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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權力有多大?明朝小吏也沒人敢惹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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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軍隊將校升官、論功行賞,取決於首級,一顆一級。

兵部的小吏會故意把戰況報告上的一個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後拿着報告讓兵部的官員看,說字有塗改,按規定必須嚴查。

面對這種情況,將校們都會害怕,就開始賄賂小吏。

這位小吏就會對其長官說,字雖然有塗改,仔細檢查貼黃,發現原來是一個字,並無作弊,於是兵部官員也就不再追究。

將校們是升是降,權力全在小吏的手裏,不賄賂他行麼?

其實,當時將校們很少有不冒功的,號稱斬首多少,其中多有假冒。

追究起來,他們砍下來的很有可能是當地老百姓的腦袋,正所謂濫殺無辜。

如果沒人較真,這些腦袋就是戰功,大家升官發財,萬事大吉。

如果有人較真,這些腦袋就可能成爲罪證,這幫將校罪過不小。

所以,將校命運確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掌握在小吏的手裏,儘管他的官位很小。

人們怕那些吏,一定要賄賂那些吏,並不是指望從他們手裏撈點好處,而是怕他們禍害自己。

合法禍害別人的能力,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這是一門真正的藝術,種種資源和財富正要據此分配並重新調整。

破家縣令

再講一個真實案例。明朝武進縣一位叫陳定的富戶,有一妻一妾。

妻姓巢,妻和妾兩個人鬧氣,巢氏慪氣生病死了。

巢氏的兄弟就勾結知縣要敲陳定一筆,敲出來的錢對半分。

知縣馬上準狀,不由分說將陳定和妾押在監獄中。

陳定託人各方打點,花了幾百兩銀子,特別是縣太爺的那位打秋風的老鄉滿意了,替陳定說了好話,才放了陳定(打秋風:利用各種關係假借名義向有錢的人索取財物)。

沒想到巢氏的兄弟嫌自己賺的不足,又追上那位知縣的老鄉,把賄賂他的四十兩銀子強討了回來。

知縣知道後勃然大怒,把巢氏的兄弟關進了大牢,又把陳定和妾抓了回來,並問死罪。

這案子本來已經算完了,知縣要報復,竟可以把兩個人重新問成死罪。

可見一位知縣合法禍害他人的能力有多強,當時人們把這種知縣稱爲“破家縣令”。

古代官員權力有多大?明朝小吏也沒人敢惹

可以看到,雙方承擔的成本或風險極不對稱。

知縣的所作所爲都是在執法的旗號下進行的,只要他說句話,國家的暴力機器就按照他的意願開動起來,並不用他個人破費一分錢。

對付上邊的審覈,他有法醫證據的支持,風險極小,這就叫官斷十條路。

官員的合法選擇就有十種之多,進退自如。

而陳定的小命完全捏在人家的手裏,即使能僥倖保住性命,坐牢、挨板子、耽誤生意這些損失註定逃不掉。

有錢也有錯?

還有一種潛規則,叫“賊開花”。

每當民間發生盜竊案件,官吏不作任何調查,先把被盜者周圍的富戶指爲窩贓戶。

這些被指爲窩贓戶的人家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家裏無人做官,沒有後臺。

官吏就放心大膽地把他們拘押起來敲詐勒索,他們害怕坐牢,只能拿出大把的錢賄賂官吏。

認定嫌疑犯是官吏們的合法權力,關押嫌疑犯也是他們的合法權力,他們這樣做當然沒有什麼風險。

從個人層面來說,最明智的選擇就是讀書參加科舉,考取功名,讓他們不敢敲詐。

但這也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有的人就召集同鄉開會,大家湊一筆經費,每年給負責本片的官吏,作爲他們辛辛苦苦抓盜賊的獎勵,同時要求他們不要再敲詐勒索了。

這樣,“賊開花”的問題得到了雙方滿意的解決。

我們承認你們能害我們,我們掏錢,你們別再用這種手段害我們了。

這就叫做合法傷害權。

合法傷害權是很值錢的,有了這種權力,沒有錢也可以有錢,沒有斂錢的規矩可以創造出規矩。這就叫做勢所必至,就是隨着事物的發展,必然會產生相應的結果。

古代官員權力有多大?明朝小吏也沒人敢惹 第2張

監獄也是重災區

合法傷害權在監獄裏表現得最爲充分。

一旦入了獄,不管有罪沒罪,先綁了手腳再說,弄得犯人們苦不堪言。

然後開導他們,教他們如何自保,迫使他們傾家蕩產解除痛苦,而官吏就可以私分這些錢財。

即將處決的死刑犯是最難敲詐的了,但是胥吏們依然有辦法,他們可以在行刑和捆綁的方式上做交易。

即將執行死刑的時候,行刑者會讓犯人的同夥入獄談判,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們的親戚談,如果犯人窮,就找他們本人談。

對凌遲處死的犯人來說,給的好處多,就先刺心至死,否則把胳膊腿都卸光了,心還不死。

對絞刑犯來說,給的好處多,上來就先讓其斷氣,否則就縊三次,再加上別的手段。(李大釗先生就被縊了三次才死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

憑藉他們手裏的合法傷害權,一般能從富裕者那裏敲出十兩甚至是上百兩銀子,從貧窮者那裏也能把衣服行李敲乾淨。完全敲不出來的,就按照事先威脅的方法痛加折磨。

捆綁犯人也一樣,對於不賄賂的人,捆綁時先將其筋骨扭斷。

每年宣判時,把死緩犯和死刑犯一概捆綁,全部押赴刑場待命,被處決的有十之三四,活下來的分情況。

賄賂少點的骨頭受點傷,養一個月才能好;賄賂多點的,十來天就好了;賄賂再多點的,當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那樣走路了;沒有賄賂的,養幾個月才能好,有的人會落下終身殘疾。

監獄是合法傷害權密集的大本營,犯人在監獄中凍餓病死,官府是不用承擔責任的,所以才如此猖獗。

賕,就是賄賂的意思,以貝相求,不就是權錢交易麼?

只要你手中有了權,它就會主動找上門來,叫你在絕對不好意思翻臉的情景中繳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們變成一夥,團結起來一致對外。

你無需任何惡意,甚至相反,拒絕這種“賕”,倒需要幾份惡意,需要翻臉不認人的勇氣。

因爲“賕”通常是通過親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門來的,你不僅要翻臉不認謙恭熱心的送禮人,還要翻臉不認你的親戚朋友。

於是,貪贓枉法的成本又進一步降低,拒絕賄賂的成本則進一步提高了。

面對這種情況,你也只能半推半就,從此,又一位清官消失了。

“利器”就是官吏的權力,有了這種權力,即使是一個清官,也會慢慢同流合污,否則很難生存下去,這種權力叫做“合法傷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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