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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自由戀愛導致唐代離婚率很高?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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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女性那叫一個幸福,《唐律》規定,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私訂終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會給予絕對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真可謂我的愛情我做主。也許這一原因,導致唐朝的離婚率很高,可以自我做主的決定婚姻大事,那唐朝對離婚有哪些規定呢?

唐朝自由戀愛導致唐代離婚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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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對離婚有三種規定

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唐朝自由戀愛導致唐代離婚率很高?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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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禮記》曾爲出妻規定了七條理由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唐律》也大致襲用這些規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名正言順地休妻,不必經官判斷,只要作成文書,由乙方父母和證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關係。

但同時,《唐律》又承襲古代對婦女“三不去”的定則,即曾爲舅姑服喪三年者不去,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不得去,現在無家可歸者不得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條,雖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離婚。

唐朝自由戀愛導致唐代離婚率很高?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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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義絕”包括夫對妻族、妻對夫族的毆殺罪、姦殺罪和謀害罪。經官府判斷,認爲一方犯了義絕,法律即強制離婚,並處罰不肯離異者。對於“違律爲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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