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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期爲什麼那麼多官員對洋人卑躬屈膝?原因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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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晚清時期的洋人佔據着什麼樣的地位,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晚清時,根據《江寧條約》《虎門條約》,外國人有了所謂的“治外法權”,就是在五口或中國內地外國人一旦犯罪,不使用中國法律進行約束和制裁,而是交給英國法庭,運用英國法律量刑治罪。

這條規定直接把洋人的階級提升了一個等級,特別是之前在大清傳教特別不順利的教會們,自此找到了一條廣納手下的道路。因爲在洋教士的庇護下,即便是華人,如果與教會車上關係,也可以不走大清法律。

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自中外訂約以來,各國人華貿易,併兼傳教,其人漸衆,其事亦漸多。”(《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一)

教案的管轄本應該是地方官的責任,但這些進入中國民間社會的傳教土及其多數教民,多置中國朝廷法令於不顧,對於民間普通百姓的法律和約束在他們身上是不起作用的。

美國學者周錫瑞對19世紀末的魯西南和蘇北地區的傳教和教案進行了研究,在他看來,像這種遠離省城的兩省交界地區,在民族國家未能建立之前,必然出現一些權力真空。這種權力真空狀態爲野心勃勃的天主教派——安治泰領導的天主教聖言會提供了在該地區建立和穩固傳教據點的機會。

當時,教民數量不斷增加,部分原因是教會吸收了一些違法分子。不法之徒被教會的保護傘所吸引,因爲急於招收教徒的傳教土是不受大清法律約束的。在這種情況下,教民與土匪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教案遂不可避免了。自1860年以來基督教傳教工作在中國取得合法地位以來,這種情況就屬於比較普遍的現象了。

晚清時期爲什麼那麼多官員對洋人卑躬屈膝?原因是什麼

當然,並非所有來華傳教士都是邪惡的,正如很多書上所記載的一樣,許多傳教士在中國是做了很多好事的。比如免費給窮人治病,比如收養棄嬰等等。但有個現象在晚清卻非常普遍,就是所有的教案發生之後,都會有官員因此獲罪,就算是老謀深算的曾國藩也沒有幸免於難。

天津教案爆發於同治九年五月初(1870年6月間),起因是在同治九年五月(1870年6月),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收養的中國嬰兒突然死亡三十多名。教會在外運屍體時被市民發現,大家懷疑其中另有原因。恰在此時,天津謠傳最近老是發生幼兒被人迷倒拐走的事件,而且很多都指向教堂。這個謠傳,無疑使大家把它和突然死亡的三十多名中國嬰兒聯繫了起來。

這時候,天津衙門抓到了一名拐賣兒童的犯人,名字叫武蘭珍。這名嫌犯承認把迷藥放在熬製的紅薯糖裏,哄騙幼童,迷倒後拐賣。而這個迷藥是天主教民王三所授。王三是開藥店的商人,他的身份是天主教徒。這和法國天主教育嬰堂不一定有直接聯繫,但是,大家聽說這個拐騙犯和天主教有關,自然就和謠傳及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死亡大批嬰兒的事聯繫起來,認爲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是拐賣兒童、致兒童死亡的幕後黑手。

大家遂把武蘭珍扭送到天津知府衙門去見知府張光藻。張光藻本不想管這件事,但是作爲天津最高的地方官,只得審問武蘭珍及一干證人。

證人證言不僅講述了育嬰堂的作案過程,而且對細節的描述達到了令人驚歎的地步。例如,某證人指出,幼兒屍體系法國育嬰堂棄於義冢,胸膛盡開,心肝俱無,眼珠也被挖去。武蘭珍供認,教民王三授以迷藥,拐出幼童交給育嬰堂,由王三給洋銀五元。而這些描述在民間的版本就更加聳人聽聞:什麼洋人專吃幼童心肝,求長生不老;洋人用幼童的眼睛煉丹之類的。

隨後,張光藻約了天津道周家勳一同向法國育嬰堂發出照會,讓他們交出罪犯王三,但遭到拒絕。五月二十三日,張光藻、周家勳帶着人證、犯人到育嬰堂對質,並讓武蘭珍指出王三來。結果,育嬰堂裏並無王三其人。武蘭珍在法國傳教士及教民的指責下張口結舌,天津府、道也只好當場向法國人賠禮道歉,領着人走了。

張光藻等人走後,圍觀的羣衆並不相信武蘭珍說謊。他們認爲是教堂人員把王三藏起來了,之後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這時,氣惱的民衆越來越多,有人開始朝教堂扔石頭、垃圾。離教堂不遠的法國領事館領事豐大業大怒,帶人找到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讓他出兵鎮壓。崇厚表示未經上級允准,不敢派兵。豐大業惱羞成怒,竟然拔槍朝崇厚射擊。這時,天津知縣劉傑聞訊趕到,豐大業又朝劉傑開槍。這個豐大業不知是不敢殺人還是槍法不好,幾槍都沒打中。

