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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昂之死懸疑:到底是因憂傷過度還是爲人所害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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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繼四傑之後,以更堅決的態度起來反對浮靡詩風的統治,在理論和創作實踐上表現了鮮明的創造革新精神的詩人是陳子昂,同時在他的政論奏議中,我們可以看到他洞察國家安危的遠見和關懷人民疾苦的熱情。他的一生經歷曲折多變,關於他的死因人們至今仍無定論。

陳子昂,字伯王,梓州射洪(今屬四川)人。他出生於豪富之家,少學縱橫之道,尤愛修仙訪道。據他的好友盧藏用記載,陳子昂少時以富豪之家自居,年至十七八而不能知書。但自從跟了博徒進入鄉學,便立志學問,謝絕門客,專心研習典籍,廣泛涉獵經史百家。後參加進士試,射策高第,官至麟臺正字和右拾遺,屢上諫疏,就現實的政治、經濟、邊防問題提出自己的主張。因其政治生涯都在武則天掌權稱制時,很多人便譏諷他不忠,這顯然是封建社會的正統觀點。實際上,他剛強正直,具有政治抱負,對人民疾苦抱有滿腔熱情,他的諸多政論文章均展現了他的政治見解和關心百姓疾苦的胸懷。最後,因政治上的失敗,陳子昂辭官退隱。

陳子昂一生短促,只活了42歲,並且死於非命。對於他的死,歷代文人學者和歷史學家都給予頗多關注,然而卻是各有各的理,難以定奪真僞。

有一種說法,認爲陳子昂的死是爲其父文林郎陳元敬的去世悲傷過度而致。大曆六年(771年)趙儋代梓州刺史鮮于所撰建德碑,說道:“及軍罷,以父年老,表乞歸待。至數月,文林卒。公至性純孝,遂廬墓側,杖而後起,柴毀滅性,天下之人莫不傷嘆。年四十有二,葬於射洪獨坐山。”碑文中顯然沒有提到有他人殺害的可能,只是至性純孝,爲父守喪廬於墓側,悲傷過度而死。

陳子昂之死懸疑:到底是因憂傷過度還是爲人所害

不過從唐代開始,很多人提出他是被人殺害的。杜甫曾到過陳子昂故居,之後在《送梓州李使君之任》中說:“遇害陳公殞,於今蜀道憐。君到射洪縣,爲我一潸然。”可見,杜甫對陳子昂是遇害而死的說法深信不疑。那麼,陳子昂究竟是因何緣由而死的呢?

盧藏用是陳子昂的生前好友,他在《陳子昂別傳》中記載,武則天聖曆元年(698年),在朝中任右拾遺的陳子昂上表,以父老乞罷職歸侍。武則天下詔允許他帶官還鄉,仍領右拾遺薪俸。這年秋天,他回到家鄉射洪。第二年七月,陳子昂的父親病故,十月葬父於武東山南的石佛谷中岡,併爲其撰碑。守喪期間,“子昂性至孝,哀號柴毀,氣息不逮。屬本縣令段簡貪暴殘忍,聞其家有財,乃附會文法,將欲害之。子昂荒懼,使家人納錢二十萬,而簡意未已,數輿曳就吏。子昂素嬴疾,又哀毀,杖不能起。外迫苛政,自度氣力恐不能全,因命蓍自巫,卦成,仰而號曰:‘天命不佑,吾其死矣!’於是隧絕。年四十二。”由這段話,我們可看出:陳子昂過分傷悲是其死亡的因素之一,更主要的是受到縣令段簡的逼迫,當官吏們用車子把他拉去時,他自度性命難保,憂憤至極,含冤死在獄中。

《舊唐書·陳子昂傳》基本上承襲了此說法,所不同的是《舊唐書》把“輿曳就吏”改爲“簡乃因事收繫獄中,憂憤而卒”。段簡找到了一個罪名把陳子昂關押在牢獄中,使得陳子昂悲憤交加,後抑鬱而死。而《新唐書·陳子昂傳》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肯定“果死獄中”。如此便得出結論:陳子昂確爲段簡所害,且死在牢獄中。

