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古代野史 > 演義趣聞 > 歷代禁酒多爲與民爭利 唯乾隆禁酒爲國計民生

歷代禁酒多爲與民爭利 唯乾隆禁酒爲國計民生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4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核心提示:中國古代歷朝多曾實行過酒禁,然而大多隻是爲了與民爭利而實現國家壟斷造酒,非爲百姓生計着想。乾隆帝嚴行酒麴之禁,則不是爲了從中牟利,而旨在通過限制消費而節約糧食,以解決“地利有限而生齒無窮”所帶來的困境,這是與此前歷代禁酒的根本區別所在。

歷代禁酒多爲與民爭利 唯乾隆禁酒爲國計民生

網絡配圖

清康雍時期,人多地少,糧食價格不斷上漲,其後繼位的乾隆帝對此憂心忡忡,他在鼓勵墾荒以盡地利,禁種菸草以廣耕地,大力推廣玉米、番薯等高產作物的同時,一再曉諭不可浪費糧食,寄希望於開源與節流並舉的方式,化解“人口衆而貨物寡”的矛盾。以限制消費、節約糧食爲目的的禁酒、禁曲政策,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

縱觀中國歷史,禁酒法令屢見不鮮。周公作《酒誥》以禁酒,是擔心因嗜酒而傷德敗性;漢朝禁止民間造酒,強力推行榷沽制度,則是受壟斷酒類貿易所帶來的巨大利益所驅使。漢唐以降,政府時因“酒耗民食”而屢頒禁令;然迄清代康雍年間,禁酒之令尚屬“歉歲禁酒而豐歲開通”的權宜之策。乾隆初年所頒佈的禁酒令,則標誌着禁酒政策由此前的暫時性舉措,變爲一項後世嚴格執行的成文法規。

乾隆元年(1736)十一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方苞奏稱,西北五省(即直隸、河南、陝西、山西、甘肅)每年因造酒而耗費大量糧食,北方平原素無塘堰以資灌溉,糧食生產本來就少,且水上交通不便,一遇荒歉之年,運輸甚感艱難,豈能任“歲耗千數百萬石之谷”?方苞還認爲,酒不但能“耗民財,奪民食”,平民百姓還常因喝酒而起爭鬥、興獄訟,乃至發生命案,“載在秋審之冊,十常二三”,因此不能不加以嚴禁。他進而提出對策:“禁造燒曲,毀其燒具;已燒之酒,勒其自賣;已造之曲,報官註冊。”對那些“逾限而私藏燒曲燒具、市有燒酒者”,一旦發現,隨即對地方官做降職等嚴肅處理。

乾隆二年(1737)五月,乾隆帝基本採納方苞的建議,嚴令直隸等西北五省禁造燒酒,並在上諭中歷數禁酒的種種理由與好處,大致有:養民之政,莫先於儲備,以使粟米有餘;欲使粟米有餘,必先除去耗谷甚多的燒酒。而燒酒之盛行,則莫如河北等五省。因飲酒有害而無益,乃祖乃父酒禁綦嚴,只因官員陽奉陰違而未收實效。與其禁於已飢之後,節省於臨時,不如禁於未飢之前,積貯於平時。如果禁酒,北方五省一年可多千萬餘石米穀,禁酒有利無弊。因此,乾隆帝下令五省永禁造酒,“至於違禁私造之人及賄縱官員,如何從重治罪,其失察地方官如何嚴加處分之處,著九卿即行定議具奏”。

禁令一出,在朝野內外引起強烈反響,一場辯論隨之展開。素負直諫盛譽的刑部尚書孫嘉淦即抗旨上疏。他認爲,永禁燒酒對於貧民生計、米穀的儲藏,“不惟無益,而且有損”。其理由爲:燒酒用高粱等粗糧,黃酒用米麥等細糧,真正耗糧的不是燒酒,而是黃酒;燒酒價廉而民樂意購買,黃酒價貴而貧民無力購買,禁燒酒不但會導致粗糧棄捨無用,民間反而會轉造黃酒,這不但不利儲藏,反而有礙積貯。

歷代禁酒多爲與民爭利 唯乾隆禁酒爲國計民生 第2張

網絡配圖

再加上官吏往往借禁酒之機,百端敲詐需索,更令百姓不堪重負。因此他主張:燒酒之禁,宜於荒年而不宜於豐年,荒年每一粒稻穀都彌顯珍貴,而大麥、高粱之類可以充飢,禁酒確實有益;但即便在這種情況之下,也只能禁於災區而不必處處實行;只可暫行封貯燒鍋器具而不必燒燬,更不應施以刑罰。至於豐年,米穀充足,而大麥、高粱之類原本就不是常食之物,自然應當開通酒禁,使官吏無法藉端需索,這樣民間也能夠利用無急需之用的大麥高粱,釀成燒鍋售出,以備不時之費。如此上下兩安,百姓可以享受盈寧之慶。

