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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場潛規則:讓殺人犯重生連大員無可奈何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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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冰野事乘》裏說,福建漳州和泉州兩地,民風刁蠻,訟事多多,又屢屢發生頂兇之案。譬如當地劣紳作奸犯科後,經常花錢買人頂替自己坐牢,甚至犯了殺人之罪,只要肯出錢,往往都會有貧苦之人前去抵死,即當地所謂的“宰白鴨”。某朝廷大員曾奉命前往福建提審某兇殺案,他調閱案卷後發現,死者是個彪形大漢,而殺人者卻是個剛滿十六歲的瘦弱少年。該大員心中疑惑,便仔細查看了死者屍體,發現其身上至少有十六處傷痕,絕對不可能是一人所爲,便覺得裏面大有問題。

在隨後的複審中,那少年對犯罪過程的敘述幾乎和原判決書上寫的沒有差別。該大員極爲驚異,便令其再說一遍,那少年依舊是倒背如流,幾乎一字不差——看來,他早已把供詞背得滾瓜爛熟。由此,該大員便更加肯定這就是替人頂罪的所謂“白鴨”,於是對案件的疑問之處多加辯駁,勸少年說出真相,免其一死。但是,那少年卻不爲所動,仍舊堅持原供。經過該員再三開導,那少年似有感動,這才含淚說自己冤枉。於是,該大員便將案件駁回原縣重審。

不料駁回重審後,原縣裏依舊做出同樣的供詞和判決。該大員大爲疑惑,又加提審,問這少年說:“你今年剛滿十六,怎麼會下此毒手?”那少年說:“我對此人(被殺者)恨之入骨,不共戴天”。該大員再三告誡認供的後果是要殺頭,但那少年這次堅決咬定殺人是自己所爲,該大員無奈之下,只得依從原判。

清代官場潛規則:讓殺人犯重生連大員無可奈何

次日,該大員便服出城,正好在城門口看見那少年的囚車經過,那少年看到他後,便向他招手,等該大員過去後,那少年眼中含淚的說:“小人對大人的大恩大德實在是感激不盡,但我被押回原縣重審後,縣太爺恨我翻供,對我施加酷刑,把我打得皮開肉綻,痛苦萬分又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押回監牢後,家裏父母又來罵,說‘賣你的錢,早已經用完,你現在翻供,不是讓全家逼上絕路嗎,你就算翻案出來,也是死路一條’,既然進退皆死,倒不如順從父母之命,死了算了。”該大員聽後,方知法外有法,又豈是一人所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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