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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年少守寡,卻對婆婆極其孝順,爲何會被判死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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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定國(?-前40)西漢丞相。字曼倩。東海郯縣(今山東郯城西南)人。少時隨父學法。爲獄吏、郡決曹。宣帝時,任廷尉。爲人謙恭,能決疑平法,被時人所稱讚。後爲丞相,封西平侯。

周青年少守寡,卻對婆婆極其孝順,爲何會被判死罪呢?

於定國父。爲獄吏。決獄平。羅文法者。皆不恨。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吾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彼。奈何。遂自經死。姑女告婦殺母。捕孝婦驗治。誣服具獄。上府。於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自祭孝婦冢。表其墓。天立大雨。歲熟。郡中以此大重於公。其門閭壞。共治之。公曰。少高大門閭。令駟馬高蓋車。我治獄多陰德。子孫必有興者。子定國爲廷尉。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定國爲廷尉。民自以爲不冤。後爲丞相。七十餘薨。諡安侯。子永。以孝聞。仕至御史大夫。封侯傳世雲。(顏光衷曰。高門待封。似覺淺薄。然爲勸善者之鐵證。則公之此言。教化後世。其利正溥也。)(於定國傳)

於定國的父親

周青年少守寡,卻對婆婆極其孝順,爲何會被判死罪呢? 第2張

於定國父就是於公,漢朝郯人(今山東省郯城縣),是宣帝時丞相於定國的父親,爲縣衙掌理獄訟的官吏,判斷獄訟公平允當,被判的人,莫不心服口服,毫無怨恨。

東海有孝婦名周青,年少守寡,沒有兒子,事奉婆婆恭敬孝順,婆婆勸她改嫁,孝婦始終不肯,婆婆曾對鄰居說:“我的媳婦事奉我孝順勤苦,可憐她無子守寡,爲了我耽誤終身幸福,我年老了,長久託累於她,心中實在不忍,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自殺而死,其女不明實情,誣告孝婦,殺死其母,太守逮捕孝婦嚴加烤打審問,孝婦不堪重刑,被迫含冤認罪,獄案已成文書具備,送到官府,於公據理爲孝婦昭雪,太守不聽,於公極力爭論不能得,於是抱着已成的獄案文書,痛哭於官府上。太守不理,竟然判處孝婦死刑。

孝婦死後,東海郡內,枯旱三年不雨,五穀不熟。後來新任太守到任,詢問原故,於公又爲孝婦洗雪冤情,太守占卜得知原故,於是親自祭祀孝婦墳墓,並作表頌揚立碑於墓,天立時大雨,當年東海郡,便得豐收。

郡中由於此事,更加敬重於公。後來於公閭門壞了,父老共同要爲他修理,於公說:“門閭可做高大些,使能容駟馬高蓋車進入,我治理獄訟多陰德,未曾冤枉於人,將來子孫必有昌盛顯貴者。”其子於定國爲廷尉官掌刑辟,治獄亦小心謹慎,以公平寬恕著稱當世。當時朝野讚歎稱頌說:“張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定國爲廷尉,百姓自以爲不冤。”

後來宣帝任用於定國爲丞相封西平侯,享年七十餘歲善終,追封爲安侯,其子於永,以孝傳聞於當世,官至御史大夫,數代封侯傳誦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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