孫嘉淦言之鑿鑿的論述,引起了乾隆帝的重視,於是傳旨總理事務王大臣與九卿詳細討論後具奏上報。乾隆帝指出,先前下令禁止燒鍋,本爲國計民生考慮,現看完孫嘉淦所奏,厲行嚴禁恐怕也有弊處,因而命令王公大臣既不可以一味遷就他的旨意,也不能完全迴護孫嘉淦,而應當利弊兼顧、反覆考量,定議後上報,表示“若果嚴禁燒鍋,不但於民食無益,而且有害,朕旨可收回”。

夾在皇上和大臣中間的九卿王大臣頗感棘手,因而匆忙上奏兩議,聊以敷衍。大意爲:一、造酒應該嚴禁,但加重對本犯的處罰,嚴定相關官吏的處分,容易導致小民觸犯法網,胥吏藉機需索、緣以爲奸,故於民情不便,應該仍依照從前成法加以處理;二、違法燒鍋釀酒者,本人仍然照舊例治罪,而對涉及的官吏的處分則分別定例,已經釀造的燒酒仍應准許出賣。乾隆帝對這種模棱兩可的態度深爲不滿,他命令王大臣等明確表態,提出得力措施:嚴禁燒鍋以廣儲備,究竟有無好處?如果嚴禁,又有哪些標本兼治的好方法?如果認爲實行嚴禁、挨戶搜查,反而會滋擾百姓的話,也應當說出具體理由。

乾隆帝進而又考慮到禁止燒鍋是關係到民生日用的大事,不得不予以格外重視,因而命令將所有相關諭旨、孫嘉淦的奏摺以及王大臣九卿的議論,一齊交給直隸、河南、甘肅、陝西、山西五省督撫參考,令其覆奏。

西北五省督撫接到諭旨後,各抒己見。直隸總督李衛認爲,燒酒之禁應當嚴於歉收之年,稍寬於豐裕之歲;本地釀造及零星造麴者不必禁止,麥曲、燒酒概不許出境,肆行踩曲者嚴行禁止。河南總督尹會一認爲,曲爲造酒之必需,其耗費麥糧最多,因此禁酒莫先禁曲;對零星造麴者,可不加禁止,只嚴禁廣收多踩、販賣之人。而甘肅巡撫元展成認爲,甘肅非產酒之地,多來自山西汾酒,況且甘省邊地苦寒,風雪凜冽,窮苦百姓多以酒爲禦寒之具,不應查禁。

歷代禁酒多爲與民爭利 唯乾隆禁酒爲國計民生 第3張

網絡配圖

陝西巡撫張楷認爲,民間酒坊零星造賣者踩曲不多,無須禁止,而對開行踩曲販賣者,則應嚴加禁絕。山西巡撫嚴瑞龍認爲,燒鍋當禁但不可必禁,只可在歉歲禁止,且對開行運販嚴重者加以嚴禁。總體而言,五省督撫都反對“一概禁絕”的極端做法,主張因時、因地制宜。

在這種情況之下,乾隆帝頒佈諭令:富商凡是廣收大麥高粱、肆行踩曲、大開燒鍋者,嚴行禁止;違禁者,除照原先法律杖責一百,再枷號兩個月以外,失察的地方官員每出現一案降一級,失察三次者降三級,隨即調用;如果地方官有受賄而縱容的情況,則依照“枉法律”計贓論罪。這一諭令與起初的極端主張有所不同。首先,禁曲與禁酒並重,尋求從源頭治理;其次,並非一概禁絕,只對那些廣收麥石、肆行踩曲、大開燒鍋的富商施以懲治,措施更切實際。

隨即,禁酒令在西北五省率先推行。至此,歷時半年的禁酒爭論始告結束。乾隆初期的這項禁酒令,後來被纂入清朝法律條文中,對全國產生了持久而深遠的影響。乾隆初年因直隸、山東等省旱災乏食,高宗首次下旨將禁酒令由權宜之策轉爲常年之法。在此後數年中,皇帝與廷臣、各地督撫不斷討論得失,總結利弊,對禁酒政策的表述頗有歧異,所禁之物從燒鍋到酒麴,乃至南方的其他酒種;其範圍從受災之地逐漸延展至全國各地;其性質則由國家頒諭的法令,逐漸轉爲地方官勸化的內容。總之,發軔於乾隆初年的這次禁酒法令,相較以往,有規模大、範圍廣、禁令嚴、持續時間長等諸多特點。

中國古代歷朝多曾實行過酒禁,然而大多隻是爲了與民爭利而實現國家壟斷造酒,非爲百姓生計着想。乾隆帝嚴行酒麴之禁,則不是爲了從中牟利,而旨在通過限制消費而節約糧食,以解決“地利有限而生齒無窮”所帶來的困境,這是與此前歷代禁酒的根本區別所在。按照當代學者範金民的統計,乾隆初年全國每年因製造普通燒酒所耗糧食至少在3000萬石左右,而當時全國的常平倉的貯糧數,大致保持在3100餘萬石。這就是說,當時燒酒耗糧,幾乎等同於常平倉的存谷額,數量驚人。

宮廷野史
演義趣聞
奇聞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