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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斌倆人同樣是叛逃三十多年後回來,爲什麼一個人判刑一個招搖撈金?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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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斌較爲陌生。他倆有一共同刺眼的標籤:叛逃!還有以共同之處:三十多年後分別回到了這片土地,然彼此境遇迥然不同:一個被判刑15年;一個卻在招搖撈金。

李顯斌倆人同樣是叛逃三十多年後回來,爲什麼一個人判刑一個招搖撈金?

李顯斌,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飛行員李顯斌(1937-2002),山東省陽信縣人,1965年,他駕駛1架伊爾-28噴氣式轟炸機從杭州筧橋機場起飛(機號0195),開槍打傷領航員李才旺,後在臺灣桃園機場迫降投敵,臺灣方面將3人封爲"義士",李顯斌獲得2500兩黃金"獎勵"並加入臺灣空軍;1990年以上校軍銜退役;1991年12月,李顯斌從加拿大回到家鄉探母,離境前在青島被捕,1992年6月2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判處李顯斌15年有期徒刑;2002年獲假釋出獄,同年12月在上海病死。他在老家已婚,並育有一女,因受李顯斌叛逃牽連,李顯斌的女兒文革後期死於山東某監獄。

胡娜事件發生於1982年07月。是年,中國派出了由包括胡娜在內的4名運動員、1名領隊和一名教練組成的中國女子網球隊,赴美國參加聯合會杯大賽。在第二輪比賽開始前,運動員胡娜突然離隊失蹤。

李顯斌倆人同樣是叛逃三十多年後回來,爲什麼一個人判刑一個招搖撈金? 第2張

一年後,她向美國當局申請政治避難並獲准,從而引發了中美之間的一場不小的外交風波,直接牽動中美兩國最高層,也被對岸利用進行鼓譟宣傳炒作。在國際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李顯斌回來被捕判刑容易理解,叛逃嘛,罪有應得。然而胡娜回來在北京辦個人畫展則叫人費解:同屬於“叛逃”,爲何境遇迥然有別?

難道叛逃還分“體育”與軍事之別?而體育叛逃就可網開一面?我真看不懂!

李顯斌倆人同樣是叛逃三十多年後回來,爲什麼一個人判刑一個招搖撈金? 第3張

胡娜說當時她“年輕”(19歲),不懂事!屁話!19歲的人在世界哪個國家犯法而不被追究?既然叛逃回來不被追究且還能招搖撈金,我得說:你真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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