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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新政有哪些措施?爲什麼最後沒能成功呢?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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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是明朝中後期的政治家與改革家,爲挽救明王朝、緩和社會矛盾,在政治、經濟、國防等各方面進行的一場變法革新運動,史稱萬曆新政,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往下看。

其中以提高朝廷與官員辦事效率爲主要目的,而推行的“考成法”,是針對政府官員而建立的一套有效的考覈考績制度。它的設立與實施,無疑對當時的明朝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不僅如此,這項制度對我們當今幹部的廉政建設,還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明代宰相之傑張居正

下面就在介紹“考成法”具體內容的同時,剖析一下它的歷史與現實意義。

一.出臺背景與主要內容

雖然明代早期一直就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覈的制度,如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計”(考察)。但是,到嘉靖朝結束時,明朝呈現了政府與官員腐敗,法令無法執行的現象,使得這些制度或者流於形式化,或者成爲官員們爭權奪利的手段。

明萬曆朝擔當內閣首輔的張居正,眼見了官場中的這些醜劇和制度變質,深切認識到不僅要對各級官員進行定期考察,而且還要對其所辦的各項事務,都要規定其完成的期限,因此,確立了以“考成法”爲中心的官員考覈制度。

“考成法”的重要特點是“立限考事”、“以事責人”。其核心內容是:由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在每項都確立預計完成日期後,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在具體執行時,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事項,逐月進行檢查。每完成一件登記一件,如完成不了必須如實申報,否則論罪處罰;六科負責督查六部的各項工作,也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按事例大小、輕重進行評議處置;最後內閣也可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考成法實施期間權力劃分圖

這就形成了以內閣統領監察機構、再以監察機構監督中央六部,並以六部統率所屬文武百官及地方官員,形成了一套從上至下,完善的官員考評機制。

“考成法”有效實現了考評與糾偏相結合,改變以往僅僅主要靠吏部來運作的官員考評方法。而且考覈的內容注重一些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事項,幾乎都是“硬指標”,抓住了重點。

二.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因整頓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個重要內容,又是關係到張居正整個變法革新,能否啓動並取得成功的前提。而推行“考成法”就是以整頓官員爲起點,爲吏治的整頓、整個變法革新掃清人爲阻礙。

張居正推行考成法,加強了內閣主權,由內閣通過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撫按則聽命於六部。最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構都歸由內閣控制,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使內閣成爲變法的中樞。

萬曆新政有哪些措施?爲什麼最後沒能成功呢?

張居正畫

這種由三個機構互相監督、定期審覈各級官僚政績、施行賞罰的做法,有力地提高了辦事功效。張居正通過推行“考成法”,達到整頓吏治的目的,並務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因此取得了明顯成效,正如《明書》中所讚揚的,雖“萬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風,無所不披靡”。

不僅如此,推行“考成法”後,又促使了所有官員,做事時都得認真、謹慎,從而使政風大變;由於行政效率提高了,地方官也按期覈定稅收,所以還緩解了最吃緊的財政困難。張居正自己曾總結道:“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徵解如期之故。”

另外,“考成法”的成功實施,還給人才的優勝劣汰提供了途徑。不少擁護改革、政績卓越的官員因爲考成法而得到重用,例如一度與戚繼光齊名的守遼大將李成樑。但更主要的是挖掘了一大批不稱職、不乾淨的“大老虎”和“小蒼蠅”。

據統計,在張居正主政的十年間,因爲執行考成法而被裁撤的官員竟然佔到了官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因爲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瞭然”。從此徹底打破了論資排輩的傳統偏見,促進朝廷能不拘出身和資歷,大膽任用人才。

張居正劇照

由於有效推行了“考成法”,使得張居正這位內閣首輔,執掌了變法改革的絕對領導權,讓他順利地在政治、經濟、國防等各方面進行了一場變法革新運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中央集權,增加了政府收入,提高了國防力量,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最終開創了“萬曆中興”。

“張居正改革”的直接成效有: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這就使得原來十分腐敗的明朝政治,有了新的轉機。

三.現實參考價值

張居正推行的“考成法”,對現代化管理,特別是當今的幹部廉政建設,具有較現實的參與價值。

因爲“考成法”是針對官場上的浮誇之風、欺上瞞下、僞報虛報的現象,而採取的對策措施,通過“月考、歲籍”的方法促使官員們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這是我們當今可借鑑的第一點。

萬曆新政有哪些措施?爲什麼最後沒能成功呢? 第2張

張居正畫像

內閣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撫按官,再以兩司督察府州縣官,是張居正的考成體系的構架,其體系中最巧妙之處在於利用六科監察六部,即用品級低的官員去監督高官,甚至彈劾高官,這本是明代的傳統,明代這一點上做得很多,絕非形式,是值得我們學習的第二點。

第三點,就是要注重對過去己有制度的推陳出新,並且抓好貫徹落實。張居正的考成法是對祖制的繼承,但卻是在它已經被人們遺忘的時候拿出來,添加了符合時代的內容,所以我們可以說他這是一種創新。推陳方可出新,我國五千年的文明應當被當今的人們重視與發揚,對當今的廉政建設來說,在傳統文化的海洋中,也會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鑑利用的瑰寶。

總之,明朝中後期的政治家與改革家張居正,以提高當時明朝官員辦事效率爲主要目的,而推行的“考成法”,是針對政府官員而建立的一套有效的考覈考績制度。它的設立與實施,無疑對當時的明朝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不僅如此,這項制度對我們當今幹部的廉政建設,還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我們應該認真汲取歷史上好的制度與經驗做法,結合現實情況加以分析利用,並且能做到推陳出新,爲我國的各項制度輸送新鮮血液,制定出最先進、最合理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我們的國家機器正常運轉;保障優秀的人才發揮最大的能量,爲祖國建設貢獻出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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