但是,上述說法似乎也有問題,只要稍加思考,我們便會發現這個結論是站不住腳的。陳子昂雖然曾因參謀帷幕,被逆黨陷害入獄,後又被貶爲軍曹,但在聖曆元年(698年)五月十四日《上蜀川安危事三條》時,恢復了“通直部行右拾遺”的身份,此後不過數月,又解官歸侍,“天子優之,聽帶官取給而歸”,由此說明他得到了武則天的許可,帶職帶薪歸鄉。段簡這麼一個小小的縣令,怎麼敢隨意加害朝廷命官?南宋哲學家葉適提出了大膽懷疑,他說:“子昂名重朝廷,簡何人?猶二十萬茗爲少而殺之,雖樑冀之惡不過。恐所載兩未真也。”(見《習學記事言序目》卷41)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唐朝人已經有了懷疑,唐代文學家沈亞之在《上九江鄭使君書》中曾作過探究。他指出:“喬(知之)死於饞,陳(子昂)死於枉,皆由武三思嫉怒於一時之情,致力克害。一則奪其妓妾以加憾;一則疑其擯排以爲累,陰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於非命。”(見《沈下賢文集》卷8)沈氏認爲武三思是指使段簡加害於陳子昂的,據此,人們纔開始關注起陳子昂的死同武三思有關。明代文學家胡震亨對此也深表贊同。他說他一直懷疑陳子昂是被人謀害的,等到讀了沈亞之的文章,才知道和他想法一樣的大有人在。正因爲被害,所以陳子昂最後在牢中只能仰天號叫:“天命不佑,吾其死矣!”

當代學者王運熙也贊同這種觀點,他推測:“像子昂這樣的持身正直而堅決反對淫刑的人物,恐怕是早被武三思認作了眼中釘(前此子昂坐逆黨下獄,可能即出於武三思這類人物的陷害),只是到這時纔有機會假以段簡之手致害罷了。”(見《陳於昂和他的作品》,附於《陳子昂集》)如此一來,有武三思爲主謀,纔有段簡的直接加害,“果死獄中”便順理成章。近年來,國內諸多文學史教材都沿襲了這種說法。

其實,陳子昂的死因,還是沒有解釋明白。武三思最多是個幕後操縱者,直接下手的人是段簡,《新唐書》中所記的段簡就是一“無氣骨人”,那麼他們爲什麼要這樣做呢?隋唐史專家岑仲勉曾在《陳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蹟》一文中提出質疑:“以武后、周、來之淫威,子昂未之懼,何獨畏夫縣令段簡?”由此可推測:如若陳子昂沒有反抗武氏的計劃,則必然就有誅討武氏的傲文文獻留存。《陳子昂別傳》裏的“附會文法”,其實是饒有深意。一個地方上小縣令的顏色,陳子昂又有何懼?要說陳子昂爲什麼不堪段簡的逼迫而一死謝之,實際上就是這個原因啊。

不過這種觀點受到了一些學者的質疑。近年來出版的《陳子昂詩注》一書中,注者彭慶生修年譜一篇附在書內,對岑仲勉的推想不以爲然,他說岑氏所懷疑的東西,“唯推想子昂有反抗武氏之計劃或文字,卻未免鑿空。依當日情勢,倘子昂有此種計劃或者文字,段簡必然上奏,斷無權擅自處理,而《別傳》亦不得言其‘附會文法’”。如此,岑仲勉的講法定是憑了自己的想像說陳子昂有反抗武則天的文章和計劃。從實際來看,史書中的確是沒有提到過陳子昂有這樣的一些活動。

然而《學術月刊》1983年第2期發表的葛曉音的文章,繼續爲岑仲勉的推想作了充分論證,認爲陳子昂的集子中《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陳公墓誌文》,可能就是他招禍的直接原因。這篇碑文中的“青龍癸未,唐歷雲微”,“大運大齊,賢聖罔象”等言語,其言外之意顯然說的是武后不應天命,並非聖明之君,這樣一來,犯了武后的大忌,段簡便得以抓住這個把柄,以碑文附會律法。按大唐律法“十惡”條中第“六曰大不恭敬”,其中“指斥乘輿”、“無人臣之禮”都是難以逃脫的死罪。別說陳子昂是一個小拾遺,就算是宰相也在劫難逃。

即使是依據該文所論,對陳子昂的死因,仍有疑團,諸如:陳子昂的招禍與武三思到底有何關聯?武三思是奉了武則天的命令來殺陳子昂的嗎?是“果死獄中”,還是死於“輿曳就吏”之時?是“爲縣令所殺”,還是“不堪其逼遂一死謝之”?這林林總總的問題看來還有待專家學者解開謎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