《元史紀事本末》補撰論正。另著有《萬寶全書》,記述了當時博奕娛樂(如象棋棋譜、中式骨牌)的概況。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爲。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爲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衆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爲士先者,爲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爲哀者?”衆不能堪,抶而僕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爲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爲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諡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餘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爲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