豐大業的無法無天更是激起了民衆的義憤,一擁而上,當場把豐大業及其隨從打死。隨後,人羣衝進法國天主教堂和育嬰堂,打死打傷多名法國傳教士,又將教堂點火燒了。接着,民衆又衝擊了法國領事館、洋行,並拆毀了英國教堂和美國教堂,先後打死二十名外國人。

同一天遭殃的,另有法國商人夏勒邁鬆夫婦與俄國人三名。這三名俄國人,是被認錯了的。老百姓以爲他們是法國人。

英國人的教堂四座與美國人的教堂兩座,同日被毀。老百姓以爲這六座教堂也是法國人的。

晚清時期爲什麼那麼多官員對洋人卑躬屈膝?原因是什麼 第2張

在天津的全體洋人都緊張起來。他們於英國領事李蔚海的領導之下,成立了一個“自衛隊”,然而老百姓其後並未對他們進攻。四天以後,清廷命令直隸總督曾國藩離開他所駐的保定,去天津查辦這個案子。

曾國藩來到天津查了一陣,認爲仁慈堂的修女“挖眼、剖心確非事實,迷拐人口實難保其必無”。何以知道挖眼、剖心絕非事實呢?因爲,倘若是事實,“則堂內必有千百無目之人,毀堂之時何無一人見在?”爲什麼說,迷拐人口實難保其必無呢?因爲“天津之王三、安三,河間拿獲之王三紀,靜海現留之劉金玉,供詞涉及教堂,在在可疑”。

但是,爲了避免刺激洋人,尤其是爲了避免刺激法國人,曾國藩故意把有關迷拐的一節在奏疏中“言之不實不盡”,“誠恐有礙和局”。他而且一到天津便撤換了天津道、天津知府、天津知縣,藉以博取洋人的好感。

天津教案發生以後,外國輿論一片譁然。洋人叫囂這次一定要給中國人一次毀滅性打擊。隨後,英、法、美、俄等七國立即調集近海各國軍艦,進行戰爭威脅。法國公使羅淑亞揚言要對中國發動一場大規模的戰爭,攻陷天津,爲各國“受害者報仇”。

曾國藩意識到,這件事不管怎麼處理,都是兩頭不討好。不但會影響到自己的前途,甚至可能會性命不保。他甚至書信一封與兒子曾紀澤、曾紀鴻,表達出一種遺囑性留言,直言自己逝去之後,靈柩應從哪條道路運送歸鄉。

洋人最後給曾國藩提出的要求是是:

(一)英、美、法、比、俄、普、西七國駐華外交代表聯名對中國抗議;(二)法國代辦羅淑亞單獨要求將天津知府、天津知縣與提督陳國瑞斬首抵命;(三)各國聚集了若干兵船在天津與煙臺,實行威脅。

曾國藩答應賠償教堂損失,懲辦殺人兇手,但拒絕以提督、知府、知縣三個無辜的人抵命。

羅淑亞一度想使用武力,但法國海軍的指揮官不同意。原因是,普、法戰爭已經爆發(2月19日),巴黎當局正式訓令,不便對中國啓釁,羅淑亞因此也軟了下去。

曾國藩及慈禧太后與恭親王,並不利用法國此項弱點,而一秉原定的方針進行。曾國藩一面交涉,一面大捉所謂兇手,分別請旨判刑。被判死刑的有十五人,其後又加殺五人,湊足二十顆頭顱,替法國人出氣。被判充軍的前後共有二十五名,知府張光藻與知縣劉傑被曾國藩押交刑部,請旨判以終身充軍。事後,曾國藩對人說,他明知張、劉二人無罪,而敷衍法國人只得犧牲他們。

教堂的損失,清廷賠償十三萬兩。死亡者的撫卹,爲二十五萬五千兩。此外,賠三萬兩給三個被錯殺的俄國人,賠二千五百兩給英國教會、四千七百八十五兩一錢九分給美國教會,作爲重建被毀的英、美教堂之用。

結束津案的方式是:(一)由清廷在九月十一日與十五日(10月5日、9目)連下兩道諭旨,將一干“人犯”分別斬首、充軍。(二)由恭親王以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的名義,在九月二十四日(10月18日)寫信給羅淑亞,開出賠償費的清單。(三)由清廷派崇厚爲特使,去法國道歉。

這個結果讓國內許多人對曾國藩產生了不滿,一些和曾國藩有隙的官紳則更是毫不留情地對曾國藩大加討伐,一時間,曾國藩落入了萬人聲討的輿論包圍之中。湖南同鄉以曾國藩爲恥,京師虎坊橋長郡會館、教子衚衕湖南會館等處由曾國藩所題的匾額被憤怒的士子們當衆砸毀,並把凡有“曾國藩”之名者盡數刮掉,口吐、腳踏猶不解其恨。

最讓曾國藩尷尬的是,被他查辦的天津府、道一下子成了民族英雄,民衆、官紳聽說他們要被押到刑部受審,爭相前去慰問,說他們是敢於和洋人作鬥爭的勇士、賢吏。曾國藩本就疾病纏身,被大家遠的近的一罵,病情更加嚴重。

