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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爲何得到重用?不止戰功還有他的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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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1860年)四月,戰功卓著的曾國藩終於升任兩江總督,結束了長期受制於地方督撫的歷史。升至如此高位,曾國藩不興奮是不可能的。然而,他畢竟是個政治家,在興奮中不忘清醒。五月十五日,尚在前往總督府的路上,他就燒了兩把反腐倡廉的火:一是告誡自己的老部下楊載福、彭玉麟,不要在自己出發之時搞歡送儀式;二是由水路改爲陸路後,他寫了一篇文告,要求“巡捕、門印、簽押敬聽而記之”。

曾國藩爲何得到重用?不止戰功還有他的爲人

這篇文告除了第一條是告誡身邊人不準侮辱州縣百姓,必須以禮待人,算是做人方面的教誨,其餘的內容都是關於怎樣防止腐敗的。比如第三條:“凡巡捕、門印、簽押,勢之所在,人或不敢不從。或其親族,或其舊識,或薦至各將營盤,或薦入州縣衙門,縱有過失,互相隱蔽、溝通袒護,爲患甚大。自此次告誡之後,概不準薦人入將領之營,入州縣之署,亦不準各營各署收受。”從中可以看出曾國藩在防止身邊人以權謀私方面的良苦用心。在他看來,腐敗主要有兩種:一是非法收受錢財,二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安排工作。在文告中,曾國藩不僅提出了具體要求,而且說明了自己這樣規定的理由。

曾國藩爲何得到重用?不止戰功還有他的爲人 第2張

巡捕、門印、簽押是幹什麼的?巡捕大致相當於今天高級官員的衛士長或者接待室主任,負責維護衙內秩序,並且在下級參見總督時領路;門印則是指“門房”和“管印長隨”,他們一是看守衙門的大門,一是負責用印;簽押是指簽押房的僕人。地方官處理政務,主要內容是簽發文件,需要在一些重要文書上蓋上大印,掌握這種機要任務的辦公室被稱爲簽押房。總督身邊的這些人職位並不高,有的甚至根本算不上官員,但因爲在總督身邊,也就有了某種特殊的權力。比如巡捕負責帶領官員參見總督,下級官員勢必要向他打聽總督有什麼好惡,而要想得到這個信息,下級官員就必然要給他好處費。再如下級官員想進衙門,先要門房通報,由於求見者衆,門房往往有代官員擋駕之權。下級官員能否見到總督,自然也就取決於門房。至於簽押,有權在簽押房爲官員初步處理文件,分出輕重緩急,一樣有尋租權力的空間。作爲一個在官場摸爬滾打幾十年的人,曾國藩不可能不知道身邊人的腐敗路徑。

曾國藩一生都有一個“學爲聖人”的心結,特別在乎公衆形象,所以他自律極嚴,從不損公濟私,更不會向下級索賄,並且嚴格要求親人和身邊人。比如交代親人在來往官署的途中不能接受沿途州縣的吃請和饋贈,嚴禁身邊人利用他的影響力收受賄賂、辦理私事等。曾國藩反腐首先將目光投向身邊人,也與他夢想打造兩江地區的清廉政治有關。這從他履職之後的作爲可以看出來。到達祁門後,他立即派出幕僚祕密考察府道以上的所有高級官員的優劣,要求副省級、道員級官員彙報自己下屬的情況。他還在總督府門口設置舉報信,發動民衆舉報不法官員,並嚴格保護舉報人。

曾國藩給身邊人設下“緊箍咒”之後,身邊人的表現如何,史書沒有明確記載,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官員不由民選、皇權高於一切的環境下,曾國藩反腐的威力是有限的。不過,在封建時代,一個高官能夠如此清醒地認識到身邊人腐敗的危害,已經足以說明曾國藩的眼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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