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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宮佳麗不是三千嗎?爲何清代後宮難見美人呢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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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自古以來便有“後宮佳麗三千”之說,然而從現代僅存的圖畫資料來看,清朝後宮卻難見美人,這到底是爲什麼呢?這還得從清代的選秀制度說起:在清代挑選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後宮,就是爲皇室子孫拴婚,或爲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也就不那麼簡單了,必須經過一道道的考察。

後宮佳麗不是三千嗎?爲何清代後宮難見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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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制度的嚴格迫使大部分美人無緣後宮

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閒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乾隆五年(1740)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

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

後宮佳麗不是三千嗎?爲何清代後宮難見美人呢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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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這一規定發佈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摺,請求乾隆皇帝允許他年過十七歲的兒子恆志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但是,馬爾泰的這位千金還沒有參加過選秀女。

此事令乾隆皇帝大爲惱火,命令德沛立即趕赴京師,當面訓飭,同時強調:“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選看後方準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謹遵行。近見尚有未經選看之秀女聘定許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責者,雖系蒙朕恩俞允,究與體制未協。選看八旗秀女,原爲王、阿哥等擇取福晉;若在未經挑選之前即行結親許字,非爲廢弛舊制,並恐無奏事責任之人,或不敢陳奏之人,伊等已行許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關係;且八旗秀女,於十三四歲即行選看,並無耽擱之虞。”

這裏,乾隆皇帝振振有詞地說了三條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是爲諸王和衆皇子挑選妻室,並非是爲了給自己充實後宮;第二,一旦因選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緣,也是因爲沒有遵守“我朝定製”,違法在先,並非皇家的責任;第三,即使爲了選秀等上三年兩載,應選秀女也不過十六七歲,不會耽誤她的終身。最後,乾隆皇帝命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於選看後再行結親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補充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其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至於參選秀女的年齡,根據清宮檔案,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十一歲,大的可達二十歲。

後宮佳麗不是三千嗎?爲何清代後宮難見美人呢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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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准後,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彙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因爲有病、殘疾、相貌醜陋而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統諮行戶部,戶部奏明皇帝,獲得允准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聽其自行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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