晚清時期爲什麼那麼多官員對洋人卑躬屈膝?原因是什麼 第3張

一個教案,曾國藩尚且處理不了,那其他人就更不用說了。自1840年以後,不知道有多少地方官員在教案的事情上折了身。

讓我們來簡單梳理一下:

1.1848年青浦教案 清政府在英國的壓力下,將江蘇省蘇鬆太道鹹齡撤任。

2.1850年福州教案清政府在英國的壓力下,將福建省侯官知縣興廉革職、前閩縣知縣來錫蕃革職留任。

3.1856年西林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廣西省西林知縣張鳴鳳革職,永不蒞任。

4.1861年貴陽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貴州省提督田興恕革職,發配新疆,不準援免,將候選道繆煥章及署貴陽知府多文革職。

5.1863年福州府拱星鋪教案清政府在英、法的壓力下,將福建省閩縣知縣朱德沛、侯官知縣劉澍覃摘頂。

6.1864年酆都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四川I省酆都知縣吳錦銓撤任。

7.1864年貴定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撤銷貴州省貴定縣記名道樊希棣職務;將署貴定知縣嚴雋熙摘去頂戴。

8.1865年高唐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山東省高唐知州張楷枝記過三次。

9.1865年永平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直隸省廣平知府、永年知縣撤任。

10.1868年鳳山教案清政府在英國的壓力下,將福建省護理臺灣道樑元桂、署鹿港同知洪熙恬、署鳳山知縣凌樹荃撤任。

11.1866年建安教案清政府在美國的壓力下,將福建省建安知縣記大過三次,並予撤任。

12.1868年獻縣教案 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直隸清軍哨長王得勝處死、哨官王萬山革職。

13.1869年羅源教案 清政府在英國的壓力下,將福建省羅源縣署知縣陸

如琨降補。

14.1869年安慶教案清政府在英法的壓力下,將安徽省安慶府“道府佐令等”“嚴加申飭”銷案。

15.1870年天津教案清政府在英、法、美、德等國的壓力下,將直隸省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革職,發配黑龍江效力。

16.1873年十萬山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廣西上思州“千總勞遇春、外委劉志昌等摘頂、記過”,並將都司“覃東義帶勇差使撤銷”。

17.1873年黔江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四川省黔江知縣桂衢亨革職,永不敘用;委員吳輔元革職。

18.1873年梨園屯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山東省冠縣知縣何式箴撤任。

19.1874年溝稍子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奉天省廣寧縣小黑山值界佐領穆克德科、廣寧知縣寶岱摘頂。

20.1875年延平教案 清政府在美國的壓力下,將福建省延平知府撤任。

21.1876年鰲頭村教案清政府在法國的壓力下,將福建省光澤縣知縣田疇摘頂。

22.1877年烏石山教案清政府在英國的壓力下,將福建省福州府縣官員嚴懲:“一、城守營副將劉英傑,督率彈壓不力,應記大過三次。一、福州府知府廷楷,督率彈壓不力,應記大過三次。候(侯)官縣知縣劉恩第,身任地方,彈壓不力,應摘去頂戴並撤委。城守千總蒲大興,本管汛地,彈壓不力,應摘去頂戴並撤委。”

......

後面實在太多,就不一一摘錄了,從上述記錄中可以發現,基本是平均一年就會至少有一起案件,官員們大多是因爲彈壓不力或者沒有滿足外國人的要求而被處理。這種情況在義和團運動爆發後,就更加明顯了。

有這麼多官員因此受處分,地方官員們爲自保官位起見,自不能不偏袒洋人,晚清的一些譴責小說就描述了這類官員們的此種心態,比較典型的就有李寶嘉在《官場現形記》描述的制臺見洋人的場景,雖然小說難免有渲染的地方,但不能否認官員們存在此種心態。

晚清時期爲什麼那麼多官員對洋人卑躬屈膝?原因是什麼 第4張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大吏的約束督導之下,多數地方官員爲了明哲保身,“於是不問是非、不顧順逆、不分黑白、不論短長,一惟媚遠人、私遠人、聽命遠人是務”。(《申報·弭教禍說》)

當然也有不願受教會擺佈的官員,則在仕途上受到打擊。曾經有地方官員在信中寫道:“此間風氣漸漓,莠民動輒人教以求勝,教士剔奸恫喝,不能不以去就爭之,其做官也以日計,故氣悶也。”(《汪康年師友書札》)但這樣的官員畢竟只佔少數。在湖北,甚至還有部分官員始終與教會對立,如襄陽知縣李祖蔭在明知反教會受處分的情況下,仍然加入了反洋教鬥爭,1909年,襄陽府屬又有地方官員支持過反教鬥爭。但多數州縣官員仍然被迫充當保護教會的角色,袒教抑民。

不能說晚清洋人的囂張跟教案一定有關係,但是教案就是一面細小的鏡子,反映了整個清廷對洋人的態度,也折射了當時官員們對洋人的恭維。一等洋人二等官,這句調侃之言卻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當時的現狀。

而現在,在國家已經如此強大的前提下,仍然有少部分人對“洋大人”抱有恭維的態度,甚至連“洋大人”不文明行爲的鍋都要搶過來背上,又是爲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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