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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沒有尚方寶劍狗頭鍘:“包公戲”扭曲宋朝司法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9.2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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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戲曲並沒有什麼“包公戲”。“包公戲”是在元朝興起的,至晚清時終於蔚爲大觀。數百年間,包公審案的故事被編入雜劇、南戲、話本、評書、小說、清京劇,以及衆多地方戲中;近代以來,包公案”還被多次改編成影視劇。無數中國人都通過“包公戲”瞭解古代的司法制度與司法文化;一些學者也以“包公戲”爲樣本,煞有介事地分析傳統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國傳統司法遲遲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然而,作爲一種在宋代文明湮滅之後才興起的民間曲藝,“包公戲”的故事幾乎都是草野文人編造出來的,他們在舞臺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果以爲“包公戲”展現的就是宋代的司法過程,那就要鬧出“錯把馮京當馬涼”的笑話了。現在我們有必要來澄清被“包公戲”遮蔽的宋朝司法傳統。

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場必亮出法寶,“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攜帶着皇帝御賜、代表最高權力的各類道具,元雜劇中尚只有“勢劍金牌”,到了明清傳奇中,則出現了權力道具“大批發”:“(宋皇)賜我金劍一把,銅鍘兩口,鏽木一個,金獅子印一顆,一十二第御棍……賜我黃木枷梢黃木杖,要斷皇親國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專斷人間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並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斷陽間夜斷陰。”

這裏的“勢劍”“金劍”,即所謂的尚方寶劍;“金牌”即丹書鐵券,俗稱“免死金牌”;“銅鍘”後來則發展成我們非常熟悉的“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龍頭鍘專殺貴族,虎頭鍘專殺官吏,狗頭鍘專殺平民。憑着這些神通廣大的法寶,包青天成了有史以來最厲害的法官,遇佛殺佛,遇鬼殺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對付的罪犯,有時候也擁有類似的法寶,如根據元雜劇《包待制智斬魯齋郎》改編的潮劇《包公智斬魯齋郎》、川劇《破鐵卷》,都講述世家公子魯齋郎自恃有祖傳的丹書鐵券護身,無惡不作,無法無天。那麼好戲來了:具有最高殺傷力的尚方寶劍破得了具有最高防護力的丹書鐵券嗎?從戲文看,好像破不了。所以最後包公只好採用瞞天過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報文書上將“魯齋郎”寫成“魚齊即”,騙得皇帝覈准死刑,批迴文書,再改爲“魯齋郎”,纔將這個大惡霸押上刑場處斬。

包青天沒有尚方寶劍狗頭鍘:“包公戲”扭曲宋朝司法

於是,本來應當以法律爲準繩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斷,演變成了誰擁有的權力道具更厲害誰就勝出的權力對決,恰如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樣:一方祭出御賜黃馬褂護身,另一方祭出可破黃馬褂的尚方寶劍,一方再點破這尚方寶劍是假冒產品。這也坐實了批判傳統的人士對於“人治司法模式”的指控。

然而,如此富有戲劇性的權力道具對決的情節,決不可能出現在宋朝的司法過程中。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寶劍——因爲宋代並沒有向大臣御賜尚方寶劍、賦予其專殺大權的制度,要到明代萬曆年間,纔出現了尚方寶劍之制,皇帝才賦予持劍人“如朕親臨”“先斬後奏”的超級權力。包公的三口鍘刀更是民間文人幻想出來的刑具,歷代都未見將鍘刀列爲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後,民間文人從蒙古人用於鍘草的鍘刀獲得靈感,纔想到了給包公打造一副銅鍘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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